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关于出生的理论学说有“阵痛说”、“断带说”、“独立呼吸说”、“全部产出说”等,笔者赞同“全部产出说”与“独立呼吸说”的结合使用。首先胎儿应与母体分离成为单独个体、能够独立呼吸的有生命的活体。连体人脱离其母体有时间差,但由于其身体相连,作为一个整体,应以最后一个作为其出生的时间点比较妥当,但不影响日常生活中辨别其兄弟或姐妹的身份。连体人便同时获得民事权利能力,且相互之间民事权利是平等的、不容剥夺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死亡有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宣告死亡在此不赘述)。关于生理死亡的理论学说也有“呼吸停止说”、“心脏停止跳动说”、“脑死亡说”等,在“脑死亡”学说没有得到普遍适用下,普通自然人以公认的“心肺停止说”为主,心肺停止不可逆。但对于连体人来说,由于其身体构造的特殊性,连体人其中一个死亡并不必然导致另一个同时或相继死亡,甚至一个死亡会使另一个生命得到更好的延续。由于连体人死亡时间的不一致故其民事权利终止的时间也不同,至于死亡的判断标准应适用哪一种理论学说,应借助于医学技术的进步、相关社会科学和人文思想的发展以及法律的规制在传统的“心肺停止说”和逐渐被人们认可的“脑死亡说”下进一步切实论证。(二)连体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依年龄和精神状态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连体人,成年且精神状态正常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连体人以及其个体具有严重心智缺陷的精神病连体人应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理并对其民事行为负责。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连体人以及心智有部分缺陷的连体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实施与其心智相关的民事活动但仍需设置相应的监护人。在此,笔者赞同杨立新教授、张莉教授所倡导的设置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⑥。这一划分有效解决了成年连体人心智成熟但由于身体存在特殊原因而无法实施相应的民事活动,尊重了连体人自主决定权,可以根据自身意思和需求协商选择代理人,使连体人更好的融入社会从而充分尊重其人权。三、连体人分离权的行使与保护(一)连体人分离权的行使
分离权是连体人特有的一项民事权利,是获得个体自由、独立与完全隐私权保护的直接方式和前提条件。据统计,世界各地尝试分离术的连体婴有200余例,90%是近半世纪以来实施的,成活率近75%,手术成功率不断提升⑦。第一个成功分离手术是由德国解剖学家康尼格在1690年完成的,我国于1986年首次成功实施的、世界医学史上年龄最小(28天)的共肝连体婴分离术中存活下来的女婴潘某,2010年已为人母,还有典型的1998年中国连体婴儿点点和鼎鼎施行的分离手术。成功的分离手术不仅给连体人所在家庭带来喜悦,也促进了医学界对生命质量的探究。但由于分离手术风险大,失败案例也多。
如前所述,在孕期第20周左右已能确定胎儿是否连体,医生需如实告知并建议孕妇终止妊娠,作为连体胎儿的直接利害关系人的父母,由于他们最大限度的和连体胎儿有直接利益,应尊重父母意思,他们有权决定连体胎儿是否出生,无论基于自身、手术风险还是连体胎儿以后生活。当连体胎儿成功出生,在成年之前或虽然成年但心智部分成熟的连体人实施分离手术,父母作为其第一监护人,仍有是否分离的最终决定权,法院和社会相关机构给与建议。对于成年的精神健全的连体人,可以协商一致选择是否接受分离手术。但在现实生活中,连体人相互间、法院裁决和监护人意见不一致时,以哪方为最终决定仍存有争议。(二)连体人分离权的保护
出于对上述连体人相互间、法院裁决和监护人意见不一致时,以哪方为最终决定,笔者认为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针对连体婴儿的分离手术,若监护人与法院判决不一致时,监护人作为婴儿最大利益享有者和结果承受者,应充分考虑其意志,对于常见连体婴儿,其个体生命是平等的、至高无上的,不容随意剥夺和牺牲一个而保护另一个,此种情况下,无论父母还是医院或是法院都希望婴儿能健康并尽其最大利益存活于世,应该不存有争议。而对于罕见的寄生式连体婴儿,如前所述的英国的玛丽与朱迪案中,玛丽之所以活着完全是因为寄生在朱迪身上,朱迪能活多久,她就能活多久。朱迪靠着姐姐玛丽的心肺存活,至于朱迪无法继续活下去的原因,也是因为玛丽寄生在她身上,生命权平等的这一理念,此时不得不做出决定,是应该坚守生命质量同一、生命权平等而让妹妹寄生于姐姐消耗彼此生命还是应该倾斜的保护存有优势的姐姐呢?笔者以为:在此种极端情况下,如果不实行分离手术是倡导了生命权的平等且在某种程度上还保护了作为弱者的妹妹朱迪,但却要姐姐玛丽付出远比自己独立呼吸和用脑更多的机会成本,对姐姐又是不平等的,对于还能存活六个月的妹妹在危及姐姐生命时,只能选择更有生存机会的姐姐朱迪,当然这种牺牲性的分离手术是父母难以接受的,但在现今医学技术发展的程度之上此种罕见连体人所面临的现实是残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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