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市民化

时间:2013-06-27 09:44 来源:发表吧 作者:李春雨 点击:

摘要: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加速向城市集中,城市流动人口剧增,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趋多已成不争事实。无论是西部城市,还是中、东部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日渐增长。作为一个特殊的流动群体,他们参与城市的建设,贡献力量,有理由享受市民身份的赋权。少数民族群体的市民化有利于城市的发展有利于城市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

  关键字城市化市民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一、高速的城市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被城市化"

  城市化过程中,流向工业和城市的农民实现农民身份的转变,是发达国家曾经历过的过程,中国能否顺利实现这种转变,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乃至整个世界而言都意义重大。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12年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中国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关口,达到51.27%。这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历史性变化,表明中国已经结束了以乡村型社会为主体的时代,开始进入到以城市型社会为主体的新的城市时代。

  有鉴于此,有观点认为,我们现在的城市化进程有些超前,是"赶超型"城市化,甚至出现"城市大跃进"现象。这不无道理,但如果从人口的城市化来看,我们的城市化无疑存在这许多问题。需要注意一点,我们城市化水平测量有两种方法:一是城市化率=城镇人口÷总人口×100%。现在统计部门均采用这种计算方法;二是城市化率=非农业人口÷户籍总人口×100%。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委员会主张采用这种计算方法,并采用这种计算方法逐年发布中国城市化率白皮书。这两种测量方法产生了一个问题,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很多外来务工者并没有享受到与户籍人口相等的社会保障及其他公共服务。但在计算城镇化率的时候,他们却被列入了分子,"被城市化"了。这些外来务工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深入发展,进城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群众越来越多。据统计,目前我国每年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一千多万,大部分以进城务工经商为主。今后还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城市化的本质是人口的城市化,即非城市居民的市民化,就是非城市居民进入城市并成为市民的过程。作为这非城市居民群体中的重要组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市民化对于未来城市的发展,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现状

  马歇尔认为,公民身份是赋予共同体正式成员的一种地位……成员被赋予这种地位后,他们之间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上相互平等,最为重要的三种权利即为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与社会权利。然而在城市务工的少数民族流动群体,在权利层面上并没有得到实质上的赋权。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也往往被边缘化,被主流文化所排斥。而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所特有的民族性,不同的民族身份,不同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更容易产生社会交往的内卷化,逡巡于本民族的小圈子里难以融入到城市化的进程之中。种种情形表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群体难以以市民相称,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不稳定,非正式就业比例大。以天津市的调查资料为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从事的职业依次为个体户,约占15.8%,无业、失业或半失业,约占11%,商业服务人员,约占8.8%,社区工作者,约占8.8%,工人,约占8.3%。可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务工经商",他们主要从事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服务业、餐饮业和零售业等稳定性较低的工作。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少数民族人口中,无业、失业或半失业人口较多,这不利于城市和少数民族人口自身的发展。同时,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分布特点,总体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个体的法律意识缺乏又导致工人群体的劳动权利难以保障,整个群体的不稳定性进一步加强。

  (二)社会保险覆盖率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保率低、保障水平低、工伤医疗保险严重缺失,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几乎没有。以桂林市的调查资料为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中,只有享有医疗保险的选择比例超过了20%,其他的四种保险的享有选择都在10%左右,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甚至只占到不足5%。作为工作不稳定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得导致社会保险问题广泛的存在于城市少数民族流动群体中。我国现在的医疗体制,在农村施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一年的绝大部分时间是在务工城市,而现在的合作医疗实行属地化管理政策,一般只能在原籍报销医疗所产生的费用,这给流动在外的务工人员带来了不少困难。国家给民族地区实施的一些优惠政策,也惠及不到这些流动人口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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