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召诰》“越若来三月”诸说评议(2)
时间:2013-12-31 12:58
来源:发表吧
作者:发表吧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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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越若”,或作“粤若”、“曰若”,乃先秦语词。姜昆武《诗书成词考释》说:
按“曰若稽古”乃周秦旧语,历来多用之,字亦偶有误为粤、越者,如《召诰》“若翼日”又云“越翼日”……若、曰若,皆语词。……余杭章氏《古文尚书拾遗定本》曰:“……越若、粤若、曰若皆同。”
按《尚书》中曰若为篇首发端词。……《尚书》皆未用其本义,曰或作粤者,双声相转也,《文选》李注《注》引《尧典》即作“粤若稽古帝尧”。《尔雅》:“粤,曰也。”粤曰通用,字亦作越,《逸·武成》“粤若来三月”、《召诰》“越若来三月”是也。汉赋中此三字亦多通用,惟《尚书·虞书》二篇“越”作“曰”,或为周人习用字,其作越者,则汉人所更云,皆不可必。〔8〕
姜氏考证“曰”与“惟”本乃双声,故“惟”之缓言可读为“曰若”〔8〕。“曰若”乃先秦语词,本无可疑。《尚书》还有其他用例:
《虞书·尧典》:“曰若稽古帝舜。”〔1〕
《虞书·大禹谟》:“曰若稽古大禹。”〔1〕
《周书·梓材》:“越曰我有师师,司徒、司马、司空、伊旅。”〔1〕
以上各例可以证明“曰若”与“越曰”在用法上没有分别,皆作为发语词。依《经义述闻》所说“越若,语词”,则此处“越若”当如上引姜氏所言,以其作篇首发端词时,“越若”本无实义。然而,王氏于《经传释词》却有别解:
越,犹“及”也。《召诰》曰:“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言自既望及乙未六日也。下文曰:“惟丙午朏,越三日戊申。”亦谓自丙午及戊申三日也。后皆放此。
越若,亦“及”也。《召诰》曰:“越若来三月。”来,至也。见《尔雅》。言及至三月也。“越若来三月”为句,“惟丙午朏”为句,某氏读“越若来”为句,《传》曰:“于顺来。”失之。说见《经义述闻》。下文曰“若翼日乙卯”,又曰“越翼日戊午”,是“越”与“若”皆“及”也。“若”与“及”本同义,说见“若”字下。连言之,则曰越若矣。《汉书·律历志》引《武成篇》曰“粤若来二月”,《逸周书·世俘》篇同。义与此同。〔7〕
又《经传释词》“若”字条:
若,犹及也,至也。《书·召诰》曰:“越五日甲寅,位成,若翼日乙卯。”言及翼日乙卯也。《吴语》:“越大夫种曰:‘王若今起师以会。’”言及今起师以会战也。故成二年《左传》“病未及死”,《晋语》作“病未若死”。〔7〕
王氏训“越”、“若”同为“及”之义,可见王氏将“越若”视为如“观看”、“超过”之类的同义复词,但在《经义述闻》中却称:“越若,语词。”同一语例,王氏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实在自相矛盾。
(二)“来”
关于“来”字,自曾运乾以下各家皆认为应为“来年”之“来”。但笔者检查先秦文献,未见有“来”后加上数字和年、月或日,且解为“接着”的例子,故此处之“来”不应解释为“来年”之“来”。
且看《尚书·召诰》原文:
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朝步自周则至于丰。惟太保先周公相宅。越若来三月,惟丙午朏,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于洛卜宅。厥既得卜则经营。越三日庚戌,太保乃以庶殷攻位于洛汭,越五日甲寅位成。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于洛。则达观于新邑营。越三日丁巳,用牲于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越七日甲子,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邦伯。〔1〕
此处同出现八个“越”字(依姜昆武意见,这里应该有九个“越”字,详见后),皆有“踰越”意。依这段记载,二月望日过后三日是乙未,而三月丙午过后三日确是戊甲,完全符合“踰越”的意思。姜昆武对此有详细解释:
考本篇上下文,自篇首至“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一段,凡九用越字(“若翼日乙卯”之若,乃越之讹),皆记时日过渡之句。其一,“越六日乙卯”者,上言“二月既望”(二月当作正月,从朱骏声说,下同),是月乙亥朔十五日己丑,望十六日,庚寅为既望,越六日则二十一日,正是乙未也。其二,“越若来三月,惟丙午,朏。越三日戊申”者,三月当作二月,二月甲辰,朔也。朏,月未盛明之时,月之三日也,为丙午,又过三日,为戊申,月之五日也。其三,“越三日庚戌”者,自戊申过三日为庚戌也。其四,更由此过五日,为甲寅,即所谓“越五日甲寅”也。其五,其翼日(明日)为乙卯,故又曰“越(误为若)翼日乙卯”。其六,又过三日为丁巳,所谓“越三日丁巳”。其七,次日为戊午,所谓“越翼日戊午”。其八,又过七日为甲子,所谓“越七日甲子也”。凡篇九越字,皆实词,作越过解,其甲子皆前后相合,“越若来三月”句,亦全同此句,乃改月写法,故变言曰“越若来”盖自二月过渡至于三月也。若越字不作渡过解,则是文中多设助词,《尚书》无此种文理也。故解越字应以达诂之过、越为说,不得为曰、粤之声借,亦不得如《尔雅·释诂》训于者当之。〔8〕
后姜氏又于“越若”一条有相近的说明:
考越若必与来字同用,今谓“越若来”乃周时成词,除《召诰》,《逸周书·世俘解》用之最悉……细绎诸文,则越当训“过”,言过三月,过二月,过若干日。细数各篇所用时日甲子,则越若来三月者,言过后三月,过后二月也。越义与踰字同音,又转为翼,踰与翼同音也。〔8〕
姜氏的解释合理,并指出前人的训诂不足之处,最可取的是,姜氏以上下文相对照,计算日子,分析文章所用的“越”字都是实义的“过”,而非虚词。其次,姜氏指出《尚书》未有一篇使用多个虚词的做法,这也证明了“越”字于此释为语词是不恰当的。近人黄怀信《尚书注训》亦将“越”解释为“过”,可为佐证①。
因此,笔者认为“越若来”中的“越”字应为姜氏所释的“踰越”。“来”字则依《尔雅·释诂上》“来,至也”之说②。“若”字在此处应作连词,而“越若来”三字为连动结构。根据是易孟醇《先秦语法》所说:
连动式谓语,指的是同一主语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谓语来陈述;而且,这些谓语表示动作行为的连续,有时间先后之分,一般不能颠倒;或者有主次之分,有时前重后轻,有时前轻后重,有时以一个动词说明另一个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的状态、程度、目的、手段等。〔9〕
易孟醇所举语例,与“越若来”结构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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