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之人的尊严确立

时间:2014-04-03 13:54 来源:发表吧 作者:高延春 点击:

  摘要:在马克思主义视野中,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尊严为本。其中,以人的自身目的为本是人的尊严的必要条件;以人的需要为本是人的尊严的客观内容;以人的实践活动为本是人的尊严的实现途径;以人人公平为本是人的尊严的现实保障。

  关键词:人的需要;人的实践;人人公平;每个人的发展;人的尊严

  中图分类号:B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1-0075-02

  以人为本的核心问题是“人”的问题,而“人”的前提性问题就是对人之为人的一种特殊地位和身份的追问和反思,因而以人为本关涉人的尊严的确证和实现。在这个意义上说,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尊严为本,这对更加自觉地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以人的自身目的为本是人的尊严的必要条件

  在世界上,人具有最高地位和内在目的,这决定着尊严的属人性。人的尊严是人独有的尊贵和庄重。普罗泰戈拉强调“人是万物的尺度”,人的存在是最高的存在,是最有尊严的。此后,康德第一次深刻论证了“人是目的”的命题,理性的人“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的目的”[1]53。作为目的的每个人将会组成一个“目的王国”,在目的王国中的一切或者有价值,或者有尊严,而只有“超越于一切价值之上,没有等价物可代替,才是尊严”[1]55。所以说,人的尊严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是不可替代、不可交换的。

  在马克思看来,人是一种与物有着根本区别的特殊存在,这种特殊存在超越了物的工具性和手段性使人成为真正以自身为目的的人,从而为人的高贵和尊严奠定坚实的基础。由于“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而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2]46。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表明,人的生命存在已经超越了物种规定的限制和生命本能的支配,成为自己存在和活动的主人和主宰,具有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主体性、目的性和价值性,这使人具有一切动物所无法比拟的内在价值和尊严。

  在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中,往往忽视了人作为目的的价值取向,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和GDP的单维度增长,出现了对人的主体地位的蔑视和人的高贵尊严的剥夺现象。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也曾出现过重物轻人、甚至见物不见人的倾向,过分突出经济利益和物质成果的地位与作用,难以凸显人的价值和尊严。对此,我党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求以人自身为本,反对“以物为本”、“以GDP为本”。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必须更加自觉地把以人为本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人的主体地位、人的价值和人的尊严,决不能让“物”遮蔽了人本身的存在及其真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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