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九江市现行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问题的思考(2)

时间:2014-03-29 09:17 来源:发表吧 作者:吴波 点击:

  二是后续监管手段落后弱化了外管局对结售汇业务备案工作的管理力度。后续监管手段落后体现在一是缺乏有效的动态监测手段。备案后外管局对各银行开展结售汇业务情况没有相应的动态监测系统,银行内部各网点的各项信息也由于涉及不同单位或系统内不同岗位,彼此之间信息缺乏沟通,这些都导致外管局在备案准入后对银行业务办理情况无法有效掌握;二是缺乏有效的检查机制。由于外管局对于市场准入管理及后续监管依赖于银行主动报备。基层外管局没有对开办业务的银行进行检查的权力致使外管局没有途径与手段及时发现银行开办结售汇业务中不合规的情况;三是查处后实际执行有难度。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的文件规定,银行信息变更备案超限期违规行为处罚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由于银行结售汇业务是一种兼具政策性和盈利性的外汇业务,处罚涉及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影响面大,在基层实际执行起来有难度。以上的种种原因导致后续监管手段落后,弱化了外汇局对结售汇业务备案工作的管理力度。

  三是对银行从业人员缺乏相应的准入标准,对业务入门没有限制。原《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点规定金融机构申请结汇售汇业务必须“具有外汇局培训,并经外汇局考试合格的相关业务人员”,而现行的结售汇准入制度取消了对申请准入银行的业务人员资格认定,这使得结售汇业务从业人员没有一定的入门标准与要求,银行自行掌控弹性过大,致使除了老牌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之外其他银行的结售汇业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甚至有部分人员连起码的外汇知识都不了解,加大了业务操作过程中的风险及外管局后续监管的风险。

  二、完善银行结售汇备案准入管理的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政策宣传,督促银行强化自我约束管理。目前银行内部普遍缺乏对已准入各营业网点的业务指导和约束,并且对市场准入后的管理在主观上不够重视。外汇局应加强外汇政策宣传,引导银行管理部门树立“谁授权、谁承担责任”的理念,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拓展需要有序开展即期结售汇市场准入,从内部约束市场准入行为,提高银行结售汇业务整体水平,节约外汇局市场准入监管资源。

  第二,加强信息化建设以提高管理效率。目前,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以“手工备案、属地管理”原则办理,备案资料较为分散,无法形成各级银行开办结售汇业务情况的互通。为有效提高对市场准入情况的及时掌握,达成各级外汇局信息共享,应加快开发适合各级外汇局共同使用的信息管理系统,将原有的纸质材料备案转向网上电子填报审核,既便于上级部门掌握下级业务开办情况,并及时发布银行违规情况,也有利于提高数据信息的综合利用率。

  第三,构建完善的后续核查制度。一是要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对已市场准入后的银行机构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动态的掌握机构信息,完善市场准入档案和台账的功能;二是要建立相应的违规信息披露制度,对银行信息变更备案超限期违规行为建立违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银行重视程度,在此基础上,对重视不够屡犯违规的银行机构按照《外汇管理条例》进行严肃查处,进一步规范结售汇业务市场秩序;三是要尝试建立相应的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已市场准入的银行机构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四,建立相应的准入标准及培训机制。一是建议实行银行外汇业务综合柜员持证上岗制。要求当地人民银行外管局在银行准入前对其网点业务人员进行普及性培训及上岗测试考核,具备外汇从业资格者方可从事外汇业务;二是建议外汇局依据新的形势需要对银行进行更具针对性的专项培训。解决银行总行-分行-支行-网点逐级传递式培训效果不佳问题。对银行网点经营结售汇业务进行正确引导,防止银行同业恶意竞争和盲目跟进,保障各级银行主体稳健经营结售汇,推进市场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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