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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处理涉访案件中的作用(2)

时间:2014-04-16 13:57 来源:发表吧 作者:邢其贤 点击:

  3、可以监督政府,促使其依法行政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的实现不仅需要有良好的法律,还需要这些被制定出来的法律得到良好的实施,这意味着律师的作用不仅在于促进法律的实现,还应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具体到目前的涉访案件中,就是要对政府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促使其依法行政。因为在很多涉访案件的始末,政府的行为往往会越出法律的规制,比如政府的违法决策,政府行为缺少公众参与和监督,尤其是在一些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上,政府不依法征地、拆迁,征地拆迁不进行合理补偿。政府作为法律的主要实施者,其违法对公众的造成的损害最严重。

  律师始终扎根于现实生活中,其接触的人群复杂多样,律师了解社会的真实状况,清楚现实生活中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范围,懂得不同社会阶层人们的利益需求,能够较为准确的把握法律的精髓,有利于法律的正确实施,进而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因此,律师在处理涉访案件过程中,政府是否依法行政深切关系到公民的利益,可以进行有效地监督,促使其依法、合理行政。

  三、律师在处理涉访案件中的做法

  1、坚持依法服务原则。

  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应严格遵循依法服务的原则。律师介入群体性案件,有助于政府、企业等相对方依法行事。律师从个案入手,对个案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有助于推动司法、立法活动和依法行政。

  在群体性案件中,律师可以接受群体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由律师参与调解,代理诉讼;也可以作为政府、企业的法律顾问向其提供咨询服务,协助政府和司法机关处理和解决问题;接受政府、企业等相对方的委托,代理诉讼,参与调解。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应当依照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当事人服务。

  律师应该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对群体性案件给予充分重视,忠于宪法,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与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参与和促成群体性案件的妥善解决,维护国家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2、坚持教育疏导原则。

  律师在办理群体性案件尤其是敏感的群体性案件中,要本着“宜顺不宜激、宜疏不宜堵、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的指导思想,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积极宣传法制,采用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加以处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使当事人懂得即使合理、合法,表达方式不合法也属违法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低成本的解决利益冲突,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坚持做耐心细致的教育疏导工作,缓解当事人情绪,化解双方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切忌火上浇油,推波助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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