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摘要:传统上而言,软法与硬法以法律约束力为基本的界分依据。但是,面对多样化的法律现象,国际法提供了一个灵活的机制,即依据义务、精确性和授权三个要素的强弱程度,对软法和硬法进行多维界分。作为国际金融软法的典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巴塞尔协议》在监管实践中不断“硬”化,从而成为全球银行业的“监管大法”。对我国而言,在承认和采纳如《巴塞尔协议》这样的软法时,需要综合观察其调节功能、监管效用以及所引致的连锁反应,需要秉持足够谨慎的态度将其转化为更加明确和具体的国内法,与其他国家一起共同推动国际金融软法的渐变。
关键词:法律约束力软法硬法《巴塞尔协议》
一直以来,学者们多以法律约束力作为界分软法和硬法的依据。然而,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法学理论总是灰色的,其与法治实践之间存在着一种强烈的张力。在“没有国家的全球法”理论中,“法”被视为社会权力自发互动的产物,而不是国家或者其他强制机构的“制定”。这种“法”并不是源于对“国家法”的模仿,而是源于脱离或者逃避“国家法”的另外一套社会实践。〔1〕现实中的软法和硬法总是交织在一起,它们之间并不是泾渭分明的区别。有学者认为,软法和硬法在现实很多的政策领域中,会作为有意识构设的结果而同时出现,或者同一制度无意地以两种路线实现同一个目标。〔2〕罗豪才认为法律现象出现后,需要有一个标准来辨识软法和硬法。〔3〕我国学者在论及软法与硬法的关系时指出,在硬法的条文原则抽象的情况下,软法可以通过更细密的规则使硬法相关规定具体化。〔4〕弗拉西诺在考察国际法院50年司法实践之后指出,软法规范虽没有法律强制性,但它能从社会、政治和经济等方面对国际法主体的行为产生影响,甚至形成类似于或强于国际法的效果。PhilipR.Wood认为,软法是由不成文的没有外部强制的规则、惯例、传统道德、期望的标准所填充的法律容器。〔5〕软法与硬法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边界?这是当前正在兴起的一场法学革命的价值追求。〔6〕国际法提供了一个灵活的机制,来确定它们在某个特定领域的恰当组合。凭借对义务、精确性和授权三要素的多维界分,学者们试图构筑软法与硬法之间相互联系的桥梁。在这些相关因素的影响下,软法和硬法究竟会有怎样的渐变?笔者对它们的界分依据进行了具体阐述,并以《巴塞尔协议》为视角,从国际法层面上剖析软法和硬法在多维界分中的渐变性,希冀为现实中存在的软法“硬”化现象提供一个正确的理论导引。〔7〕
一、以法律约束力为依据的基本界分
“软法”一词的出现得益于国际法学者的创造,该词的出现对分析国际条约、国际协议、国际宣言等相关的国际规范提供了及时而有力的分析工具。〔8〕由于传统法的含义中必然包括了“强制”的内容,“软法”概念的提出是对中西方传统法律概念的一次彻底挑战。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一样,既不是专断的意志也不是刻意设计的产物,而是缓慢、渐进、有机发展的结果。”人们对法律概念的理解应该是与时俱进的。软法与硬法在法律约束力方面的不同,使之成为学者们进行界分的基本依据。〔9〕霍夫曼认为,软法是不具有任何约束力或者约束力比硬法要弱的准法律性文件”。〔10〕牛津大学的哈里斯教授在其编纂的《国际法案例与资料选编》中指出,软法是能对国际法主体行为产生影响的规范,这些规范虽不受传统条约法调整,在国际法上没有法律拘束力,不产生法律确信,但却能切实地塑造和影响国际法主体的行为。弗朗西斯·施尼德指出,“软法是原则上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则”。埃里克·A·波斯纳认为:“软法指的是一套没有中央的权威加以创设、解释和执行的规则。”AndrewT.Guzman和TimothyMeyer认为,软法泛指对国家没有法律约束的准法律规则。〔11〕日本国际法学者位田也认为:“从形式上说,软法是指在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件中,实质上具有某种约束力,或者正在超越单纯的事实或者道德、政治层面的约束而成为硬法的那些规则。
(www.fabiaoba.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期刊发表、投稿辅导、发表期刊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发表期刊,寻求论文刊登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论文刊登/国家级论文刊登/
CSSCI核心/医学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在线咨询:
275774677、
1003180928
在线咨询:
610071587、
1003160816
联系电话:13775259981
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山东省教委 国内刊号:CN 37-1025/G4 国际刊号:IS...
期刊简介: 《种子科技》(月刊)创刊于1983年,曾用刊名:(种子通讯)是中国种子协...
期刊简介: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是我国第一份、也是唯一一份面向工程教育研究的全国...
主管单位:湖北省国资委 主办单位:湖北省经济干部管理学院 出版地:湖北省武汉市 国...
主管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主办单位:西北民族大学 出版地:甘肃省兰州市 国际标...
期刊简介: 主管单位: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主办单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近来发现有些作者论文投稿存在大量剽窃、抄袭行为,“发表吧”对此类存在大量剽窃、抄袭的论文已经停止编辑、推荐。同时我们也提醒您,当您向“发表吧”投稿时请您一定要保证论文的原创性、唯一性,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的尊敬。
此类投稿的论文如果发表之后,对您今后的人生和事业将造成很大的麻烦,后果不堪设想,请您一定要慎重,三思而后行。
如因版权问题引起争议或任何其他原因,“发表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侵权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