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对经济法的起源问题,学界一般认为源自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国家对经济运行的干预或调控,而通过对西方国家经济发展史的考察与分析,事实上,对于经济发展中的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各个资本主义国家都有其积极的干预,可见经济法的起源严格地说应该源自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文章将从经济法的起源及发展问题出发,在探讨国家经济干预的分析中,特别的对“第三部门”的阐述,从而为我国经济法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经济法;起源与发展;市场经济;第三部门
经济法的产生一直是学界探讨的难题之一,而对于源自垄断资本主义的说法似乎已经成为共识。从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来看,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是否不存在市场缺陷,或者说民商法能够解决所有公共物品的市场难题?国家是否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不存在干预?对于国家经济干预是否是经济法产生的渊源?这些问题的回答,需要从近代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实际来探讨。
一、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进程起源分析
从西方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来看,英国的道路既是一个特例,又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从最早工业革命的发展来看,英国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如亚当·斯密《国富论》中提出的,标示着自由资本主义的象征,英国经济在一系列海外扩张中,击败了一个个竞争对手,并一举成为鼓吹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国家。早在14世纪的爱德华三世时期,英国为了获得自有毛纺织工业的发展,不惜通过提高关税和禁止出口的方式来提倡国产衣服的销售,直至19世纪中叶,英国还在通过各种产业措施来促进本国经济的改善。1846年《谷物法》的废止标志着自有竞争的到来,而“放任主义”的经济环境是在国家经济政策的限制下来实现的,如英国政府通过对贫困、教育、失业等问题开展一些福利政策,制定相关的立法活动来驱动经济与市场之间的发展。与此相反,德、日、法等国作为后进资本主义国家,在其资本主义的产生及发展初期,为了实现工业化发展进程,它们通过制定一些重商主义政策,以国家干预来推动全国市场的统一和形成,并在国家实力的快速增长中实现了工商业的发展。
“它唯一的毛病,是它从来没有被实施过。”[1]当代著名经济学家萨姆尔森如是说,历史上任何资本主义国家都不会充当守夜人,对于所谓“放任主义”的经济政策,只不过是政府干预下的暂时现象而已。对于题前所谈的前两个问题的回答,主要从以下来论述:一是市场缺陷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也是存在的,各资本主义国家在面对国家经济中的问题时,分别通过一系列的政策规范来确保社会福利事业、来规范投资行为、来保障劳工权利等,从而揭示出国家在经济法性质中的作用和地位;二是对于自由资本主义历史时期的前后阶段来说,也存在着国家对经济事务的干预行为。所谓的自由是相对的,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经济干预的力度和方式不尽相同,所以有学者指出“国家经济干预具有和工业资本主义几乎同样漫长的历史,它既不始于凯恩斯主义,亦不局限于一种特定的形式”[2]是正确的。
对于国家调节或干预经济的做法是源自现实需要的话,则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面对市场失灵或者市场弊端,国家从经济政策的立法或社会政策的立法上来规避和干预,就构成了经济法的源头。学界普遍认为经济法源自20世纪以后的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而笔者却对此并非认同。从资本主义国家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干预来看,无论是对公共物品的提供,还是对市场环境的稳定,旨在通过投资、保护、补助、促进等方式来促进国家经济的良性发展,也就是说,基于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法律规范,其都具有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为此,探讨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笔者认为应该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这一时期就已经开始,只是还处于幼稚阶段,加之法学理论的不成熟,对社会及法学的认识不足,从而导致世人对经济法起源的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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