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机构知识库存取模式及其版权政策体系的完善

时间:2013-11-25 16:57 来源:发表吧 作者:苑世芬 点击:
  摘要:从存取模式角度考察了国内45个机构知识库(IR),认为我国IR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存储模式单一;存取政策缺失;回避版权。对国内45个IR的发展水平进行了三个层级的划分,提出建立复合型存储模式,施行标准化的开放授权模式,并建议通过制定存取政策来明确IR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服务政策促进IR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IR存取模式版权
  机构知识库(InstitutionalRepository,IR),是收集和保存一个或多个机构的知识产出的数字资源集合,也称为机构典藏。根据openDOAR统计,截至2012年10月25日,全世界共有IR2224个,拥有IR数量最多的是美国(395个),其次是英国(208个)、德国(164个)、日本(137个),我国目前只有33个。我国的IR建设起步晚,就数量而言,远远落后于世界其他主要国家,本文拟从IR存取模式的角度研究目前我国IR建设运行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寻求解决对策。SPARC(ScholarlyPublishingforAcademicResourcesCoalition)的一个研究报告认为,IR包含四层涵义:机构性——一不同于学科或专题知识库;学术性——主要收藏学术资源;累积性和长期保存——长久保留本机构的智力资产;开放性和互操作——保证机构内外的用户能方便存取资源,支持不同IR的互操作。以此为标准,本文在研究对象上首先选取我国在openDOAR注册的33个IR,其次通过互联网访问了国内211院校的图书馆网页,剔除各校的博硕士学位论文库、专题知识库与非数字化的教师文库,共收集到11所高校的12个IR,这12个IR已经初步具备了上述四个标准,但因为各种原因还没能在openDOAR中注册,笔者认为这12个1R与已在openDOAR注册的33个IR基本上可以全面反映我国IR的现状。对于我国IR存取政策的研究方法,参照openDOAR对于各国IR机构政策的获取方式,首先通过该IR的OAI-PMH来寻找该IR对作品存储、使用政策的标准陈述,如果没有OAI-PMH,则寻找该IR的相关网页,如“政策(policy)”或“关于(about)”等链接项,寻找对作品存储、使用政策的说明。
  1我国IR存取模式及其相关政策概况
  笔者访问了我国在openDOAR注册的33个IR与11所211院校的12个IR,对这些IR的存储模式与开放获取模式及其相关政策分别进行了统计汇总,分别形成了表1、表2,需要说明的是,以下全部内容都是根据IR及其相关的Web页中捕获的信息进行归纳整理,不排除因机构未公开发布其相关政策或说明而产生遗漏。
  1.1我国IR存储模式与存储政策分析
  机构存储模式目前有自存储、强制性自存储与协议性代存储三种。自存储也称基于自愿的自存储,是作者自愿将自己的成果存储到个人网页、网站、博客或机构知识库或学科知识库。强制性自存储是机构在国家政策、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制定机构版权许可协议,要求作者必须存储个人成果或者由机构统一收取作者成果进行存储,并在作者许可的范围内使用。协议性代存储主要应用在学术机构内部,存储管理机构收集到作者的知识成果并与作者直接联系,获得作者的许可,由机构代为把作者的知识成果传到机构知识库,或通过存档来进行批量的文档存储,在作者的许可范围内存储和使用相关的知识成果。在笔者访问统计的共45个IR中,除了在提交政策中明确规定“要求(require)”或“建议(suggest)”自存储,或者在IR系统提供了自存储登陆通道的,其余的都划归为协议性代存储,但实际上,由于部分IR,特别是未在openDOAR注册的我国12个高校的IR中,机构在收集、录入作者的成果时并没有逐一与作者取得联系并获得许可,有的是通过接受教职工的捐赠,有的是通过宣告方式代为存储,因此笔者在表述上去掉了“协议”两字,命名为“代存储”。
  根据表1的统计,我国在openDOAR注册的33个IR中只有1个即香港城市大学的IR采用代存储模式,但在其提交说明中表示在不久的将来将支持自存储,其他32个IR全部支持自存储模式,其中,26个1R同时还采用强制存储模式。中国科学院知识机构库对其下属成员单位25个IR实行统一的存储管理模式,要求各研究所员工的学术成果在各种学术期刊和会议论文集正式发表后,必须立即在1个月内将作品的最终出版版本或定稿版本提交到研究所OpenlR中,由研究所资助的课题必须在提交结题报告1个月内将全部课题作品提交至研究所OpenlR中。香港理工大学要求教师与研究人员将他们经过同行评议的期刊论文与会议论文的最终版本在论文发表之日起提交到香港理工大学的知识库以供开放获取。对于向IR提交作品时涉及的版权问题,33个IR中有30个IR分别通过版权问题说明、提交指引或提交政策进行了说明,要求作者在存储作品时授予机构非排他的、免费使用作品的权利,或者要求作者确保存储的作品未受出版者或出资者的版权期限限制等,只有厦门大学机构典藏、中国西部环境与生态科学数据中心和澳门大学机构知识库没有就作品存储涉及到的版权问题作出说明。
  表2统计的我国11所211院校运行的12个IR已经初步具备了机构知识库的基本性质,但发展与运行仍然不成熟,其存储全部是代存储,只有电子科技大学学术典藏库同时鼓励自存储并设置了自存储的通道,其他院校则多是由校方收集整理或者将学者、教师捐赠的著作进行数字化。对于作品存储的说明等相关规范则普遍缺失,只有北京师范大学的京师文库全文库发布了《京师文库全文库章程(草案)》,对文库的征集形式、收藏范围作了规定。对于IR存储作品涉及到的版权问题,11所高校的12个IR均未作任何说明。
  1.2我国IR开放获取模式与传播政策分析
  我国在openDOAR注册的33个IR都是全文数据库,全部实行开放获取。对于公众使用1R作品的权利与权限、IR版权所有者保留的权利等问题,各IR有不同的说明。中国科学院知识机构库对其下属的25个成员所的IR实行统一传播许可模式,对于公开发布的作品,要求提交者按创作共用协议(CreativeCommonsLicense,CC)的“署名一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原则进行传播授权,并在IR作品下载页面发布了许可声明。厦门大学学术典藏库在其IR首页发布了简单的“版权申明”,提示“未经允许,不得大量下载或镜像使用”,并宣告“版权属于作者或/和资源所有者,用户在使用本库资源时请遵循OA和本库约定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但具体“OA和本库约定的相关法律和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则未作说明。中国西部环境与生态科学数据中心在其“使用条款与免责声明”中宣称该数据中心“采用‘完全与开放,(Full&Open)的数据共享政策,即所有的科学家或研究项目都有权无差别地获得数据中心的数据以及包括数据处理过程等的技术文档”,并就数据资料的版权归属、用户的使用权限和义务作了具体规定,声明“一切数据和资料版权归数据和资料原生产单位所有”,“数据仅供用户用于科研目的,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将数据转让给第三方”,“须明确注明数据来源。”根据这些条款和说明,用户可以明确获知在使用数据资料时享有的权利范围与需要履行的具体义务。
  我国11所高校的12个IR在开放获取程度上则显得步履谨慎,根据表3的统计,12个高校IR中仅有6个是全文数据库,且全都限于校内访问,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开放共享。面向公共开放使用的5个IR中有4个是书目或文摘数据库,只有1个混合数据库即中国农业大学知识库——教师文库,收录的著作文摘与学术论文全文均可以开放使用。由于设置了极其严格的访问限制,加上内容上有限的开放程度,这12个高校IR降低了版权风险,对于IR内容的传播权利也基本没有描述,只有南京师范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与中国农业大学分别发布了“版权声明”与“全文使用的版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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