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对表述与含义的观念分析(2)
时间:2013-12-31 12:56
来源:发表吧
作者:朱光亚
点击:
次
由此我们发现,表述与指号存在着“交往功能中的表述”这样一种交织,在它们的功能方面,则表现为指示的交织。表述和指号的界限并非严格区分,指号具有了含义可以上升为表述,而表述失去了意义可以下降为指号。我们也可以如此描绘指示、表述和指号的关系:表述和指号都在行使着指示的功能,“交往功能中的表述”是指号的一部分但又独立于指号,“孤独的心灵生活中的表述”则完全独立于指号,以至于我们可以在某种意义上说,如果表述与指号是两个不同的集合的话,“交往功能中的表述”是这两个集合的交集——虽然胡塞尔并不把指号看作一个独立的集合。
三、表述指向意指的三重区分
上面我们讨论了表述和指号具有的指示功能,下面我们讨论表述所具有的意指功能。我们从胡塞尔对表述的区分开始,他首先把表述区分为“表述的物理方面”和“与表述相联结的心理体验”两个层次,前者指的是一些直观的表述现象,而后者则使表述成为“关于某物的表述。”〔4〕(A32/B32)
但是,一个名称所传诉的东西(即那种心理体验)和这个名称所意味、称谓表象的内容(即所意指的东西)是不一样的。“仅仅在物理符号和赋予意义的体验之间做出区分是不够的。”〔4〕(A32/B32)胡塞尔说:“如果我们立足于纯粹描述的基地之上,那么激活意义的表述这个具体现象便可一分为二,一方面是物理显现,表述在物理现象中根据其物理方面构造其自身;另一方面是行为,它给予表述以含义并且有可能给予表述以直观的充盈,并且,与被表述对象性的关系在行为中构造起自身。正是因为行为,表述才不单纯是一个语音。表述在意指某物,并且因为它意指某物,它才与对象性之物发生关系。”〔4〕(A37/B37)这里实际上对表述作了语言陈述上的三重区分:一是物理表述现象;二是意义给予行为;三是意义充实行为。
胡塞尔说:“我们将直观空乏的含义意向与被充实的含义意向之间的根本差异作为我们的基础……便可以将两种行为或行为序列区分开来:一方面是那些对于表述来说本质性的行为,只要表述还是表述……还是激活意义的语音,这些行为对于表述来说就是本质性的。我们将这些行为称之为赋予含义的行为,或者也称之为含义意向。另一方面是那些尽管对于表述来说非本质的,但却与表述有着逻辑基础关系的行为,这些行为或多或少充实着表述的含义意向,并且因此而将表述关系现实化。我们将这些在认识统一或充实统一中与赋予含义的行为相互融合的行为称之为含义充实的行为……简称为含义充实。”〔4〕(A38/B38)
如此我们便可以看到,在一个意指行为中,表述可以划分为物理表述现象、含义意向和含义充实三个层次,三个层次分别起着它们各自的作用:物理的表述现象是交往行为中传诉需要借助的可感知符号;含义意向作为一种意义给予行为,使传诉的内容得以指向;而含义充实作为一个意义充实行为,则使一个传诉行为得以完成。这三个层次是一个表述的含义得以传诉所不可缺少的三个环节。但是,与这种意指行为相伴而生的是另外一个问题:语词含义的偏差与含义的同一,胡塞尔将其诉诸于主观表述与客观表述的区分。
四、从含义偏差的根源到纯粹逻辑学的任务
胡塞尔说:“我们将一个表述称之为客观的,如果它仅仅通过或能够仅仅通过它的声音显现内涵而与它的含义相联系并因此而被理解,同时无须必然地观看做陈述的人以及陈述的状况。”〔4〕(A81/B81)在他看来,一些数学表述便是客观的,如我们前边谈到过的例子:“三角形的内角和等于180度;等边三角形的三条边相等”等等。对于这些客观表述而言,说者和听者的心理倾向、所处环境等不会对表述所具有的含义造成任何影响,它们具有之意义并不因时间、地点、人物等具体条件而改变。
另一方面,还有一种“本质上主观的和机遇性的表述,或简称为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述,这种表述含有一组具有概念统一的可能的表述,以至于这个表述的本质就在于,根据机遇,根据说者和他的境况来决定它的各个现实含义。”〔4〕(A81/B81)在这里,说者给予听者的确定含义要取决于观看到的实际陈述状况。“这些表述或是伴随在研究者自己的思维活动中,或是研究者通过它们来向其他人传诉他的思考和努力、他方法上的措施和暂时的信念。”〔4〕(A82/B82)在这种表述中,一切的传诉都是随机的。
在这里,胡塞尔对客观表述和主观表述的区分似乎源于休谟对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在休谟那里,分析命题是先天的,它的谓词包含在主词之中,具有逻辑上的蕴涵关系,因而是必然的;综合命题是后天的,它的谓词不包含在主词之中,不具有逻辑上的蕴涵关系,因而是偶然的〔5〕。胡塞尔说,“在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数表述都是模糊的……而所有在纯粹理论和规律中作为其组成部分出现的表述则是精确的”〔4〕(A88/B88)。我们似乎能够看到,客观表述与经验无关,因而是先天的、必然的;而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述处于经验之中,因而是后天的、偶然的,它的含义取决于具体的时空存在。但实际上胡塞尔与休谟根本不同,胡塞尔认为,无论是客观的表述还是本质上机遇性的表述,它们都分为精确的表述与模糊的表述,并且在精确的表述那里,含义是客观的和固定的;在模糊的表述那里,含义是有偏差的。这又如何解释呢?
含义偏差迫使我们找到它的来源,它首先迫使我们考虑,“含义是否分为客观含义和主观含义、固定的含义和随机变化的含义?”〔4〕(A89/B89)是否“一些含义以固定种类的方式体现了观念的统一,它们始终不为主观表象和思维的变化所动;而另一些含义则处在主观心理体验的变动之中并且时而在此,时而又不在此?”〔4〕(A89/B89)胡塞尔对此的回答是否定的,他认为含义是客观、固定的,它们体现了观念的统一,而那些“时而在此,时而又不在此”的含义则被划入意指的范围,他说:“含义偏差实际上是意指的偏差……发生偏差的是那些赋予表述以含义的主观行为。”这样,对主观行为的界定与还原就成为构建纯粹逻辑学的关键性步骤之一。
胡塞尔也正是从这个角度解决了这个问题。他说:“与一个固定的表述所具有的内容一样,那些被主观的、其含义随机而定的表述在特定情况中所意指的内容在这个意义上正是一个观念统一的含义。这一点明确表现在这样一个状况中:从理想上说,在同一地坚持其暂时具有的含义意向的情况下,每一个主观表述都可以通过客观表述来代替”〔4〕(A90/B90),而这“从根本的意义上来说无非意味着客观理性的无局限性”〔4〕(A90/B90)。
这种客观理性的无局限性在康德那里是指理性限制知性的范围又指向一个超出知性定在(Dasein)的无限存在(Sein)〔6〕,它是一个认识无限推进的过程,在胡塞尔这里也是这样。胡塞尔说:“在这里,所有存在着的东西都是‘自在地’可认识的……都具有自在地确定不变的属性与关系……所有自身确定不变的东西都必然可以受到客观的规定,而所有受到客观规定的东西,从理想上说,都可以在确定不变的语词含义中被表达出来。与自在存在相符合的是自在真理,而与自在真理相符合的又是固定的和单义的自在陈述。诚然,为了始终能够真实地表述出自在真理,不仅需要有足够多的、各不相同的语词符号,而且需要有足够多的精确的、有含义的表述。”〔4〕(A90/B90)认识无限推进的任务被还原到“确定范畴”上来,这是我们一开始就提到过的、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一卷中所提出的任务。在此,我们可以认为:胡塞尔的意思是说在科学中具有根本决定性的东西是含义而不是意指,它们构成了探讨科学本质的一般研究对象。对它们的探讨与建构,将构成作为一门严格科学的基础⑤。
注释:①
(www.fabiaoba.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期刊发表、投稿辅导、发表期刊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发表期刊,寻求论文刊登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论文刊登/国家级论文刊登/
CSSCI核心/医学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在线咨询:
275774677、
1003180928
在线咨询:
610071587、
1003160816
联系电话:1879699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