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管理思想中的价值判断与本质规定及其现代价值

时间:2013-08-25 16:02 来源:发表吧 作者:阎学军 点击:
儒家管理思想博大精深,涵盖许多方面。本文基于西方管理理论,从管理的价值判断和本质规定两个方面对儒家管理思想进行归纳、提炼、整合。本文认为儒家管理思想中的价值判断是以义统利,管理的本质规定是人为为人。
  一、以义统利:关于管理价值的智慧
  在现代管理理论中,对于管理中计划、组织、控制、领导、决策等活动的价值判断正确与否决定着管理活动中各级目标的实现,也决定着各级管理活动的成败。换句话说,如果一种关于管理活动的价值判断是正确的,就能导致预期目标的达成,这种管理活动就是成功的,也说明这种管理活动是有价值的;反之,就是失败的,没有价值的。
  管理活动中的价值判断既包括战术层面的,也包括战略层面的。战术层面的价值判断是指具体的、局部的管理活动的价值判断,它可以是一次决策、一项计划等。战略层面的价值判断是指关于企业发展的整体、宏观、长远的管理活动的价值判断。它可以包括企业发展的长远规划、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等等。而儒家关于管理价值的智慧是战略性的,是整体的、宏观的、理念层面的,它集中体现在组织的核心价值观上,即“以义统利”的儒家管理价值观。
  “以义统利”就是“义先利后”,“见利思义”(《论语·宪问》)。儒家在处理义与利的关系方面,要求将义放在首位,事不得已,甚至不惜舍生取义,杀身成仁。孔子将义看成是人立身之根本,主张“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君子义以为质”(《论语·卫灵公》),“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认为有道德的人应该“谋道而不谋食”(《论语·卫灵公》),“忧道而不忧贫”(《论语·卫灵公》),孟子也主张先义后利,非义不取,他强调“其所取之者,义乎,不义乎,而后受之”(《孟子·万章上》)。在义与利相斥的道路上,孟子走得更远,他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 (《孟子·离娄上》)“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人弗为”(《孟子·离娄上》)等等。儒学重义,自无疑问,但这并不是说,儒者只重义不要利。孔孟都认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论语·里仁》),都主张富民、惠民,“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孔子对于符合义的利是持积极肯定态度的,他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可见,儒家并没有弃个人利益于不顾,而是承认和肯定人们通过正当途径追求物质利益的行为具有合理性。当然,在义与利发生矛盾的时候,儒家坚决主张要舍利而取义的,孔子的“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孟子的“生亦我所欲,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都讲的是这个道理。
  儒家的这种“以义统利”的管理价值观,运用于现代企业管理中,作为企业经营的核心原则,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仍具有重要的启迪与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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