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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权力运行瑕疵的角度看涉法信访

时间:2014-03-22 09:11 来源:发表吧 作者:刘芬 点击:

  摘要:近年来,涉法信访成为了群众生活的热门话题。信访作为一种司法外纠纷解决渠道,是公民权利诉求的表现形式之一,体现了我国宪法中赋予公民的申诉权。面对如此频繁高发的信访,我们只能从政府自身治理的角度去寻找原因。作为仆人的政府工作人员理应尽可能地利用政府公共资源的优势为公民提供优质服务。大量的作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信访问题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固然它冲击了现有社会的管理秩序,但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源动力,如果我们能够善巧处理,一定可以把社会矛盾多发期变成国家黄金发展机遇期。

  关键词:公共权力;瑕疵;涉法信访;赵某某

  一、个案概况

  赵某某,男,1964年8月20日出生于X县Y乡,初中文化,单身、社会无业人员。他上访的诉求主要有六起①:

  1、人命案。1980年5月13日,赵某某大姐怀孕6个多月在其丈夫家里,被人暗中投毒陷害,当天下午被其丈夫家里强行掩埋。赵怀疑系其姐夫所致。此案发生时赵才十七岁,当时并没有为此事上访。1983年赵去Y乡派出所反映此事,要求立案侦查,但侦查部门的结论是系服毒自杀。

  2、交通事故案。1995年10月,赵开车途经金华时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赵负全责,要赔偿伤者15180元。赵认为系交警部门嫁祸于他。此后,赵开始了漫长的上访历程。1999年11月赵去公安部上访,公安部将此案转交浙江省公安厅处理。2000年1月,浙江省公安厅答复说,金华交警对此事的处理并无不当,如不服,可向法院起诉。赵不服,仍旧上访。2001年3月,浙江省公安厅再次答复,希望他尊重客观事实。

  3、拆扣信件案。1999年11月,赵某某到北京上访,先给当时的国家领导人江泽民等人写信,又给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组写信反映自己的“冤情”。据赵称中办、国办、公安部、全国人大、焦点访谈等都给他回了信,但回信被邻居刘某等人蓄意私拆暗扣、代签冒领了。赵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刘某等人的刑事责任,归还原信,赔偿损失一百万元,一、二审法院认为赵的指控不能成立,没有支持他的诉讼请求。赵又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没有成功。此间,赵还多次在市领导接待日上访,要求市领导解决这一问题,市领导又转给X县公安局处理。此后,他又多次到省公安厅、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地为此事上访。

  4、证件被扣案。2003年3月“两会”期间,赵某某到北京上访,被X县接访者带回,其身份证、驾驶证被X县信访局扣压。据赵自述,他被带回后,向县信访局索要证件,信访局扣住不给。一个月以后,才通知赵把证件取回去,赵认为,信访局扣押证件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利,要求信访局以书面形式答复扣押证件的理由。信访局没有答复,于是赵拒不接受证件。同年10月,信访局让Y乡政府把证件交给赵的父亲。赵得知后,要其父把证件还给乡政府,并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二审均以败诉告终。

  5、遣送被打案。1999年11月,赵某某到北京上访,被北京的公安机关拘禁了三天,然后把他遣送回家。赵在材料中称,在回来的列车上,他遭到遣送警察的毒打。手头有伤痕累累的照片为证。

  6、遣送被拘案。2008年3月11日上午,赵某某在北京中央军委接待室上访,被X县有关部门带回,后被带到X县委党校“学习”,直到3月30日,“学习”结束。据赵称,“学习”期间相关部门对他进行非法拘禁、人身折磨、逼迫他写“悔过书”、“保证书”,要他承认上访错误,保证不再上访。

  二、公权力运行瑕疵导致赵某某涉法信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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