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为何要否定逻辑常项(3)

时间:2014-03-26 09:56 来源:发表吧 作者:钱立卿 点击:

  在最终的意义上,世界只能是我的世界(TLP5.62),而我(Ich)也同样是我的世界(5.63)。在世界与我的这种同一性中,逻辑消隐了,更准确地说,它不再作为主题化了的对象存在,从而复归到事物的背后。只有跟随这种复归我们才可以把握到最终的逻辑性,才能理解为何它与世界密不可分,理解世界-语言和逻辑之间有指示性的一致结构(TLP5.61)。逻辑作为一种中介性的映像而存在,其自身即是世界向自身显现时的先验透镜,世界只有通过它的具体形式-命题图像,才被认知。在逻辑透镜的作用下,原本应当是自在而孤立的给出事物瞬间成为了一个整体:世界内的事物并没有表现出孤立性,而是展现出整体关联,对此关联的命题表达与实在本身享有的内在共同性显示了逻辑的真正意义(TLP4.12)——在维特根斯坦看来,逻辑的本质归根到底在于对世界之世界性的呈现,也只有在这种方式下才能被本真地把握;而任何一种正或反的柏拉图主义都必然从一开始就错失了问题的关键,因为无论把逻辑置于和世界对象的何种关系之下(先天或后天),都已经在把逻辑作为一种对象去把握的同时错失了世界本身。换言之,维特根斯坦否认存在逻辑常项的根本目的在于反对把逻辑视为通过观念化活动而发生和给予的东西:逻辑最终只能被把握为世界内诸现象自身具有的东西,通过现象自身的显现而一并呈现出来,指示着自身与他者、自身与世界的意义关联。

  注释:

  1LudwigWittgenstein,TractatusLogico-Philosophicus,Barnes&Noble,NewYork,2003.以下不标出此书具体页码,仅按通行惯例标出小节数。

  2本文遵循约定俗成,依旧把Funktion或function译为“函项”。但真正说来这个概念应当译为“函数”,理由可参见王路在《弗雷格论著选集》里写的译者序(弗雷格,《弗雷格论著选集》,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36-37页)。笔者完全同意王路的理由,进一步而言,“常项”也应作“常数”更好。这并非关乎于对象究竟是数还是文字项的问题,而是在于看到形式语言下的数和文字的本质上的一致性。

  3关于维特根斯坦对于“说”和“显示”的区分(TLP4.1212)之根本意义,可参见谢尔兹,《逻辑与罪》,黄敏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

  4罗素.数理哲学导论[M].晏成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5如果考虑到现代逻辑学成熟之后的观点,那么所谓的逻辑常项和其他命题常项如p、q等一样,都只是作为形式系统L或更高级的一阶系统的基本符号集内的元素,它们本身的本体论地位并不需要得到特别的关注。因为逻辑学家认为形式上的一致性和本体论要求完全可以分别对待,无论是逻辑还是数学,只要考虑纯粹的形式问题,至于这种形式的合法性为何居然能神奇地有效用于实在对象之上的老问题实际上没有太大意义。在我看来,也许这种思路是虚构主义的反实在论观点始终未衰的原因之一。

  6这里把主体与实体合在一起看并非基于某种黑格尔式的观点,而是就subject这个词的原始意义而言的。按照中世纪哲学传统,subiectum首先只意味某种支

  撑着一切谓述性内容的基底(hypostasis),是“被放到底层的东西”。它不仅在语言学层面表示一切谓述的主词,还意味着本体论意义下的对象本身。在对象之为对象的意义上,本体论规定就涉及到了事物的基质(substratum),也就是将事物作为实体(substantia)看待。只是到了近代,这个首先运用在实体性对象方面的词才转而用在人的身上并最终只限于认识者。

  7实际上对于这个问题胡塞尔也有深刻的回答(比如参见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上海译文出版社,上海,2006年。特别是第二研究和第六研究对此问题有深入分析),但由于除弗雷格以外——他对胡塞尔最早期的思想有所了解——《逻辑哲学论》时期的分析哲学家与胡塞尔之间交集很小,因此本文暂不论及胡塞尔的贡献。

  8ImmanuelKant,KritikderreinenVernunft,Hrsg.vonRaymundSchmidt.Hamburg:FelixMeiner,1976.

  9Kant’sGesammelteSchriften,BandII,Berlin:DruckundVerlagvonGeorgReimer,1910:394.

  10对象在显现的时候只能具有唯一的样态,比如两个事物或命题p、q以一种并存的方式出现的话,那我们首先就只能看到p∧q的事实;但与此同时,它还指示着p、q间的关系还“必然可以”(一个二阶模态算子)以另外的几种方式表达。值得一提的是,看起来维特根斯坦以“现实性”或“可能性”的词语来讲一种模态性,却从没有真正提到过二阶的模态,但这里我们以这种方式谈论事物之间的关系是符合维特根斯坦精神的。因为他所看到的恰是事物之间关系的“本质可能性”——这就是一个必须以二阶模态来表达的概念——这种本质总是已经呈现于事态与现象的每一次特定显现中了。

  11虽然我们没有必要去做什么牵强附会,但无论是维特根斯坦抑或海德格尔的确都注意到了“zeigen”一词的现象学存在论意义:它不仅可以指事物的自身显现,也可以用作人对某物的指示行为。自德国古典哲学之后,认识与存在的关系又以新的方式被把握到了。

  12尽管维特根斯坦在这里使用了transzendental一词,但它并不见得有康德哲学的意义,而是仅仅表明了逻辑对于世界实在来说还需要在超越的意义上领会。

 


www.fabiaoba.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期刊发表、投稿辅导、发表期刊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发表期刊,寻求论文刊登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论文刊登/国家级论文刊登/ CSSCI核心/医学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275774677投稿辅导1003180928
 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610071587投稿辅导1003160816
 联系电话:18796993035

联系方式
李老师QQ:发表吧客服610071587 陈老师QQ:发表吧客服275774677 刘老师QQ:发表吧客服1003160816 张老师QQ:发表吧客服1003180928 联系电话:18796993035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期刊鉴别
  • 刊物名称:
  • 检索网站:
热门期刊
发表吧友情提醒

近来发现有些作者论文投稿存在大量剽窃、抄袭行为,“发表吧”对此类存在大量剽窃、抄袭的论文已经停止编辑、推荐。同时我们也提醒您,当您向“发表吧”投稿时请您一定要保证论文的原创性、唯一性,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的尊敬。

此类投稿的论文如果发表之后,对您今后的人生和事业将造成很大的麻烦,后果不堪设想,请您一定要慎重,三思而后行。

如因版权问题引起争议或任何其他原因,“发表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侵权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QQ在线咨询
论文刊登热线:
137-7525-9981
微信号咨询:
fabiaoba-com

友情链接

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