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吕氏春秋》关于“公”的思想

时间:2014-04-03 14:23 来源:发表吧 作者:发表吧张编辑 点击:

  摘要:《吕氏春秋》是战国后期一部重要的思想巨著。“公”是《吕氏春秋》治国论中的重要范畴。体现在政治论、认识论以及音乐艺术思想中,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识。“公”贯穿于政治、文化、思想等各个环节中,成为决定与指导国家政治文化生活的重要原则。

  关键词:公;《吕氏春秋》;平

  中图分类号:G0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1-0158-02

  《吕氏春秋》是战国后期一部重要的思想巨著,包含着丰富的治国思想,尤其是它关于“公”的主张,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值得深入挖掘。

  一

  《吕氏春秋》(以下简称《吕》)《序意》篇中,记录了吕不韦本人对编写这本书的指导思想,他说:“凡《十二纪》者,所以纪治乱存亡也,所以知寿妖吉凶也,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若此则是非可不可无所遁矣。天曰顺,顺维生,地曰固,固维宁;人曰信,信维听。三者咸当,无为而行。行也者,行其理也。行数,循其理,平其私。夫私视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三者皆私设精则智无由公。智不公,则福日衰,灾日隆,以日倪而西望知之。”

  这段引文中高诱注释“公”为“正”,与“私”相对立,是公正无私之意。从《十二纪》开始,《孟春纪》又进一步谈到了“贵公”与“去私”的问题。《贵公》篇说:“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有得天下者众矣,其得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凡主之立也,生于公”。

  此处“公”,陈奇猷先生校释为:背私为公,并引同篇中“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人之天下也”作解,用今天的话来讲,即“大公无私”之意。同时,作为治理天下,治国安邦的标准,此处之“公”更主要的含义,是指示了君主与民之政治关系中的、首要的政治原则与价值观,并非常鲜明地提出了“公天下”的政治原则。

  作为一种治国的原则与标准,《吕》围绕“公”还有很多的论述。这些论述中,“公”具有公正、公法、道义等多种内涵,下略述之:

  其一,“公”是不以自己的私人感情、私人利益而损害大义与公法。《十二纪》“去私”篇中讲到,厨师调和出各种美味并不是为自己食用;得到王位的君主一定会和天下的贤者一起分享;墨子的弟子不会因血缘关系违背墨子的法律。这些事例都体现了同样的原则与精神,就是不以自己的私利、私情而破坏道义、公义与公法。

  其二,“公”是超越个人恩怨,公正、平等地对待人。《十二纪》“去私”篇中,孔子称赞祁黄羊举荐他人做官这件事说“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祁黄羊可谓公矣”。赞扬祁黄羊能公正地对待仇人与自己的儿子,超越了私人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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