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委托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及其解决机制

时间:2013-12-18 11:14 来源:发表吧 作者:徐丹 点击:
  摘要律师与委托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冲突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因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需要面对委托当事人利益、公共利益及律师个人利益三者间的关系处理这一难题,偏向任何一方皆会造成法律上的不公正或委托当事人利益的损害。因此,我国应当在尊重已有的法律体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的冲突解决机制,实现我国律师与委托当事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关键词律师独立当事人利益公共利益协商机制
  作者简介:徐丹,中南大学法学院2011级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052-02
  一、问题的提出
  律师独立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具有社团组织属性的法律职业。概括地说,律师职业独立是指为实现特定角色分工,履行特定的职业功能,而要求律师对各种利益保持着一定的独立性、中立性或者超然性。在利益高度分化的现代社会,律师的从业活动必然会影响到多方面的利益,主要体现为三种类型:委托当事人的利益、公共利益、律师自己的利益。此三种利益经常存在着冲突,因而对这三种利益“孰轻孰重”的判断及处理成为了理论和实践中的一道难题。其中,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冲突表现得尤为明显。诚如美国著名学者罗伯特·埃若森教授指出,“利益冲突问题也许是律师职业责任中最普遍的问题,也是最难被从业人员理解的问题……在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律师在处理与客户的关系方面有时甚至比利益冲突本身更为复杂。”例如,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欲以被告人存在精神疾病为由申请司法鉴定以求得被告人的免责,而被告人为维护自身的尊严,坚称自己作案时精神正常而拒绝进行鉴定;被告人当庭宣称自己无罪,而辩护律师根据自己对案情的了解和内心确信仍作有罪的罪轻辩护。此时,委托人利益与法律或公共利益之间即存在冲突,律师需在其间做出抉择。后者中,若辩护律师坚持进行有罪辩护,便有违当事人意思;但若依被告人意思作无罪辩护,可能有违法律,不利于法律的维护,且二者辩论的不统一,可能造成法官进行罪刑判断的混乱,影响司法的效率。同时,律师与当事人间的利益冲突不能调和会影响律师的独立性,进而可能导致律师的信任度降低而危及整个律师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进行利益的权衡与选择是律师从业过程中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与委托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分析
  执业过程中,律师主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与诉讼代理服务,因而律师与委托当事人之间的冲突主要体现在这两个阶段当中:
  (一)法律咨询阶段

www.fabiaoba.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期刊发表、投稿辅导、发表期刊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发表期刊,寻求论文刊登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论文刊登/国家级论文刊登/ CSSCI核心/医学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275774677投稿辅导1003180928
 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610071587投稿辅导1003160816
 联系电话:18796993035

联系方式
李老师QQ:发表吧客服610071587 陈老师QQ:发表吧客服275774677 刘老师QQ:发表吧客服1003160816 张老师QQ:发表吧客服1003180928 联系电话:18796993035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期刊鉴别
  • 刊物名称:
  • 检索网站:
热门期刊
发表吧友情提醒

近来发现有些作者论文投稿存在大量剽窃、抄袭行为,“发表吧”对此类存在大量剽窃、抄袭的论文已经停止编辑、推荐。同时我们也提醒您,当您向“发表吧”投稿时请您一定要保证论文的原创性、唯一性,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的尊敬。

此类投稿的论文如果发表之后,对您今后的人生和事业将造成很大的麻烦,后果不堪设想,请您一定要慎重,三思而后行。

如因版权问题引起争议或任何其他原因,“发表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侵权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QQ在线咨询
论文刊登热线:
137-7525-9981
微信号咨询:
fabiaoba-com

友情链接

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