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团伙犯罪案件中讯问突破口的选择

时间:2014-04-05 09:41 来源:发表吧 作者:刘宇松 点击:

  【摘要】在侦查讯问中讯问突破口是讯问成功的基础。团伙犯罪案件的讯问突破口选择首先要确定首个讯问对象,再从中寻找有利于案情突破并深入的关键点或薄弱点作为讯问的突破口。然后把握时机、运用策略,一举审清全案。

  【关键词】侦查讯问;团伙犯罪;

  突破口侦查讯问的突破口是指对查清全案具有关键意义而又易于攻破的薄弱环节或薄弱对象。薄弱环节是指交易突破,能瓦解犯罪嫌疑人对抗讯问意志的某项案件事实、情节;薄弱对象是指在共同犯罪成员中,较为脆弱,易于突破,且对查清共同犯罪事实具有关键作用的某个犯罪嫌疑人。要使犯罪嫌疑人从不如实供述到如实供述,正确选择讯问突破口是关键。突破口选的准,可以用较少的时间、物力和警力,迅速攻破犯罪嫌疑人的防御体系,或解除对其对抗讯问的思想武装,促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达到讯问的预期目的。讯问突破口选的不准,会使讯问陷入被动状态,甚至出现讯问僵局。

  对于团伙犯罪案件,讯问突破口的选择一般分为两个步骤。首先,要从共同犯罪成员中选择一个讯问对象,再从选中的讯问对象身上寻找薄弱环节借以突破全案。这两个步骤相辅相成,在首先选择讯问对象时就必须考虑到所选对象所涉及案件的各种证据条件,防御薄弱点等因素。在考虑具体讯问策略及方法时,也必须考虑到所选讯问对象的社会阅历、反讯问经验及思想状况等因素。由此可见,在团伙犯罪案件中,第一个讯问对象的选择对于突破全案起着重要作用。一、从同案犯中选择首个讯问对象

  审讯团伙犯罪案件,所谓突破口主要指对查清全案具有关键意义,而又易于攻破的某项案件事实或团伙中某一案犯。一般来讲,我们不能对所有犯罪嫌疑人平均使用力量,而要选择其中防守最脆弱的犯罪嫌疑人,先行突破,以推动查清全案事实。选择首个讯问对象作为突破口,应具备下列一些条件:

  (一)了解整个犯罪团伙的主要犯罪事实,掌握的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较为确实、充分,或者容易查清的

  主犯往往最清楚全部案情,讯问从主犯入手,如能够成功突破,最有利于查清全案。但主犯往往也是块最难啃的因骨头,老谋深算,顽固狡猾。因在案件中要承担主要责任,所以他们在讯问中多会采取对立抗拒的态度。因此,选择此类对象突破,一定要拥有过硬的证据作为基础,或能抓住其致命性的弱点,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而次犯相对主犯来讲,在实施犯罪活动中处于胁从地位,作案次数较少,获利较小,罪行较轻,被拘捕后的心理变化与主犯不同,讯问中往往较主犯容易突破。如不是在证据条件特别充分的情况下,一般是在次犯中选择突破口。

  (二)团伙犯罪中的初犯、被胁迫者;思想中毒不深,有赎罪愿望的;犯罪经验和对付公安机关经验较少的

  所谓“柿子捡软的捏”,与顽固狡猾的惯犯相比,初犯的作案手法出现的漏洞更多,对抗讯问的防御体系更不严密,心理状态也更不稳定,相比之下自然更容易突破。而被胁迫者由于得到的利益较少,在案件中的性质、地位也不一样,又处于从属地位。因此,他们的罪行相对较轻,一般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被抓后心理上一般不愿与主犯同罪同刑,容易如实交代案件事实。而思想中毒不深,有悔罪愿望的犯罪嫌疑人,讯问人员只要说服教育得当,加以情感感化,从他们身上突破案情的可能性也极大。在以上条件均不满足的情况下,选择犯罪经验和对付公安机关经验较少的这一类犯罪嫌疑人,能让侦查讯问人员更容易地使用一些讯问策略和方法,使其无法防御,从而披露出他在所犯罪行中的一些矛盾点,借以突破案情。

  (三)团伙犯罪中关系不够融洽,甚至有利害冲突,心怀不满者

  共同犯罪中的成员,尽管臭味相投,互相勾结,但彼此都存在着极端利己主义思想和损人利己的本性。他们因意见分歧、埋怨、猜忌、利益分配不均等,必然会出现互相不满甚至发生矛盾冲突。[1]侦查人员只要善于利用嫌疑人之间“互相猜忌”和“自保”的心理,利用他们之间的矛盾,分化、瓦解共同犯罪人之间订立的攻守同盟,使犯罪嫌疑人之间互相猜疑、指责、仇恨,进而发生激烈的冲突。再加上犯罪嫌疑人普遍担心被同伙出卖,怕落在同伙的后面成为“替罪羊”而受到从重惩处的心理。这时只要侦查人员及时的发现、利用、制造和扩大他们之间的矛盾,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是打开讯问突破口的有利条件。二、从首个讯问对象身上寻找讯问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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