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分析
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主要包括内因和外因,以下分别作简要分析。
3.1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主观因素
首先,劳动改造不成功。他们在服刑接受教育改造期间,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改造、学习未能触及心灵深处,不能吃苦,刑满释放后仍追求不劳而获,不愿自食其力,习惯坐享其成的生活,在这种生活方式难于实现的情况下,往往通过不法手段聚敛钱财,一夜暴富,从而铤而走险,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其次,部分犯罪分子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大多数刑满释放人员自身综合素质差,头脑简单、四肢发达,无技术特长,缺乏谋生手段,回归社会后很难找到合适的稳定的工作。一旦有社会犯罪人员引诱威逼等,就可能导致其重新犯罪。
第三,部分释放人员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重扭曲。他们认为这个世界本来就是罪恶的,毫无高坪区正义可言,所谓的法律道德只不过是某些人欺骗和约束另外一些人的幌子,人生在世就是为了吃喝玩乐,一旦需求得不到满足,就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第四,部分刑释人员心理失衡,人格变态。多年的监狱生活与社会物质的极大丰富形成了强大的反差,使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在监狱服刑时就深感损失惨重。他们对犯罪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第一次的失误不会变成第二次的现实,只要做的比原来更隐藏,就不会被发现的。刑满出狱后伺机疯狂作案,把不满发泄于社会。
3.2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客观因素
首先,部分地区的监狱教育改造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实际生活中,监狱既担负着执行刑罚的国家机器职能,又要像社会企业一样完成一定的生产经营任务。监狱的多种复杂功能使得监狱机关难于将全部精力集中于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教育改造工作难以得到贯彻执行。
其次,刑事人员缺少家庭的关心和爱护。部分刑释人员出狱后由于家庭破裂,无人监管,流浪社会无法得到家庭的关爱。另外,一些刑释解教人员由于他们过去的过错,给家庭人员心理上不同程度造成了伤害,部分家庭对刑释解教人员缺少思想和生活上的关爱。他们对社会失去信心,产生逆反心理,抵触情绪,破罐破摔,重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此外,刑释人员容易受到社会和就业的歧视。刑释人员面临着家庭、就业、舆论的岐视,最主要的是受到社会和就业的岐视。社会上少数人对刑释人员存在偏见,部分用工单位在招工时,对刑释人员另眼相看,以种种理由拒绝聘用,造成罪犯踏出监狱大门,就无所事事,谋生无着,就业无门,生存没有出路,对自己重新做人丧失信心,由此造成重新犯罪。
4预防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对策
4.1更新观念,切实做好刑释人员的继续帮教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把出监人员帮教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调整安置帮教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包括登记制度、建档卡制度、签订帮教协议制度、定期回访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跟踪或委托帮教制度,充分重视对他们继续帮教,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使他们感到家庭、社会的温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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