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由细碎化走向规模化的制度优化及路径(4)

时间:2013-11-02 11:23 来源:发表吧 作者:夏显力王乐赵敏娟罗丹 点击:

  江苏苏州、浙江绍兴、陕西杨凌、重庆江津,这四个不同地域类型、经济水平的地区,分别选择了不同的农地经营权资本化运作模式并卓有成效。归其原因,我们不难发现,这四个省市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为明显。经济发达省份土地流转后的增值收益一路看涨,农户愿意承担较大的风险坐享高收益回报。而经济相对落后、农民思想相对保守的西部地区,以固定金额进行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显得更为稳妥。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户在流出土地以后,所面临的非农就业机会较多,而西部地区的农户在二次就业过程中个人能力和就业机会都不如前者乐观,故而在制度设计方面,需要加大其社会保障的力度。
  (二)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农地经营权资本化是一种农地制度深层次创新,是一种减少农地制度运行成本和制度变迁风险的工具,是规模经营主体供需双方经过博弈,对各自可预期的农地经营权收益曲线做出调整,最终使双发的利益曲线完全重合的过程。由于受到制度变迁各种因素及制度变迁发动者、参与者初始条件的影响,制度变迁有自己的路径依赖。因此,以农地经营权资本化为核心的农地制度变革,需要通过培育农地经营权资本化的有利环境,来克服农地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依赖性。
  1.以培育市场主体为核心,加速诱导性制度变迁。农地经营权资本化过程中,涉及多方主体利益的协调。首先,要尊重土地供给方农户的流转意愿,加强对"农地资本化"理念的宣传和引导,消除农户对"存地"、"入股"的抵触情绪,使其真正认清"土地资本化"不是对土地承包权的剥夺,而是在长期稳定承包权的基础上搞活经营权,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有益创新和完善[25]。在合同规定范围内,为农户创造"可进可退,双向选择"的宽松环境,培育理性的土地供给主体。其次,对土地需求方而言,无论是企业、合作社,还是承包大户,在扩大生产规模,大面积吸收地块之前,政府需要组织专家对扩大规模后所投产的农业项目进行前景评估,引导土地需求主体选择符合政策的高投资回报率的农业项目进行投资,提高农地利用效率与使用效益,给农户提供高于存地前收益的股金分红收入。
  2.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推进强制性制度变迁。在我国特殊国情决定的农村土地制度与农村金融体系条件下,政府在农地经营权资本化运作过程中通常扮演主导角色。政府要利用制度安排这只"看得见的手",规范和推动农地经营权资本化发展。政府需增强服务理念,从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农民的实践主体作用。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真正实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使用权)三权分离,做到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加快农村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化前期业务的开展。另一方面,在当前"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战略下,国家应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农地经营权资本化在各地的试点示范效应,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3.以流转平台建设为依托,降低农地流转交易成本。首先,土地需求方的资信状况是影响农户是否流转土地的关键因素。因此需要提高土地流转市场的准入门槛,积极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加强对土地需求方的资信审查力度,净化农地流转市场的资信状况。可根据资信类别,实施差别化利率,资信好对应低利率,资信欠佳则对应高利率。其次,搭建实用的土地流转交易数字化系统,组建高素质、高学历的人才管理队伍,以现代化、网络化、人才化促进农村土地有效流转;同时,需积极稳妥地引入适度的市场竞争机制,完善农地流转市场的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地产市场信息、确权、预测、评估、仲裁等服务机构,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的规范性,降低交易风险,减少交易成本。再次,在土地价格评估上,借助专业的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公正评估土地价值作为存地入股本金,确保农地资本价格公平合理。此外,还要完善我国法律制度,降低法律救助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并加大对借地者故意违约的惩罚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4.以完善保障服务为抓手,优化制度变迁的外部环境。完善的社会保障能够给有意愿转出土地的农户带来生活安全感,从而更乐意存地入股,使地源数量得到保障。因此,农地经营权资本化在保障农户能够获得较高经济收益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并完善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农户将土地转出后,避免由于身份置换而构成生存安全威胁。要积极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机会,组织非农就业岗前培训,弱化农民进入城市后工作生活的身份限制。为确保农地经营权资本化后的资金按时足额回收,国家应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歉收的农业项目,加大对借地者实施农业补贴力度;同时,对于投资前景看好的农业项目,金融机构还需要在资金上提供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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