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商品价格的面纱

时间:2014-04-05 09:29 来源:发表吧 作者:张兵 点击:

  【摘要】种种迹象表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同时默默地负担了蕴含在商品价格中的部分流转税。尤其是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的主体,其涉及利益之广不言而喻。含税价格使消费者对增值税归宿的知情权受到侵犯并由此而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本文正是以此为出发点,通过对消费者负税事实及其实质纳税人地位的全面剖析,指出该项权利存在的理论必然性与实践可能性。

  【关键词】商品价格;消费者;税收归宿;知情权一、商品价格的构成机制

  商品价格是其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内在价值源于倾注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的无差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这种宏观层面的价格多用于反映价值规律的运作及市场的总体供求状况,与实际生活中的明码标价相去甚远,现实中的价格绝不是生产成本或劳动力的简单叠加,因而我们在这里有必要择其微观面加以探讨。

  微观意义上的价格是商家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在单位商品利润、销售量及税收与自身成本中综合选择的结果。一般而言,单位商品价格的构成要件包括成本、利润和蕴含在其中的流转税,用公式表示为:成本+成本*利润率(通常为5%-10%)+流转税=商品价格。

  由此可见,流转税已植根于商家的内在定价机制,成为商品价格构成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二、增值税税收归宿的特殊性

  流转税相对于所得税而言,税款的转嫁性在实践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所得税的纳税人即税收的实际负担者,两者并无分离。而流转税则不然,当石油公司将汽油税的收入给了税务机关,并不意味着这些税收来自石油公司的利润。企业完全可以根据税额提高价格,从而将税收向前转嫁到顾客身上;企业也可以向后转嫁到供应商(劳动、土地和其他要素的所有者)身上,这些供应商会发现,他们的工资、租金和其他要素的价格比没有税收情况下要低。①

  增值税作为流转税中的一种,其税收的最终归宿既具有与一般流转税相同的转嫁性质,又结合自身特点,限定了单一的转嫁方向。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收的主体,同时也是所有开征流转税中最为典型的价外税,它所依据的征收原理与价内税明显不同:价内税由销售方承担税款,至少从表面上看是这样(此时税负可能已通过某种途径向前或向后转嫁)。而价外税的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时,取得包括销售款和由购买方承担的税款在内的两部分货款,前者构成销售方的收益,后者用于缴纳增值税。销售方虽充当了法定纳税人的角色,却并不具有实质上的纳税义务,其与购买方在税法意义上的关系类似于税收代理。

  价外的计税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重复计税,购买方在完全透明的状况下交付税款,看似一起并无不妥之处。然而,问题在于价外税的性质在商品由购买方进一步行前推进到零售环节时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于价外计征旨在为增值税在不同环节的抵扣提供合理依据,而当商品由零售环节到达消费者时,已不存在抵扣的问题(消费者因最终享有无需转让的商品而无法获得抵扣),因而消费者实际接触到的商品销售价格是含税价格。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毫不知情的状态下被动的充当了增值税的最终归宿者。三、消费者对税负的认知现状及其负效应


www.fabiaoba.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期刊发表、投稿辅导、发表期刊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发表期刊,寻求论文刊登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论文刊登/国家级论文刊登/ CSSCI核心/医学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275774677投稿辅导1003180928
 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610071587投稿辅导1003160816
 联系电话:18796993035

联系方式
李老师QQ:发表吧客服610071587 陈老师QQ:发表吧客服275774677 刘老师QQ:发表吧客服1003160816 张老师QQ:发表吧客服1003180928 联系电话:18796993035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期刊鉴别
  • 刊物名称:
  • 检索网站:
热门期刊
发表吧友情提醒

近来发现有些作者论文投稿存在大量剽窃、抄袭行为,“发表吧”对此类存在大量剽窃、抄袭的论文已经停止编辑、推荐。同时我们也提醒您,当您向“发表吧”投稿时请您一定要保证论文的原创性、唯一性,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的尊敬。

此类投稿的论文如果发表之后,对您今后的人生和事业将造成很大的麻烦,后果不堪设想,请您一定要慎重,三思而后行。

如因版权问题引起争议或任何其他原因,“发表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侵权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QQ在线咨询
论文刊登热线:
137-7525-9981
微信号咨询:
fabiaoba-com

友情链接

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