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言论自由权作为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通过一种新兴的、特殊的载体——网络,得到普遍存在和发展。网络言论自由在信息传播中具有便捷性、广泛性、匿名性的特点。开放便捷的网络平台,弥补了传统媒介的不足,使得言论自由权的实现成为可能;但保护的缺失和限制的缺位诱发了网络言论自由在一定程度上的滥用。我国在立法上,对于如何规范网络言论自由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在程序和实体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修正。
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问题;立法
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2-0067-02
一、网络言论自由概述
言论自由,是指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语言或行为表达和接受思想的自由。一个国家宪政制度的发展离不开民主和法治,而言论自由是民主和法治完善的基础。言论自由与民主法治相互作用、密不可分。其中,言论自由对民主法治存在的最大价值就是通过保证言论自由的存在让社会发现错误,完善自身[1]。
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的形式趋于多样化,与新闻、出版、著作等传统的媒介相比,网络成为行使言论自由权的重要载体之一。随着网络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全世界因特网使用者日趋增多,“网络将成为人类基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并将决定个人、企业、国家乃至全球的生存方式”[2]。网络言论自由中信息主要是通过具有虚拟性、开放性、自治性等特点的网络系统传播的,因此,与传统的信息传播相比,网络信息传播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网络信息传播的便捷性。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并以光速传播信息的网络体系,任何一位网络用户都可以随时发布、接收并转发任何信息,使得网络言论得到迅速的传播。
第二,网络信息传播范围的广泛性。互联网平台具有广泛参与性与多向交流性等特点,人们可以突破地理和物理的限制,享受来自世界各地的消息,也可以向全世界传达自己的思想[3]。
第三,网络信息传播主体的匿名性。任何一个网民可以以不明确的社会身份随意发布和交流信息,这就为公民能够真实的表达言论解除了后顾之忧,同时也被认为是当下诸多网络问题,特别是“网络暴力”的根源所在。
二、网络言论自由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言论自由被侵犯
如今,大部分人习惯通过微博、博客、论坛等网络形式了解新闻和发布信息。在交流信息的过程中,公民的言论自由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体现。但是,在涉及到所谓敏感话语(尤其是涉及党群关系或公权力)时,信息制造者和传播者往往会遭遇禁言的结果。一方面,政府在不断地宣传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法治自由、保护人权等思想;另一方面,在人民试图行使自身权利参政议政时,政府又紧盯着“主人”的一言一行,一旦有所发现立刻“封杀”。这无疑是对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严重侵害,也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打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曾在微博上发表:“言论自由包括一定程度传播错误言论不受追究的自由……若因微博出现错误就封杀,则所有的言论都在封杀之列,包括政府工作报告。”这一段言论发表没多久,何兵教授的微博就遭遇了被封号的结果。并且,微博网站的经营者对封号一举未做任何解释或指出法律依据。因此,有人感叹:“事关言论自由,却也是‘法外之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认为:“没有言论自由的国家,就不可能有真相。限制不仅剥夺了人民的知情权,也限制了政府自己的信息渠道。”在网络空间,公民的言论自由对于公民知情权的价值在于,可以让更多的民众方便快捷地知晓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全貌,同时,政府可以通过网民的讨论全面了解民众的意见,及时作出有效的决策。
一个推行民主法治的宪政国家,理应重视人权的保护,在网络如此发达的今天,必须特别重视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然而,在中国现实的国情下,公民的言论自由特别是网络言论自由却屡遭侵犯。
(二)网络言论自由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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