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转型时期中国媒体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时间:2014-04-05 09:53 来源:发表吧 作者:张岩孙俏俏 点击:

  【摘要】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问题层出不穷。随着各种媒体形式的迅猛发展,人们有了更多的途径去了解法律案件,但是媒体似乎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媒体的关注有利于某些案件的审理,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因受媒体的大量报道和舆论导向的引导,使某些案件在审判时法院受到了明显的舆论压力,做出了有悖于司法公正的审判。中国媒体与司法公正的关系该何去何从,如何在保证舆论的正常监督下又能确保司法公正,这正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媒体;司法公正;舆论压力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闻媒体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崛起,同时伴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出现了多种媒体形式。这些新媒体正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我们的社会生活,尤其是在法制方面。媒体让公众有更多的渠道了解我国的法律制度,并且正在不断地渗入到司法公正中。通过新闻媒体的不断深度报道,涉及到社会生活各方面的问题都得到了国家以及有关各部门的重视,由于这些新闻传播使媒体的力量得到不断地加强,甚至出现了左右社会舆论导向、司法公正的态势,如何正确的看待媒体与司法的关系,并且如何应对媒体对于司法公正的干预是中国的法治社会必须面对的问题。一、媒体有利于司法的公正的维护

  我国的新闻媒体形式多样并且日趋蓬勃,由于我国的人口基数大加之改革开放以来媒体的迅猛发展,尤其是2000年以来网络的兴起。目前我国拥有约六亿网民,如此庞大的群体,已经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公众力量,而新闻媒体对于有些法律案件的报道促进了这些案件的公正审理。媒体之所以有权利进行法律案件的报道主要是基于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我国《宪法》三十五条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通过语言表达思想和见解自由,这是公民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的表达意愿,同时也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媒体从业者自然是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范围内,正是基于这样宪法的保护,媒体对于法律案件具有报道,评论的权利,也正是由于媒体是特殊的行业,其传播具有广泛性,快速性的特点,所以其对法律案件的报道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例如永州幼女卖淫案①,在此案被媒体揭露的同时,随着新闻媒体不断深入报道,案情不断曝光,让一直无法得到重视的案件终于在媒体舆论的重压之下得到了审判。同时唐慧(化名)也正是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为女儿不断地伸冤,将罪犯绳之以法。新闻媒体利用自己手中的“笔”紧紧跟随各种案情的进展,使公众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案件的经过,发表自己的意见,从而产生巨大的社会效应。同时,新闻媒体运用自身强大的舆论攻势对我国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存在的错误与问题进行严厉批判,使很多存在于案件背后的权力,利益曝光。潜意识里让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加强自律,严格的尊重法律事实,以法律为依据,不能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滥用法律,侵犯当事人的权利,同时也让法律背后的交易逐渐减少,这对于我国的司法建设是极为有利的。而媒体对于法律案件的报道正是由于其在“执行公共任务”的职责。

  目前,中国社会的现状是很多时候当公民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不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及时解决,所以更多的人选择了新闻媒体。通过媒体的曝光,就会有相关的部门出面解决问题,周而复始,社会上就普遍存在了这种思想。目前中国正处在一个转型的时期,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从而造成了大量的民众“上访”。有不少学者都评论过我国的上访制度。一般认为,政府的非中心化和权力分散问题严重,导致地方官员拥有过多的权力。很多学者认为,人治色彩过份浓厚,是信访制度②的弊病。由于信访很容易出现官僚作风,甚至压迫、恐吓、殴打信访人的情况。正是基于目前中国的法制现状,公民只能借助媒体的力量来“鸣冤”,媒体实质上扮演了“社会包青天”的角色。从这一角度来讲,媒体确实有利于监督我国司法公正,“纠正”了很多的冤假错案,让司法处于人民的监督之下。

  新闻媒体属于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媒体在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着自身的监督作用,我国的司法也受到新闻媒体的监督。正是这种社会监督的强大作用下使得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所畏惧,因为整个案件的过程会受到新闻媒体的广泛监督。通过媒体的报道,社会上很多的法学家还有学者,律师,对案件有各种看法和客观的评价,正是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很多的法官有所戒备,不能肆意的审判案件,在一定程度上让法官的司法权置于“阳光”之下。二、媒体对于司法公正的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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