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几点思考(2)
时间:2014-01-15 16:08
来源:发表吧
作者:何应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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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务:具体讲就是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要由对农业税费收取的监管转向对行业性专项收费的监管;二是由重点对乡、村组织的监管转向对各收费机关、单位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对已取消或该免费提供服务,却变相以中介组织、协会等服务机构的名义收取所谓的"服务费"的监管;三是在实施对"少取"监管的同时转向对党的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防止平调、截留、挪用农民的良补直补款、征地补偿款、财政对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等损害农民权益问题的发生。
思考二: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工作范围和重点
国务院办公厅[2006]48号文件《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指出,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范围是:
一是规范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
二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的监管;
三是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
四是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
五是做好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将农民反应强烈的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同时,要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
思考三: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机制
1.完善农民负担监测制度。对农民负担动态监测体系进一步优化,如监测点进行调整和充实,不同区域选择有代表性农户进行监测。监测时采用规定人员长期进行农民家庭的收支情况、负担情况及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实时监测。
2.坚持农民负担检查制度。县农民负担检查每年要至少进行1次,检查方式要进一步优化,把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明查与暗访、检查与处理结合起来。在规定时间内督查督办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
3.健全农民负担信访举报和监督制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涉农收费主管部门要建立监督举报方式,如设置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各有关部门应建立涉农信访案件受理、督办和反馈制度。
4.建立涉农负担案件查处制度。凡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党政领导必须尽快做好处置工作,并及时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落实国务院严明的"四项制度"。
一是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
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切实落实有关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政策。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严禁摊派发行;
三是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
思考四:减轻农民负担坚决制止发生新的村级债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精神,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2007]84号明文规定: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三个不准":即不准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不准乡镇一些单位举债搞建设;不准乡镇政府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健全完善"两项制度":即新债责任追究制度;乡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坚决制止发生新的村级债务。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建政办发[2007]124号文件下发《建水县化解村组债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思考五: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大局稳定和党委政府形象
减负工作要想地新形势下有所作为,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突出抓好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政策落实、制度监管四个环节。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三农"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利益尤为重要。
2.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着力营造减负工作的良好氛围。真正让党的政策进村入户、广大干部群众的政策水平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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