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系统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2)

时间:2014-04-14 16:00 来源:发表吧 作者:何玥 点击:

  (二)转让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

  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的双重属性,是资本聚合与相互信赖的集合体,而股东具有投资选择自由,为了平衡股东的独立人格和公司的整体持续发展,对转让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通过“同意条款”、“优先购买条款”予以规定。

  (三)受让人与其他股东、公司之间的关系

  股权转让从另一个角度审查即是股东的变更,受让人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并行使相应的权利。新旧股东的变更将产生新股东身份的确认问题,转让股权双方的协议依法成立生效后,进入履行阶段,这就产生受让人与其他股东、公司就权利与身份确认的法律关系。

  (四)股权变动过程中,相关人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由于股权转让的一般及特殊的双重性质,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人合性要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相关人员包括转让股东、受让人、其他股东等。股权的对内、对外转让有所不同,具体问题参考相关规定。

  四、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考察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

  前文已述,股权转让合同在权利买卖这个层面与一般合同无异。首先,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按现代合同法理论,作为事实判断,合同的成立只要求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作为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即只要合同双方就股权转让的标的、价款等主要事项达成一致,股权转让合同即告成立。

  (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影响因素

  1.一般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效力,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欲发生的法律效果。有别于合同成立的事实判断,生效反映法律的价值判断及追求,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依法成立的合同产生按照当事人订立时意欲发生的效果。既是价值判断,必有取舍,特殊的情况下法律会明确规定合同的生效要件,诸如要式、要物、附停止条件等方面的规定。法律仅明确规定了特殊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如:在国有法人股的转让中,必须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也必须报经审批机关批准和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无此要求。

  2.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限制条款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对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法律未明确规定,但《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对外转让限制的同意和有限购买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合同的效力如何,众说纷纭,理论界主要有以下观点:

  ﹙1﹚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从成立时生效,法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对合同生效没有影响;

  ﹙2﹚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和放弃优先购买权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

  ﹙3﹚未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和放弃优先够买权等程序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4﹚未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等程序,股权转让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5)未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等程序,程序上的缺陷并不影响股权转让的实体权利,属于可撤销的行为。

  首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三款的性质,笔者认为其属于强制性规定,一从文字表述看“应当”,体现立法强制之意。二,从价值选择和取舍,即立法目的看,“同意条款”和“优先购买条款”是为了限制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维护公司的人合性。故,若作任意规定,恐有违公司法的价值追求。

  其次,股权转让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效力如何定位?

  第一,合同法严格控制无效合同的范围,只有在侵害国家、社会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情况下才否认合同的效力,而且如果能通过其他的救济途径予以修正,原则上还是不主张直接认定无效的。

  第二,股权转让协议,未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未尊重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确实存在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可能,但这种损害并不是直接或必然的,不宜以未履行相应程序而否定其效力。

  第三,实际操作中,许多股权转让合同虽然没有履行相应的程序,但事后各方都无异议,在这种情况下还认定无效,没有任何意义。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未向其他股东通报转让价格等要件而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或者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价格或者其他主要条件低于向其他股东告知的价格条件的,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


www.fabiaoba.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期刊发表、投稿辅导、发表期刊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发表期刊,寻求论文刊登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论文刊登/国家级论文刊登/ CSSCI核心/医学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275774677投稿辅导1003180928
 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610071587投稿辅导1003160816
 联系电话:13775259981

联系方式
李老师QQ:发表吧客服610071587 陈老师QQ:发表吧客服275774677 刘老师QQ:发表吧客服1003160816 张老师QQ:发表吧客服1003180928 联系电话:18796993035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期刊鉴别
  • 刊物名称:
  • 检索网站:
热门期刊
发表吧友情提醒

近来发现有些作者论文投稿存在大量剽窃、抄袭行为,“发表吧”对此类存在大量剽窃、抄袭的论文已经停止编辑、推荐。同时我们也提醒您,当您向“发表吧”投稿时请您一定要保证论文的原创性、唯一性,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的尊敬。

此类投稿的论文如果发表之后,对您今后的人生和事业将造成很大的麻烦,后果不堪设想,请您一定要慎重,三思而后行。

如因版权问题引起争议或任何其他原因,“发表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侵权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QQ在线咨询
陈老师:275774677
张老师:1003180928
李老师:610071587
刘老师:1003160816
论文刊登热线:
137-7525-9981
微信号咨询:
fabiaoba-com

友情链接

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