在线客服系统

网络环境下发行权问题探究(2)

时间:2014-04-14 16:16 来源:发表吧 作者:孙良勇 点击:

  (二)在网络环境下,“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是否适用

  传统的“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只是针对发行权而言的,但是由于互联网的出现,使这一原则是否可以在网络环境下适用不同国家也产生了不同的观点。

  1.美国

  美国国内对于“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是否可以在网络环境下适用也有不同的意见。美国1995年白皮书认为:即使传输者后来从计算机中删除了被传输的作品复制件,导致在传输者和接受者之间只存在一份作品的复制件,传输者也不能援引“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要求免责,因为将作品通过网络传输给他人不仅构成“发行”行为,还构成“复制”行为,而“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只是针对发行权而言的。因此,如果未经同意而将作品通过网络传输的,不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行权,但是却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5]对于上述观点,美国图书馆集团却持相反的意见。他们认为:不应对“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简单地进行形式主义的解释,而是主张只要在将作品通过网络传输给他人后删掉了原件,“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就可以适用,并认为“消费者处分作品的传统权利不能被剥夺”。[6]

  2.我国和欧盟

  欧盟与美国1995年白皮书的观点基本一致,也认为发行权不能在网络环境下适用。因此,欧盟认为“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仅仅适用于发行权,而不能在网络环境下适用。我国《著作权法》单独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此来调整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因此,在我国,“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也不能在网络环境下适用。

  法律规定“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的目的是防止他人未经版权人同意而将作品的原件或者是复制件投放市场的行为,以此来保护版权人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对于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作品的复制件再处分的行为,“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并不干涉。在网络环境下,作品在传输的过程中并不涉及作品的物质载体,也就不符合发行权的构成条件。

  三、我国对于网络环境下发行权问题的司法实践

  由于互联网的发展,大众通过网络传输作品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但这种行为是不是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发行”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在司法实践中怎样处理这种行为,已经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发行权在网络环境下并不能适用

  从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规定的“发行”行为是特定的。“发行”是指将作品的物质载体即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转移给社会公众的行为。但是,现在由于互联网的出现,通过网络传输作品成为公众获得作品的新途径。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通过网络传输作品的行为并不涉及作品的物质载体的转移。因此,这种行为并不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发行”行为的构成要件。

  虽然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直接规定“发行”行为必须以转移作品的物质载体的所有权为构成要件,但我们从《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六款对发行权的定义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可以得出这个观点。且在各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发行”行为的构成都应符合两个要件:一是向公众提供的必须是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二是转移的必须是作品的物质载体的所有权。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物质载体所有权的转移是构成“发行”行为的必要条件。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发行权并不能在网络环境下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通过网络传输作品的行为需要寻找其他的途径予以解决。


www.fabiaoba.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期刊发表、投稿辅导、发表期刊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发表期刊,寻求论文刊登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论文刊登/国家级论文刊登/ CSSCI核心/医学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275774677投稿辅导1003180928
 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610071587投稿辅导1003160816
 联系电话:13775259981

联系方式
李老师QQ:发表吧客服610071587 陈老师QQ:发表吧客服275774677 刘老师QQ:发表吧客服1003160816 张老师QQ:发表吧客服1003180928 联系电话:18796993035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期刊鉴别
  • 刊物名称:
  • 检索网站:
热门期刊
发表吧友情提醒

近来发现有些作者论文投稿存在大量剽窃、抄袭行为,“发表吧”对此类存在大量剽窃、抄袭的论文已经停止编辑、推荐。同时我们也提醒您,当您向“发表吧”投稿时请您一定要保证论文的原创性、唯一性,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的尊敬。

此类投稿的论文如果发表之后,对您今后的人生和事业将造成很大的麻烦,后果不堪设想,请您一定要慎重,三思而后行。

如因版权问题引起争议或任何其他原因,“发表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侵权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QQ在线咨询
陈老师:275774677
张老师:1003180928
李老师:610071587
刘老师:1003160816
论文刊登热线:
137-7525-9981
微信号咨询:
fabiaoba-com

友情链接

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