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情梦”:自我意识的爆发
杜丽娘在深闺大院内日复一日地单调、乏味地生活,不及《西厢记》中崔莺莺还有机缘与张生创造一见钟情的佳恋,更不及《红楼梦》中的林黛玉能与所爱之人终日里耳鬓厮磨。而唯一的安慰是丫鬟春香如获至宝的发现了一座后花园,这里的花园是个体原欲与自然契合的联接点。继而凭空出现的小生是她捏造的性幻想对象,完全由自己的意识支配,满足了自己的伤春需要。我们可以将“惊梦”更多的视为思想启蒙而非性启蒙,自此以后,杜丽娘的抗争意志逐渐显露。她不顾自己的憔悴之身,仍然苦苦“寻梦”;在成为游魂后,还主动找到活生生的柳梦梅,以求“幽媾”。这种想象程度之激烈,唯有后来《聊斋志异》中的狐仙鬼妖们才有如此胆量,可谓大胆的多、强烈的多。
如果没有这场“情梦”,那么杜丽娘的命运又该如何发展呢?按照父亲杜宝“他日到人家,知书达礼,父母光辉”的设计,毫无疑问,也就是按照门第观念进行婚配,这种不以感情为基础的婚姻最终只能沦为政治利益的牺牲品。但杜丽娘偏偏打破了这种预设结局,“自媒自婚”成为当时的一个“异数”,而为此付出的代价却是整个鲜活生命的消耗。
诚然,将这一场“情梦”视作明清女性共同的心理期待,成为明清女性自我价值实现和自我存在的标志,在女性自我解放的历史大层面进行考察不失为一种见微知著的好方法。[1]但从整部《牡丹亭》而言,这仅仅是杜丽娘阶段性成长的体现。由过去的顺从、主动妥协到今日的自主抗争,主人公将积攒心头的欲望得以畅快的释放,得到了以“爱情”为代表的自由、独立。但同样她失去了社会的认可,一旦真相泄露,她将被贴上“叛逆者”的标签,为整个社会所不容。因而,接下来杜丽娘需要做的就是弥补这种缺失。
三、寻求自我的完整性
上文已说到待字闺中的的杜丽娘因伤春而亡,不但不能引起当时社会对逝者的怜悯,反而会招致整个封建礼教的攻讦。对此,杜丽娘在化为游魂后,须待处理两大身份问题:一是还魂再生,二是得到社会礼法的认可。
在二十二出“冥判”中,杜丽娘在生死攸关之际幸而得到花神的“梦中之罪,如晓风残月。且他父亲为官清正,单生一女,可以耽饶”,才避免了贬在莺歌队里与花间四友为伍,进而得以还魂。而杜丽娘此时也抓住了此番机会,最终知晓了“梦中书生”为柳梦梅。
“情梦”中折柳索诗的大胆书生只是杜丽娘的一个性幻想对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带有社会属性的柳梦梅。所以,真实中的二人缺少感情基础,她必须“魂游”、“幽媾”乃至“欢挠”。最终,两人共同盟誓“生同室,死同穴。口不心齐,寿随香灭”。这里的誓言是一个保证,在那个“聘则为妻奔则妾”的礼法社会里,有了一个男子的誓言保证后,以前所犯下的违反礼教的行为可以得到相当程度的宽宥。当那个性幻想对象变为有血有肉的柳梦梅,爱情理想已全然实现。
除了“返魂再生”与“魂寻情郎”解决了两大身份障碍外,残存的社会关系也需要再次修补。面对情郎加救命恩人的三回五次的央亲,往日的热切此刻显得冷淡不少,不仅以“鬼可虚情,人需实礼”拒之,甚至又如道学先生一般搬出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说教;又如柳杜二人听说赴试之期有所延误时,杜丽娘赶快催促“相公只索快行”。“惊梦”时追求爱情可以连性命都不顾,而现在却明显保守。因为苦苦寻觅的梦中人已依偎身旁,未来的生活还需长远考虑,争取得到整个社会的承认才是关键。这就要在封建礼教的规章下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道路,需要适应社会“夫贵妻容”的习气,以求回到本来已经很熟悉的上流社会。
比起前两个阶段,此时的杜丽娘渐趋成熟、沉稳,甚至已经主动适应一整套的礼法规范,变得“世俗化”起来。没必要苛责她思想“倒退”,破坏了以往闺阁女子自由、活泼的美好形象。杜丽娘毕竟当初受到的压抑过深,尝尽了其中的艰辛,当自己的愿望一一实现时,守护住眼前的胜利果实是十分必要的,由过去对体制的抗争到此时的主动适应无疑是明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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