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迁台稳定下来后,邹文海写出了《比较宪法》。
写一部《比较宪法》是二十世纪中国政治学家和宪法学家的梦想之一。之所以成为梦想,原因盖在于,一者,他们都从前辈法学家的同名作品中受益,由此,接续前贤而记录自己的思考,乃属学术传承。二者,套用狐狸与刺猬的比喻来说,写一部论自由的书,刺猬可以做到;写一部比较宪法,则非狐狸不行。但有抱负的政治学和宪法学家不会放弃做狐狸的尝试。三者,如果按中国本土的宪法文本写,容易写窄,比较宪法则题域宽广,能较为透彻地表达作者的宪法观念,更让读者和学子受益。宪法因指向最基本和最根本的权力和权利,故骨架已然很大,比较宪法则有了一个国际视野的更大的骨架。当改革开放初起,学术思考的荆棘初拔之时,罗豪才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与政治制度》、龚祥瑞的《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和何华辉的《比较宪法学》相继出版,都显现出学者对这个领域的执著。尤其是龚祥瑞的著作,渗透启蒙精神。可以说,对二十世纪的华语比较宪法作品进行比较,知名度最高的当属钱端升、王世杰的《比较宪法》,在读者学术与思想饥渴中起了极大滋养作用的当属龚祥瑞的《比较宪法与行政法》,邹文海的《比较宪法》则甚有学术分量。
钱端升和王世杰的《比较宪法》的确是名著,也成就了外交部长王世杰的学术梦。我相信,钱、王的《比较宪法》一定摆在邹文海的案头,成为邹的参照系,并求差异化。但此种差异的追求,不是为不同而不同,而是两代学人形成互补。钱、王的著作是学理性的,以问题为中心,故虽名曰比较宪法,实际上是在比较宪法的视野内谈基本的宪法原理。钱、王使用的基本方法,是归纳。如取一个更准确的书名,其书应该叫《宪法学原理:从比较宪法的角度》。邹文海完全采取了另一种写法,也可以说是比较宪法的标准写法。他细述英美法德日的宪法文本、宪法制度、宪法原理,并进行了多维比较。读者想要掌握“比较宪法”,只读钱、王作品一定是不够的。要将钱、王与邹的书合并阅读,方得全面认识。在比较各国宪法的过程中,邹文海知识储备是足够的,看得出他对各国宪法谙熟于心。写作《自由与权力》之时,邹还是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到《比较宪法》时已年过半百了。
宪法与货币不同,作为存款的货币,只要存款人取出来就能花,因此这数据不仅是数据,不仅是承诺,还能立刻实施。宪法则不然,写在纸面的宪法,如果得不到切实的实施,也就成了空言,这种宪法不像货币,倒好像是假钞。邹文海研究宪法,就不仅关注纸面的文字和制度,更看重实施中的宪法,看重“活法”。他说:“许多人把宪法看作一部法典,逐条逐句的来做解释。这虽然是研究宪法最简单的方法,但是很难把握一国宪法真正的精神。宪法从一个国家的风俗人情以及全民族的要求中产生,绝不是白纸上的黑字所可以完全归纳或完全表现的。”强调宪法实施的重要性,使得我们应当生发两种态度,一是要捍卫宪法的尊严,二是要怀着耐心。一个国家的风俗人情里,既存在着支持宪法的力量,毫无疑问也有无视宪法的声音。于是,急进是没有用的,有用的只能是耐心的推动,只能是几十年的实践和实践带来的渐变。
在创作《自由与权力》之时,邹文海站在战争的悬崖边,战争使其作品被湮没。于是,与伯林相比,邹文海是不幸的。但创作《比较宪法》之时,身处政治大学的邹文海却比小他三岁的北京大学教授、同样曾就读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龚祥瑞来得幸运—从龚的自传《盲人奥利翁》中可以看到,一九七一年,龚祥瑞终于得到缓口气的机会,开始翻译尼克松的《六次危机》。但也只能做点翻译工作。由此,六七十年代邹文海的学术环境和研究条件远远好于龚祥瑞。如果比较二人在这时的学术作品,对龚祥瑞来说当然不够公平。但另一方面看,稍显悖谬的是,邹文海的作品学术性更强,却没有在改革开放之初滋养到大陆法律学人的心灵—因为大陆学人看不到邹文海的这部作品。
三
邹文海四十年代也写了若干时政随笔,以谈论宪法与法治理念为主。譬如,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从中央到地方,首长多发手令以行治理,在一篇名为《手令命令法律》的文章里,邹文海指出:“国家法令,极须就一,不许彼此抵触,使人民有无所适从之苦。若干立法机关之外,复许行政者任意出令而不必极据于法律,势至朝令夕改,法令多如牛毛,反而丧失了法令的效用,……手令的内容如与法律的精神相违背,并不能因其为手令而就说是合理。因此手令竟是多余的,……现在部会长有手令,省主席有手令,某长有手令,各种手令,多得不可稽考,……法律的作用,因之隐而不彰,使得一般人民亦不能有守法的习惯。”这些文章简洁明快,颇有佳处。我将邹文海的《自由与权力》和《比较宪法》合为一编,并增加邹氏早期若干随笔,成一新书,定名为《自由与宪法》。
邹文海一生的创作,不仅为学术,也为法政实践,更为中国。取名《自由与宪法》,不仅在于其学术思考的范围,更在于表达他对于实践的期待。在他心目中,这宪法是良宪法的普遍实施,非为凌空蹈虚的抽象原则。宪法应落到实处,成为“活法”,自由应成为鲜活生动的真实存在的自由,此为真谛。于此,提升政府层面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提升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冷静的自由观,是自由和宪法“活起来”的前提。对公民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当属可行之道,我国台湾地区的公民课教育即是很好的事例。邹文海的第二代弟子辈、政治大学教授李酉潭就是高中公民课教材的总主编。前几年台湾高中课程改革以来,此课更添新意与新趣。在我看来,正是这样的和风细雨,而不是激烈的“运动”,才能深化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与宪法”,自由之魂与宪法之骨合组的躯体才能灵动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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