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困境与出路(2)

时间:2013-12-20 13:11 来源:发表吧 作者:朱正平 点击:

  基于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行政色彩,一些人对公益慈善事业也产生一些误解。超过半数以上的公民认为公益慈善事业属于政府的社会救济行为,甚至还有许多公民误把民政系统的孤儿院、敬老院等福利机构视为公益慈善组织。在《2008年“市民与慈善”万人问卷调查报告》中,当问及“谁应该对慈善事业承担主要责任”时,45.4%的人认为政府应该承担慈善事业的主要责任。慈善责任归于政府的认知会降低民众慈善行为的意向,使公益慈善意识消极化。④
  5.公益慈善事业法律法规严重滞后
  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成熟需要完备的法律法规支撑。公益慈善事业法律体系包括对社会民众和企业慈善捐赠激励机制的政策法规、对公益慈善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促进志愿者队伍快速稳定发展成长的政策法规以及对公益慈善事业实施过程进行监管的政策法规。目前,我国关于公益慈善事业的立法层级都比较低,缺乏应有的法律效力和强制性;公益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条文散见于由民政部、财政部、国税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制定的与公益慈善事业相关的规章条例中,还没有出台全面综合对公益慈善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已有的规章也只是规范公益慈善事业的某一方面,而且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之间缺乏协调,有的甚至已不适应当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要求,难以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整体规划,难以对其所牵涉的社会关系网进行全面整合,也难以提供行之有效的政策支持和强有力的法律保护。目前我国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公益慈善事业政策法规体系,我国的法律法规仍滞后于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对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现状的反思
  1.非理性的财富观制约公民公益慈善意识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富人不断增加。一方面,我国富人存在不愿露富的财富观。由于“不患寡而患不均”和“杀富济贫”的传统思想,有一些富人往往对私有财产的安全较为担心,因而有“藏富”、“不露富”的习惯。这种习惯使得他们很少主动参与公益慈善捐赠,即使参与也难以形成气候。因为在公益慈善活动中,捐赠财产就意味着“露富”,意味着有可能会给那些富人带来不必要麻烦。另一方面,我国富人存在“炫富”的财富观。受享乐主义文化的影响,有一些富人在挥霍浪费中大肆炫耀着自己的财富。无论是“藏富”,还是“炫富”,都是一种非理性的财富观,富人阶层非理性的财富观使得他们采取逃避社会责任的做法。⑤
  另外,建立在宗法血缘观念基础上的财富伦理观被打上了“爱有等差”的深刻烙印,人们对财富的支配体现出强烈的家族意识。一直以来,我国以父子关系为家庭轴心,重视家庭的父子亲情和家庭伦理,把家庭财富作为家族社会地位高低的重要因素,因而,我国文化历来非常重视对家庭财富的守护,把浪费和挥霍家族财产的行为视为“不孝”。这样的文化氛围自然导致人们对财富的传承意识较强,公益慈善精神缺乏。
  2.“差序格局”的人际关系导致“爱有等差”的慈善观念的形成
  在传统社会中,人们在处理人际关系时,根据对方与自己的亲疏关系而采取完全不同的态度,这种关系结构就像水波一样,以自己为水波的中心一圈圈往外推,愈往外推关系愈远,水波的影响力也越弱,而陌生人处于水波的最外面,疏远到无法被个人关系圈子的水波触碰到,这水波式的结构便是费孝通所指的“差序格局”。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⑥,“社会范围是从‘己’推出去的,而推的过程里有各种路线,最基本的是亲属:亲子和同胞……向另一个路线推是朋友”⑦。这种“差序格局”的传统人际关系与儒家“从爱亲开始,以孝为核心”的思想相结合,导致“爱有等差”的观念的形成,也即人们根据血缘关系的远近由亲向疏逐步推开,对亲人、熟人、陌生人的关爱程度逐步递减。在这种文化氛围的影响下,人们更加突出亲朋好友、街坊邻里以及熟人之间的互相帮助,不习惯向关系疏远的陌生人捐赠钱财。将公益慈善对象局限在亲人与熟人圈子里,缺乏对陌生人的人道主义关爱,这是一种狭隘的救助意识,会对现代公益慈善意识的产生起到阻碍作用。
  3.监督不到位造成公益慈善组织公信力不足
  当前我国公益慈善组织发展迅速,注册数量多而实际规模小,从业人员不够稳定,许多公益慈善组织大多由流动性较强的志愿者担任工作人员。因而,政府对公益慈善组织的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公众对其实际情况也难以把握。这是公益慈善组织公信力不足的重要原因。另外,在现阶段我国公益慈善组织的监督和审计工作主要由民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和银行等多主体负责,这种联合监管看上去分工明确、相互制约,但实际上这种分工合作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约束,容易导致监督的随意性。对公益慈善组织监督不到位,意味着很难发现公益慈善组织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公益慈善组织运作的不透明,甚至部分公益慈善组织背离公益慈善的目标去追逐利益,这些问题的产生是政府缺乏监督的结果,同时也使得公众对公益慈善组织的信任发生危机。
  4.政府在公益慈善事业中角色定位不清
  公益慈善援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但我国目前公益慈善事业主要是由政府主导的,公益慈善组织带有较强的官办色彩,政府没有引导民间慈善组织从事公益活动,而是自身承担了绝大多数的公益慈善工作,大部分民间捐赠被纳入政府官方的救灾济贫系统,作为政府的救助分配给受助对象,这种操作方式既扭曲了慈善事业的民间性,也挤占了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空间。政府对公益慈善事业的过多干预造成了民众在公益慈善事务上对政府的依赖,民众把公益慈善看做是政府的责任,而不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这不仅阻碍了现代公益慈善意识在民间的发展和传播,而且也大大削弱了民众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性和自主性。
  5.政府传统公益慈善思想导致法律法规滞后
  改革开放前,政府在社会生活中处于绝对支配地位,因此,政府成为社会福利的主要甚至唯一的提供者,公益慈善事业也被完全纳入了政府“要务”。在政府的意志之下,我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没有一部与公益慈善事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和民众基于传统的慈善观念对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视不够。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政府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开始从一元向多元的社会供给模式转变,政府意识到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性,打破了政府全盘包办的模式,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但是,由于起步较晚,政府对公益慈善事业的包办观念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转变,有关公益慈善事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因而也未受到足够的重视。我国关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三、改善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出路
  1.倡导树立理性的财富观
  美国慈善之父卡内基认为,一个人如果把一生都浪费在积累财富而不将之贡献于社会就是近乎犯罪。一个人把财富带进棺材,应当是一件很可耻的事情,而只把财富留给子孙实际上也是有违社会公正的。正是在这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的指导下,卡耐基把自己的财产全部捐给社会,塑造了富人以公益慈善的心态对待财富的形象,而后影响了一大批美国富豪也参与到公益慈善事业中来。美国富豪每年捐助给各类基金会的善款达6700多亿美元,参与第三次分配的财富占美国GDP的9%。⑧两位世界顶级富豪比尔·盖茨和沃伦·巴菲特在世界公益慈善方面也做出了榜样。他们对财富的认识是,很大一部分财富集中到自己手中,而自己只不过是财富的看管人,财富终究要以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形式回报社会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对富人而言,财富意味着对社会的责任,财富越多,社会责任就越大。富人通过捐赠财富,承担社会责任,回报社会。因此,我们应通过媒体的广泛宣传,让整个社会倡导“合理合法获取财富,使用财富回报社会,利人利己利社会”的理性财富观。
  2.培育公民的现代公益慈善意识
  现代公益慈善意识是超越传统公益慈善的施舍恩赐等观念,倡导“互助、博爱、共享、进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观和理性的社会财富观。它在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培育公民的现代公益慈善意识,如社会责任感、互助意识、捐赠的自愿意识以及感恩意识等,有利于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因此,应加强对公益慈善事业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致力于公益慈善意识以及现代公益理念的普及宣传。不仅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弱、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而且倡导现代公益慈善文化、推进社会文明和谐。要充分开发和利用公益慈善的文化资源,通过家庭、学校、社会舆论、电视媒体以及网络等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不断扩大公益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力,使现代公益慈善理念深入人心,进而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公益氛围,激发公众潜在的互助友爱之心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热情。
  3.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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