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孟子》引《诗》(2)

时间:2014-12-08 20:39 来源:www.fabiaoba.com 作者:郭超 点击:
   这段话中引用了《诗经·小雅·北山》和《诗经·大雅》中的句子来阐发“以意逆志”的内涵。意思是:说诗之法,不可以一字而害一句之义,不可以一句而害设辞之志,当以自己的意思迎合作者之志,才可以得知作者写作的真意图。孟子始言以意逆志,以百年后之意求得百年前之志,其运用更进一步。孟子对公孙丑解释《凯风》和《小弁》两诗之意时,说道:“《凯风》,亲之过小者也;《小弁》,亲之过大者也。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亲之过小而怨,是不可矶也。愈疏不孝也,不可矶亦不孝也。孔子曰:‘舜其至孝矣,五十而慕。’” 这可以说是孟子用“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的“以意逆志”的观点治《诗》的具体例证。
 
   三、“法先王”思想:贯彻儒家的仁义道德思想
 
   陈澧《东塾读书记》卷三说:“孟子引诗者三十, 论诗者四。”又自注另有三篇为他人所引。《孟子》全书合共涉及《诗》三十七篇次, 包括逸诗一篇。孟子对《诗》的引用,集中体现在孟子行仁政、行王道的主张上。齐宣王与孟子讨论“为王”之事,孟子说: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此处借用《大雅·思齐》中的句子阐发为王之法。就像通过教诲自己妻子和族内兄弟以此来统御全国那样,称王也应以这样的心思来治己治人。孟子认为只有做到这样,才能达到“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可以说,这一章是孟子谈仁政、论王道的重要言论,而孟子这样畅谈自己的主张与君主的容纳是有很大关系的,齐宣王“喜文学游说之士”,因此,在他当政时期,齐国政府所设立的稷下之学达到了鼎盛时期,先后到这里讲学的各国学者达到了千人,孟子大致就是在此时来的,并提出了他的这一重要言论。齐宣王还曾问明堂毁否之事,孟子借机讲起了自己的主张,孟子先提出了先王的作为,“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文王发施仁政,必先斯四者,《诗》云‘哿矣富人,哀此独’”。此处诗句引自《小雅·正月》,意思是说富人还过得去呀,可怜了无依无靠的孤寡,孟子借文王行仁政之举来向宣王阐明自己的主张。孟子所要求的“法”并不是先王的道德观念和社会制度,而是儒家的仁义道德和他自己构想的理想的社会制度——仁政。孟子正是用以古为鉴的思维模式和自己的理解让儒家的道德观念成为了先王的道德观念,仁政也庄严地涂上了先王的色彩。这样的举动,让儒家教义传播更为广泛,也变得更加神圣。 
 
   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孟子·离娄章句下》)
 
   春秋之时,五霸迭兴,而桓文为盛。尹氏曰:“言孔子作《春秋》,亦以史之文载当时之事也,而其义则定天下之邪正,为百王之大法。”孔子之事莫大于《春秋》。孟子认为,《诗》和《春秋》的大义是一致的,它们都是“王者之迹”的产物,这正是应合了孟子在书中所贯穿的思想,说明其取用《诗》之意也在于秉承孔子以来提倡的儒家传统教义。
 
   孟子在与弟子陈代的对话中推举《诗》的礼思想。
 
   陈代曰:“不见诸侯,宜若小然;今之一见,大则以王,小则以霸。”孟子曰:“昔齐景公田,招虞人以旌,不至,将杀之。志士不忘在沟壑,勇士不忘丧其元。孔子奚取焉?取非其招不往也,如不待其招而往,何哉?昔者赵简子使王良与嬖奚乘,终日而不获一禽……《诗》云:不失其驰,舍矢如破。我不贯与小人乘,请辞。”(《孟子·滕文公章句下》)
 
   在这里,孟子以孔子赞美虞人做法的言论言明自己是不会去见诸侯的。并引《诗》进行阐发。
 
   《小雅·车攻》是一首以周宣王田猎为题材的颂歌,“不失其驰,舍矢如破”意思是说不失规范地奔驰,一箭发出就射中。“御者且羞与射者比。比而得禽兽,虽若丘陵,弗为也。如枉道而从彼,何也?且子过矣,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
 
   对此前人有发论者,或曰:“居今之世,出处去就不必一一中节,欲其一一中节,则道不得行矣。”而杨时反驳曰:“何其不自重也,枉己其能直人乎?古之人宁道之不行,而不轻其去就;是以孔孟虽在春秋战国之时,而进必以正,以至终不得行而死也。使不恤其去就而孔孟当先为之矣。孔孟岂不欲道之行哉?”承其说,孟子认为,自己如果不行正道,也就不能匡正他人。如果一开始就在礼仪这样的原则问题上让步,又怎能达到进言之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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