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近些年来阶层固化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威胁,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稳定。它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在近期被公众频繁质疑的干部“破格提拔”中也逐渐呈现出阶层固化的倾向。笔者针对现阶段“破格提拔”中的阶层固化现象,运用社会资本理论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对“破格提拔”制度的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破格提拔;阶层固化;社会资本
中图分类号:D26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3-0077-02
近几年来,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中均存在阶层固化的现象,比如教育资源的分布不均,户籍制度的种种限制,甚至在近期被公众频繁质疑的“破格提拔”中也呈现出阶层固化的趋势。“破格提拔”中阶层固化问题的出现,对于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破格提拔
干部的“破格提拔”一词最早正式出现于邓小平1980年8月1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他认为“破格提拔”,就是要打破那些关于论资排辈、台阶晋迁的过时观念,不按工作资历、任职年限选拔干部,适时地创造一些符合新形势、新任务的选拔方式。对于“破格提拔”的理解,关键在于“格”字,“格”即框架、规则、标准,即被大多数人所承认并践行的思想观念、行为准则等。“破格”意味着突破常规,不拘成法。当然“破格”并不意味着违反规则,而需要坚持更高的标准,遵循公正、透明的程序,践行能者居之的原则。
(二)阶层固化
“阶层固化”是社会阶层分化严重所导致的社会阶层间的流动减少,父母的阶层地位决定子女的阶层地位,社会阶层结构实现了接近原样的代际复制,不平等在代际间被固定化的现象[1]。在20世纪80年代,社会竞争和分层是正常现象,由于各个社会成员的能力不同,一部分人凭借自身能力在社会发展中获得了较多的社会财富,为社会发展做出了更多贡献,在这样的形势下,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是正向的。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和知识分子成了既得利益者,阶层两级分化严重,竞争者不再凭借其自身教育背景和能力,更多的是依靠家庭背景和人脉关系,其结果必然是“强者恒强,弱者恒弱”,呈现阶层固化现象。
(三)社会资本理论
社会资本的概念自20世纪80年代提出以来,由布尔迪厄、科尔曼、帕特南、林南等人对其进行了发展和完善。布尔迪厄认为社会资本就是“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集合体,那些资源是同对某些持久的网络的占有密不可分的,这一网络是大家共同熟悉的,得到公认的,而且是一种制度化的网络。这一网络是同某团体的会员制相联系的,它从集体性拥有资本的角度为每个会员提供支持,提供为他们赢得声望的凭证”[2]。科尔曼指出,“蕴含某些行动者利益的事件,部分或全部处于其他行动者的控制之下,行动者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相互进行各种交换……其结果,形成了持续存在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不仅被视为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而且是社会资源”[3]。帕特南将社会资本从个人层面上升到集体层面,认为社会资本是一种团体的甚至国家的财产,而不是个人的财产。本文所涉及的社会资本是一种狭义上的社会资本,即通过个体在网络结构中的相互联系,如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地缘关系获得相关资源的总和。
(www.fabiaoba.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期刊发表、投稿辅导、发表期刊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发表期刊,寻求论文刊登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论文刊登/国家级论文刊登/
CSSCI核心/医学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在线咨询:
275774677、
1003180928
在线咨询:
610071587、
1003160816
联系电话:13775259981
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山东省教委 国内刊号:CN 37-1025/G4 国际刊号:IS...
主管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主办单位:西北民族大学 出版地:甘肃省兰州市 国际标...
期刊简介: 《种子科技》(月刊)创刊于1983年,曾用刊名:(种子通讯)是中国种子协...
期刊简介: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是我国第一份、也是唯一一份面向工程教育研究的全国...
主管单位:湖北省国资委 主办单位:湖北省经济干部管理学院 出版地:湖北省武汉市 国...
期刊简介: 主管单位: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主办单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近来发现有些作者论文投稿存在大量剽窃、抄袭行为,“发表吧”对此类存在大量剽窃、抄袭的论文已经停止编辑、推荐。同时我们也提醒您,当您向“发表吧”投稿时请您一定要保证论文的原创性、唯一性,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的尊敬。
此类投稿的论文如果发表之后,对您今后的人生和事业将造成很大的麻烦,后果不堪设想,请您一定要慎重,三思而后行。
如因版权问题引起争议或任何其他原因,“发表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侵权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