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宅基地置换的法理分析(3)

时间:2014-03-24 10:40 来源:发表吧 作者:柏晨 点击:

  1.强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大框架下,村集体作为所有权人可以决定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强化其使用权能;在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相关费用和补偿问题与政府进行协商时,应当与政府处于平等地位,强化其收益权能;在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村集体有权决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进行流转以及流转的价格等,强化其处分权能。

  2.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要充分借鉴国有土地市场建设经验,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在市场上采取出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方式将土地进行流转,对于流转的具体程序及登记制度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3.建立合理的分配土地使用权流转收益机制,准确的界定哪些主体应参与收益的分配,明确村集体和农民是最主要的分配主体,政府只能通过税收的方式参与分配。另外,村集体组织对所分配的收益资金应当合理使用,要把村民的生计放在首位,重点做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三)配套制度的完善

  1.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宅基地置换的复耕制度。宅基地置换的根本目的在节约土地,保护耕地,可是很多地方在宅基地置换后并没有将土地恢复为耕地,而是用于房地产开发或者其他工业建设,因此必须对这种行为从法律上进行规制。

  2.完善我国政府的公示制度。宅基地置换参与的主体众多,农民并不能充分了解整个过程的具体内容,加上政府和农民之间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农民的利益往往受到侵害,因此,为了确保对村集体及村民利益的保护,每个参与的主体在整个宅基地置换项目中投入的成本应当公示、公告,以保证将来利益在相关主体间的分配能够合理。

  农村宅基地置换,农民集中居住不仅有利于节约土地,解决各地城市化进程中的用地紧张问题,而且有利于转变传统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我国农村、农业的现代化进程,使农村有崭新的面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1〕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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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陈小军.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5〕戴燕燕.浅谈我国农村宅基地置换[J].中国城市经济,2011,(18).

  〔6〕胡运霞.农村宅基地换房流转绩效研究——以天津市华明镇宅基地换房为例[J].小城镇建设,2008,(4).

  〔7〕李志明,李刚.土地置换若干问题研究[J].国土经济,2002,(2).

  〔8〕刘娥萍.沪郊农村宅基地置换的推广条件和基础[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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