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系统

浅论缶作为乐器的文化意义

时间:2014-03-20 10:26 来源:发表吧 作者:赵彦博 点击:

  [摘要]缶是中国历史上较早出现的器物之一,属于瓦器,在历史上主要发挥着盛器和乐器的功能。其作为乐器使用,在古代礼乐文化的影响下,这种简单的乐器也同时承载了一定的社会文化意义。本文从这方面作一论述。

  [关键词]缶;乐器;文化

  【中图分类号】K87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244(2014)01-221-1

  缶,甲骨文作。《说文解字》解释:“缶,瓦器,所以盛酒浆,秦人鼓之以节謌”。其外形多是小敛口,短颈、大圆腹,一般通体最宽出处在腹或肩部,肩或腹有两耳,有缻、盆等类属。其作为乐器使用也有很长的时间,据马端临在其《文献通考》中的记载,在唐尧时期已经出现了当作乐器使用的缶,此后,持续有缶被用来当乐器的文献记载。在长期被当乐器使用的过程中,其由于受礼乐文化的影响,带有了一定的社会文化承载,我们主要从以下几点来看:

  一、缶也用来别尊卑,区贵贱

  缶作为乐器使用的比较早,在西周时期的“八音”分属上,以土为材质的缶被列入到了“土”类。其因由土烧制而成,音质便没有“金”、“竹”等类属的乐器脆亮,无法满足上层的高品质音质的追求,且因为是瓦器,也难登大雅之堂,所以,缶在乐器中的地位很低,进而衍化来代表卑贱之意。《墨子·三辩》中记载:“昔诸侯倦于听治,息于钟鼓之乐;士大夫倦于听治,息于竽瑟之乐;农夫春耕夏耘,秋殓冬藏,息于瓴缶之乐。”在礼乐制度下,乐器的使用也与身份地位有了对应性规定,缶成为了“农夫”等广大下层社会人们的娱乐乐器。如《淮南子·精神训》记载:“今夫穷鄙之社也,叩盆拊瓴,相和而歌,自以为乐矣”;《盐铁论·散不足》载“往者民间酒会,各以党俗,弹筝鼓缶而已”。同时,文人骚客的诗歌上也能反映出这种寓意,如唐代陈子昂《上薛令文章启》:“某闻鸿钟在听,不足论击缶之音;太牢斯烹,安可荐羹藜之味?”在向官长献文时将自己的文章称为“击缶之音”、“羹藜之味”,以自谦的表示自己的才疏学浅。

  二、关于秦赵“渑池之会”上的“击缶”问题

  战国时期秦赵“渑池之会”上,就上演了一场与乐器缶相关的外交较量。《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载:“秦王饮酒酣,曰:寡人窃闻赵王好音,请奏瑟。赵王鼓瑟。秦御史前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蔺相如前曰:‘赵王窃闻秦王善为秦声,请奉盆缻秦王,以相娱乐。’秦王怒,不许。于是相如前进缻,因跪请秦王。秦王不肯击缻。相如曰:‘五步之内,相如请得以颈血溅大王矣!’……,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缻。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为赵王击缻’”。这是一场外交较量,秦王以国力做依托,强让赵王为他鼓瑟来羞辱赵国,却万万没想到被蔺相如威胁,居然为赵王击缶,使秦王大羞。这其中有以下因素:一、秦王本来仗着强大的国力想羞辱赵国,却没能成功,反被赵国大臣要挟,为赵王回奏;二、蔺相如言秦王“善为琴声”,进而“进盆缻”,其实是在说秦国人粗俗,只会瓦缶之乐。因为在当时,接受礼乐文化的山东诸国,琴瑟为雅乐,而秦人因长期偏居于西陲,不知礼乐,民风粗俗,多在酒饭之后敲碗缶为乐。蔺相如强使秦王为赵王击缶,是在暗讽秦国人的粗俗和野蛮。三、瓦缶在当时为卑贱的民间乐器,秦王为赵王击缶既是对秦王让赵王为其鼓瑟的一个回应,也是对秦王外交行为的一个贬低,因为秦王在奏“贱人之乐”。一个看似简单的击缶事件,背后其实是一种外交和文化的较量。

  三、关于庄子的鼓盆而歌的说明


www.fabiaoba.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期刊发表、投稿辅导、发表期刊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发表期刊,寻求论文刊登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论文刊登/国家级论文刊登/ CSSCI核心/医学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275774677投稿辅导1003180928
 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610071587投稿辅导1003160816
 联系电话:13775259981

联系方式
李老师QQ:发表吧客服610071587 陈老师QQ:发表吧客服275774677 刘老师QQ:发表吧客服1003160816 张老师QQ:发表吧客服1003180928 联系电话:18796993035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期刊鉴别
  • 刊物名称:
  • 检索网站:
热门期刊
发表吧友情提醒

近来发现有些作者论文投稿存在大量剽窃、抄袭行为,“发表吧”对此类存在大量剽窃、抄袭的论文已经停止编辑、推荐。同时我们也提醒您,当您向“发表吧”投稿时请您一定要保证论文的原创性、唯一性,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的尊敬。

此类投稿的论文如果发表之后,对您今后的人生和事业将造成很大的麻烦,后果不堪设想,请您一定要慎重,三思而后行。

如因版权问题引起争议或任何其他原因,“发表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侵权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QQ在线咨询
陈老师:275774677
张老师:1003180928
李老师:610071587
刘老师:1003160816
论文刊登热线:
137-7525-9981
微信号咨询:
fabiaoba-com

友情链接

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