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格言在罪刑法定原则中的展开(3)

时间:2014-04-05 09:12 来源:发表吧 作者:汪婷婷 点击:

  以上两点被认为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其体现了实质法治的观点,限制立法权。三、刑法格言在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思考

  法律有时入睡,但绝不死亡(Dormiuntaliquandoleges,numquammoriuntur)的格言,在某种意义上表述了法律必然有漏洞的观点。很多人知道很多,没有人知道全部(Multimulta,nemoomnianovit),的确,立法者难以预见到社会生活中涌现的大量错综复杂的、各种各样的情况;在刑法领域,面对真正的漏洞时,解释者是无能无力的。在当今中国依法治国的理念下,解释者必须充分认识到罪刑法定原则贯彻下所形成的对法治的信仰、对其思想基础与基本理念的弘扬、对公民自由的保障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对于法律的原则不应当产生争议(Nonestcertandumderegulisjuris),没有理由怀疑罪刑法定原则,也不应当和否认原则的人争论(Nonestdisputandumcontraprincipianegantem)。但是,没有无缺陷的原则(Nonestregulaquinfallat),罪刑法定原则确实导致一些本应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不能当犯罪处理。例如,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公然猥亵罪,当类似“九孔桥”事件(在公共场合自愿发生性交的案件),这在以前以流氓罪论处没有争议,但现在没有定罪量刑的依据了。善良的人们总是希望一切应当以犯罪论处的行为在现实上都以犯罪论处,但罪刑法定原则使这一愿望难以实现。

  参考文献:

  [1]陈兴良.罪刑法定主义的逻辑展开[J].法制与社会,2013(3).

  [2]孙丹,张爱鹏.罪刑法定原则与法律类推制度关系新解[J].张家口教育学院,2013(5).

  [3]陈山,蔡鹤.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均衡原则与法条竞合之特别关系[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02).

  [4]周少华.罪刑法定与刑法机能之关系[J].西北政法学院学报编辑部编审,2005.

  [5]高思洋.习惯法的滥觞与罪刑法定主义[J].法制博览,2013(4).

  [6]陈兴良.“无行为则无犯罪”—为一条刑法格言辩护[J].中外法学,1999(5).

  [7]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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