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市场化对重大疾病保险的影响及应对分析

时间:2013-12-27 13:29 来源:发表吧 作者:潘兴 点击:
  摘要:重大疾病保险以不断增长的业务规模和显著的价值贡献越来越受到保险公司重视。随着保监会保险费率市场化政策正式出台,重大疾病保险作为可能受费率市场化影响最大的业务领域,受到保险公司和监管机关关注。如何在费率市场化大环境下保持重大疾病保险持续稳健发展,是保险行业需要研究的课题。从重大疾病保险自身特点入手,通过分析费率市场化对重大疾病保险影响,总结费率市场化环境下重大疾病保险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费率市场化重大疾病保险影响应对
  一、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进程回顾
  1997年之前,整个保险业的专业化经营管理能力处于较低水平,对保险业务风险认识不充分,保险产品费率几乎没有任何管制,这一时期可认为原始的费率市场化阶段。由于上世纪90年底初期国内持续高通胀、高利率,当时的保险产品预订利率通常在年复利8%~10%,这给寿险业务埋下巨额利差损隐患。随着市场利率的持续下调和保险监管风险意识提高,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调整保险公司保费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将人寿保险产品预定利率范围限定为年复利4%至6.5%。到了1999年,随着一年期存款利率持续降至2.25%,保监会再次下发《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规定预订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年复利2.5%,之后保险业进入长达十四年的预订利率严格管制时期。1999年同年,保监会下发《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对保险产品预订费用率,预订死亡率进行了明确规定。至此,保险产品预订利率、预订死亡率、预订费用率全面实施监管。费率严格监管虽然降低了保险产品利差损风险,但也导致保险产品缺乏竞争力,销售陷入困境。之后保险业积极创新,引入分红、万能、投连等新型产品形态,与客户共同分享经营盈余,适应了市场需求,同时规避了利差损风险,但是新型产品更加侧重储蓄理财而保障功能不足,容易产生销售误导,保险业虽然在保费规模上发展迅猛,但是在提高社会保障功能上未能同步,销售误导、退保率上升等行业问题反而愈演愈烈,甚至保险业一度被认为偏离了应有的发展方向。随着市场利率的提高,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加强,为了扭转传统保险业务持续低迷,提高保险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保监会于2005年启动了保险费率市场化研究工作,拟放开禁锢多年的2.5%预订利率限制,但随后的资本市场大幅波动、全球金融危机等事件,放缓了费率市场化进程。2010年,随着经济环境回归平稳,保监会再次启动费率市场化改革,下发了征求意见稿,拟放开2.5%预订利率上限的同时对准备金评估进行更加严格要求。直至2013年8月,保监会正式下发《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率先对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订利率放开,并将代理人佣金上限调整至产品预订费用率上限;与此同时,对法定准备金评估、产品备案审批流程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至此,保险费率市场化迈出实质性一步,新政将对促进保障型产品创新和市场供给,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费率市场化对重大疾病保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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