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单元,而会计信用是信用关系中最具生命力的部分,会计信用体系的建立将极大地影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因此,会计信用体系的构建自然就成为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的关键。会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经济管理工作,必须要为会计信息需求者生产、提供和鉴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以消除对方的会计信息劣势,满足其经济决策需要。但在现实中,由于体制、理论、社会环境、政府管理等多种因素,造成会计信用缺失,导致整个会计行业面临严重的信用危机,极大地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会计信用缺失的原因如下:
(一)在失信的社会环境中,会计难以独善其身
当今社会,市场上充斥着各种“欺骗”和“虚假”现象,信用缺失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层面,会计信用的基石摇摇欲坠。毋庸置疑,在这种社会和市场条件下,人们逐渐淡化信用意识,最终形成一种扭曲的社会现象:制假、贩假者可以获得高额回报或者达到某种个人目的,守信者却无法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于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借会计之手来达到造假行骗的目的。会计人员由于受自身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限制,凭自身力量往往很难顶住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和干扰,于是,自然就会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在此背景下,会计人员难以独善其身也就不难理解了。
为了使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进行更符合实际的会计处理,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有用,会计制度对会计处理留有一定的选择空间,但如何合理选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2006年我国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会计主体的道德自由空间也因此扩大,这为粉饰会计信息提供了契机。
(二)政府惩治力度不理想,违规成本低是会计信用缺失的动力
我们运用博弈理论,分析会计信用建设中企业、信用中介机构与政府之间的三维博弈关系,看看政府的惩处力度大小是如何影响企业在会计信用方面的战略选择的。
假设我们现在处于一个以政府为主导、信用中介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以信用中介机构科学评价、政府主管部门(权威机构)认定为纽带的会计信用评价体系模式下,企业、政府、信用中介机构是会计信用市场的参与主体。企业需要根据政府规定向信用评估机构提交资料,获得相应的信用等级。政府需要维护整个社会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信用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价结果予以处理,并对被评单位进行抽查。而信用评估机构需要对企业做出信用评价,将结果上报政府主管部门。现在有两个博弈参与人:(1)某企业;(2)政府。企业在会计信用方面有两种战略选择:(1)破坏会计信用;(2)改善会计信用。政府也有两种战略选择:(1)检查企业会计信用状况;(2)不检查企业会计信用状况。而这一博弈关系可能处于两种不同的情况下:(1)信用中介机构诚信执业,对企业的真实情况做出客观评价;(2)信用中介机构违反执业道德,受利益的驱使出具虚假评价报告。
假设企业既不改善也不破坏会计信用时,政府的收益为Y1(包括企业业绩改善、市场会计信用改善等),政府因企业破坏会计信用造成的损失为B,政府的检查费用为J1,因将评价工作给信用中介机构做市场化运作而支付的费用为F1。若企业的评价结果为破坏会计信用,政府将要求其承担损失S(S﹤B)。而企业破坏会计信用时的收益为Y2(包括会计造假带来的税收少交、融资便利等)。如果企业改善会计信用,需要付出成本C,此时获得的奖励与收益为Y3,但政府将给予企业奖励V,企业会计信用改善给政府带来收益为Y(Y﹥V)。根据以上假设可以建立信用中介机构评估结果为真情形下企业与政府的支付矩阵表(见表1)。
另一种情况,当中介机构受到利益驱使(如与企业的金钱交易、受权利压迫等)对企业的信用状况故意做出虚假判断时,当然这只针对企业试图掩盖自己破坏会计信用的事实,对企业改善会计信用并无影响。假设中介机构因此而获得的额外收益为M,如果政府检查发现中介机构造假,将要求其承担损失P,企业与政府的支付矩阵表见表2。
由此可知,信用中介机构诚信评估条件下,企业的行为选择取决于(Y2-S)与(Y3-C)的大小,我国目前的状况是Y3很小,S也很小,所以(Y2-S)﹥(Y3-C),也就是说,无论政府检查与否,企业的最优行为是破坏会计信用。当信用中介机构造假时,若政府不检查,企业破坏会计信用的收益最大;若政府检查,企业的行为选择取决于(Y2-S-M)与(Y3-C)的大小,而(Y2-S)﹥(Y3-C),那么最终主要取决于M的大小,中介机构是否会冒险做出虚假评估,则取决于M+F与P的大小。目前我国的P很小,导致评估机构的造假肆无忌惮,企业只需用比(P-F)多一点点的成本就可以更改自己的信用状况,蒙蔽社会。也就是说,破坏会计信用是企业的占优策略。
从近三年我国对经济违规所作出的处罚情况可见,政府的惩处多是在行政方面,经济处罚很少甚至为零,违规所获得的收益远大于违规所付出的成本,这为会计信用的缺失提供了经济利益上的诱惑因素。因此,为了遏制信用中介机构造假和企业破坏会计信用,政府需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S与P的处罚限度。
三、结论
(www.fabiaoba.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期刊发表、投稿辅导、发表期刊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发表期刊,寻求论文刊登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论文刊登/国家级论文刊登/
CSSCI核心/医学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在线咨询:
275774677、
1003180928
在线咨询:
610071587、
1003160816
联系电话:13775259981
期刊简介: 主管单位: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主办单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期刊简介: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是我国第一份、也是唯一一份面向工程教育研究的全国...
期刊简介: 《种子科技》(月刊)创刊于1983年,曾用刊名:(种子通讯)是中国种子协...
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山东省教委 国内刊号:CN 37-1025/G4 国际刊号:IS...
主管单位:湖北省国资委 主办单位:湖北省经济干部管理学院 出版地:湖北省武汉市 国...
主管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主办单位:西北民族大学 出版地:甘肃省兰州市 国际标...
近来发现有些作者论文投稿存在大量剽窃、抄袭行为,“发表吧”对此类存在大量剽窃、抄袭的论文已经停止编辑、推荐。同时我们也提醒您,当您向“发表吧”投稿时请您一定要保证论文的原创性、唯一性,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的尊敬。
此类投稿的论文如果发表之后,对您今后的人生和事业将造成很大的麻烦,后果不堪设想,请您一定要慎重,三思而后行。
如因版权问题引起争议或任何其他原因,“发表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侵权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