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老子》“自然无为”的美学命题以“朴”为内核,深深地根植于“道”的哲学体系与“为无为”的社会政治实践中,并因其思想的深刻博大而呈现出一种复义多解的形态。鉴于《老子》这一带有早期专著所特有的综合特质的事实,本文着重从“自然无为”的思想内涵、美学内容以及美学价值三个方面,试图对《老子》美学做出一个系统性的立体探析。这将不仅有利于深化《老子》的美学思想,同时还将有利于明晰其对中国古典美学的建构、发展及影响的肇始意义。
关键词:自然无为朴美柔美虚静
中国古典美学的美学范畴往往并不拘泥于具体的美学命题,而是同中国古代思想家们对于整个宇宙、社会、人生的严肃思索密切相关。这一事实决定了《老子》美学思想从属于其哲学思想的特质而呈现出一种强烈的形而上学性。从共时的角度看,中国古典美学的建构因有《老子》的参与而显得豁然朗目;从历时的角度看,后世美学多受《老子》的沾溉而蔚为大观。我们应当给予《老子》美学研究以足够的重视与深入的分析,其中所内寓的批判性美学精神,则尤为令人惊醒深思。《老子》美学以“道”为最高范畴和中心范畴,与风雨如晦的社会对立,在本质上是批判的,在批判现实的同时又希冀着逝去了的远古氏族生活的复归。这种批判性美学精神主要体现为一种否定性的美学观念——“自然无为”。
一、“自然无为”的思想内涵
“自然无为”是《老子》哲学体系中的一个特有范畴,其中“自然”的内涵并非是实指的具体存在着的自然界,而是指顺其事物自我情状发展的一种状态,不受外来意志的规束或制约,《老子》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无为”的内涵可以认为是从“自然”的概念中引申来的。既然事物有其自身发展演变的内在规律,那么就不必进行刻意的人为干扰。因此,“无为”就含有不强作为、不妄作为的意义了,《老子》第五十七章:“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从上面的分析来考察,“自然”、“无为”两个概念,其内质是相通的。为了表述的一致性、严谨性,本文遂将二者合并为一个统一的概念,即“自然无为”。
在《老子》看来,“道”是一个创生万物的原始,《老子》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那么,“道法自然”的意义也就在于“道”以“自然”为法规,换句话说,“道”因自然而然之性而独立,而周行,进而成为天地万物共同遵守的普适原则。李泽厚指出:“在老子看来,‘道’的自然无为的原则支配着宇宙万物,同时也支配着美和艺术的现象,是美与艺术的欣赏和创造必须遵循的根本条件。离开了自然无为,就没有了老子所说的美和艺术。”①由此可见,《老子》“自然无为”的美学范畴,从根本上说是由“道”的哲学特性进行统摄的。
春秋争霸,中原鼎革,这一时期古中国完成了由宗法制向封建制过渡的社会形态的巨变。“自然无为”的实践品格落实在社会政治实践中,具体表现为一种“为无为”的统治方略。“为无为”是对“无为”的否定,更是对“为”的否定之否定。“无为”以无功利为出发点,却带来了大功利的客观效果,这个悖论鲜明地体现在“无为”的手段上。侯王只有以无事取天下,才能在自然中实现功成事遂。“道”的特性在“无”,在“虚”,在“静”,在“柔”,在“自然”,这种不可名状的混沌整体,有着超越任何有限、任何实体的优势,它是在统摄全局下的一种“有为”,因此可以实现大治。如李泽厚所说:“先秦各派哲学基本上都是社会论的政治哲学。道家老学亦然。所谓‘无为’乃是一种‘君道’。”②88
如果说“自然无为”是对现实的一种否定的话,那么,“为无为”又构成了《老子》社会政治实践中的双重否定。《老子》正是在解构现实的基础上建构出了具有如此深刻的批判哲学体系的。
二、“自然无为”的美学内容
《老子》直接涉及美学的内容并不多也不成系统,鲁迅论《老子》时说:“今书又离为八十一章,亦后人妄分,本文实惟杂述思想,颇无条贯。”③总的概括,“自然无为”的美学内容在《老子》美学中具体大致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朴”的美学内核
知人以论世。不论《老子》的哲学,还是社会政治学,抑或是美学,我们都可以基于当时的历史背景来加以探究。从哲学层面讲,《老子》表现为一种“返归本源”的朴素理念;从社会政治学层面讲,《老子》表现为一种带有追忆性质的“小国寡民”式的原始状态。从美学层面讲,《老子》可以归结为一种自然天淳的“朴”美。
“朴”的本义是指未经雕饰过的原木,《说文解字》:“朴,木素也。”清人段玉裁注解为:“素犹‘质’也,以木为质,未雕饰,如瓦器之坯然。”王弼在“朴散则为器”下注:“‘朴’,真也。真散则百行出,殊类生,若器也。”所谓“真”即事物本然之状态。由于“道”是混沌的原始,故而具有“朴”的特性。
(二)美学本质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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