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机构知识库存取模式及其版权政策体系的完善(2)

时间:2013-11-25 16:57 来源:发表吧 作者:苑世芬 点击:

  1.3我国与世界主要国家的IR存取政策的对比
  1R存取模式受到很多机构因素的制约,张晓林教授就指出,现行出版版权转让中存在许多不合理性,再加上法律与政策的模糊性滞后性、公共机构政策的缺失等,使IR服务中关于谁有什么权利做什么就必然存在模糊区间和激烈博弈。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要准确理解法律精神和条款,明确法律规章授权,建立机构知识成果保存与传播的明确政策。政策的缺失是世界各国IR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一问题在我国尤其显得突出。根据openDOAR对IR政策的列举,完整的机构政策包括:元数据使用政策、全文使用政策、内容政策、存储政策、保存政策,笔者就涉及IR存取的元数据使用政策、全文使用政策、存储政策对部分国家进行了对比统计,见表4、表5、表6(数据来源:openDOAR:SearchorBrowseforRepositories):
  在笔者选取的10个国家中,IR存储政策明确(defined)比率排名前三的分别是英国49%、澳大利亚36%与加拿大25%,我国9%仅高于日本;IR元数据使用政策不明确(Undefined)比率排名最低的三位分别是英国59%、澳大利亚66%、美国81%。加拿大82%位列第四,我国97%仅低于日本;lR全文使用政策不明确(Undefined)比率排名最低的三位分别是英国55%、澳大利亚70%、法国76%。我国97%与日本排名最高。从本项统计中可以得出结论:我国IR的存储政策、元数据使用政策、全文使用政策的明确度均排在世界主要国家之后。
  2我国IR存取模式存在的问题
  基于上文调查统计分析,我国IR存取模式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为三点,即存储模式单一;存取政策缺失;回避版权。就IR存取模式构建运行中的这三个问题,笔者认为,在openDOAR注册的33个IR与11所211院校的12个IR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层级的发展水平,第一层级为中国科学院知识机构库网络下的25个IR,第二层级为在openDOAR注册的其他8个IR,第三层级为未在openDOAR注册的11所211院校的12个IR。下文就这三个层级的IR在存储模式、存取政策与版权解决方案等方面的发展程度一一进行评述。
  第一层级中国科学院知识机构库网络在openDOAR注册的25个成员所IR。实际上,中科院在建的lR已经超过70个,所有成员IR遵守统一的存储与传播规定。在存储方式上针对不同内容实行不同的存储政策,强制存储与自存储相结合,在IR内容传播上采用CC创作共用许可方式,制定了初步的机构存取政策并正面处理版权问题,上述方面都已经与国际IR的最新发展水平相差无几。在这种复合存储模式与存取政策的保障下,该IR目前已开放存储学术论文24万多篇,2012年上半年下载量超过150万篇次,近20篇论文的国外累积下载量超过100次,从保存量、开放量和下载量三个指标看,中国科学院机构知识库体系已成为国际科研机构中最大的科研成果开放共享平台。
  第二层级为在openDOAR注册其他8个IR,主要以香港地区高校的IR为代表,这一层级的IR基本实现了机构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但在机构存储方式、存储与开放使用政策方面参差不齐。在存储模式上,以实行单一自存储模式为主,只有香港理工大学同时实行强制性自存储。在机构政策方面更注重存储政策,5所香港高校的IR都制定了不同程度的递交指引或发布了开放获取政策,对递交到IR的作品涉及的版权问题做出了明确说明。其他3个IR,即澳门大学机构知识库与厦门大学学术典藏库、中国西部环境与生态科学数据中心则没有任何有关作品存储与递交的规定或指引。在IR作品内容的开放使用规定上,则以中国西部环境与生态科学数据中心最为详尽,发布了具体明确的“使用条款”,其他IR则仅作出使用的版权提示或没有任何权利义务的提醒说明。
  第三层级为大陆地区未在openDOAR注册的11所211院校的12个IR,这12个IR也代表了我国大陆地区高校IR发展的最高水平。首先在存储模式上,这一层级的IR还不能支持自存储,只能通过教职工捐赠或机构采集的方式来实现存储,因此也就导致了了在开放共享方面的畏首畏尾,只能做到机构范围内的全文共享或世界范围内的文摘或书目共享。同样也因为还不支持自存储,有关作品存储或递交的指引也就更无从谈起,大多只有对IR的介绍性描述,在开放使用方面12个高校IR中只有3个发布了版权提示或说明。
  根据上述分析,我国IR目前呈现三个层级的发展水平,显然大陆地区高校IR在存储模式、存取政策、机构资源开放获取使用方面还整体落后,笔者认为这也正是当前制约我国IR发展的主要因素。
  3IR存取的理想模式构建
  3.1复合型IR存储模式
  已有研究者提出,自愿式自存储、强制性自存储、协议性代存储等多种存储模式的并行实施,将有利于提高用户对机构存储模式的认可度和实施效果。笔者认为,这三种存储模式各有利弊,单一的存储模式都难以实现IR存储率的最大化,应当建立以自存储为主、强制性存储与机构协议代理存储为辅的复合存储模式。
  学者ShearerK在调研康奈尔大学IR后就指出:资源提供者的自存储行为和机构知识库的利用率是决定机构知识库成功的两个重要因素。而前者,是制约机构知识库发展的关键因素。自存储能够增加知识贡献者对IR的认可度,也是开放获取倡导的基本理念的体现,虽然在IR建设初期,自存储存在进程缓慢、存储意愿低的弊端,但就IR的可持续发展来看,伴随开放获取运动的推动,最终必然以自存储模式为主。
  强制性存储能够大幅提升1R的存储量,在IR存储效率方面具有巨大优势。学者A。Sale对比3个澳大利亚的机构知识库的存储率后发现,这3个IR分属以下3种情况:①只有一个机构知识库;②南图书馆员鼓励和帮助存储;③有自存档强制政策,并辅之以图书馆员的帮助。结果表明,在采纳了强制存档政策两年内,存档率分别为15%、30%和接近100%。但是强制性存储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目前实施强制性存储政策的主要限于公共研究机构对其资助的研究成果要求开放获取,例如公众熟知的RCUK、WelcomeTrust、NIH等。其所依据的“纳税人有权获得由纳税人资助产生的科研成果”这一法理已经开始深入人心。
  协议代存储作为一种合作存储方式,可以由机构根据合作授权协议,代理作者完成存储,可以消除作者因担心自存储过于繁琐而产生退缩心理,减轻作者的负担,提升存储效率。这种复合型的存储模式弥补了单一存储模式的不足,能够最大程度上保障IR资源内容的获取。
  3.2标准化的开放授权模式
  开放授权模式是基于著佐权(Copyleft)理念构建起来的,以平衡作者权益与公众对信息资源的获取需求之间的矛盾。作者可以在各种各样的许可证上强调作品的归属,使其人身权仍得到保护,但复制、再发布等财产权却通过契约的方式向公众公开,约束公众使用者的各种行为,使用者在受益的同时必须承诺衍生品会按照相同的Copyleft模式发布,从而形成一个分布式的版权开放网络。由此最大可能地促进知识的共享和增殖。目前较为通川的歼放共享许可证主要有三种:GNU自由文档许可证。创作共用协议(CreativeCommons,CC),创意典藏授权协议(CreativeArchiveLicense)。我国公众较为熟知的开放授权协议是CC创作共用协议,巾科院IR网络、中国开放教育资源网、科学松鼠会、奇迹文库都采用了这一开放授权模式。相对于其他两种许可证协议,CC创作共用协议具有条款简洁、协议类型多元化、协议对象无限制等优点,目前使用范同最广泛,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纳并翻译成各种语言。
  从开放获取倡导的知识共享的理念出发,无沦IR采取哪一种开放授权许可方式,其标准化与兼容性是未来优化知识生产的发展趋势与必然要求。目前处于多种开放式授权条款并存的自由状态,但小兼容可能带来衍生作品授权的困难,阻碍自由文化的传播。为此,知识共享组织即将成立由世界各地的授权专家组成的知识共享法律咨询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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