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环节刑事和解的实证研究

时间:2013-12-18 11:34 来源:发表吧 作者:翁芳洁 点击:
  摘要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案件处理程序,体现了对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进行平等保护的刑事司法理念。本文拟以某基层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的司法实践为视角,对检察环节刑事和解的适用进行阐述和分析,进而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刑事和解适用特点完善
  作者简介:翁芳洁,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076-02
  刑事和解在我国刑诉法领域经历了多年的推广实践,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将刑事和解制度纳入特别程序,规定了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程序及处理方式,为检察环节刑事和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持。
  一、刑事和解制度的概念
  “刑事和解制度不是盲目冲动的产物,而是在传统诉讼体制缺憾的背景下,社会急迫需要的催生物。”正如霍华德?泽尔所说:“刑事和解,其蕴意深刻而复杂,甚至充满悬念。它似乎与诸多不同的宗教和文化传统均能产生共鸣,却断不能从以环境轻易地移植到另一环境。”①我国理论界、司法实务界对刑事和解的性质和内涵的理解,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比较赞同的是宋英辉先生的看法。宋英辉先生认为:“经由办案机关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主持,加害人与被害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对话、协商,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提供特定服务和宽恕等方式达成双方的和解。”②
  二、检察环节刑事和解的适用及特点
  全国各地司法机关都开始积极开展对刑事和解的探索和实践,但由于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在具体适用刑事和解案件的范围选择、条件把握、启动程序上均存在一定差异。
  但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颁布,对我国目前形势下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了初步的统一,对于我国现阶段刑事和解司法实践来说,是一种有效的统一。
  (一)适用范围
  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并在第二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可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
  (二)适用条件
  下面本文拟通过总结各地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刑事和解条件的相同之处,结合某基层院在具体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时把握的基本标准,将适用条件大致分为如下几点: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并且明确是加害人所为,且加害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刑事和解适用的前提是加害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因此检察环节审查是否适用刑事和解,首先应当明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加害人已构成犯罪,否则刑事和解适用便无从谈起。
  2.加害人认罪。即加害人承认犯罪行为是自己所为,认识到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实际危害。刑事和解的初衷是为被害人提供疏通被阻滞情感的渠道,如果没有加害人的认罪作为先决条件,刑事和解根本就无法进行。因此加害人对于罪行的认罪态度同样也是考察是否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之一。

www.fabiaoba.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期刊发表、投稿辅导、发表期刊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发表期刊,寻求论文刊登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论文刊登/国家级论文刊登/ CSSCI核心/医学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275774677投稿辅导1003180928
 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610071587投稿辅导1003160816
 联系电话:18796993035

联系方式
李老师QQ:发表吧客服610071587 陈老师QQ:发表吧客服275774677 刘老师QQ:发表吧客服1003160816 张老师QQ:发表吧客服1003180928 联系电话:18796993035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期刊鉴别
  • 刊物名称:
  • 检索网站:
热门期刊
发表吧友情提醒

近来发现有些作者论文投稿存在大量剽窃、抄袭行为,“发表吧”对此类存在大量剽窃、抄袭的论文已经停止编辑、推荐。同时我们也提醒您,当您向“发表吧”投稿时请您一定要保证论文的原创性、唯一性,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的尊敬。

此类投稿的论文如果发表之后,对您今后的人生和事业将造成很大的麻烦,后果不堪设想,请您一定要慎重,三思而后行。

如因版权问题引起争议或任何其他原因,“发表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侵权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QQ在线咨询
论文刊登热线:
137-7525-9981
微信号咨询:
fabiaoba-com

友情链接

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