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时间:2013-12-18 11:11 来源:发表吧 作者:于红燕 点击: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被害人救助现状令人堪忧,因此加大刑事被害人的救助非常必要。同时,由于我国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的起头并进,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制度已经具备了现实条件,应尽快建立并完善。
  关键词被害人救助合理性分析路径选择
  作者简介:于红燕,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检察员;迟东军,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038-02
  案例一:《南方周末》曾报道一起父亲杀女案。女儿王某因沈某对其意图不轨,为保全自己从高楼坠下而高位截瘫。沈某归案后,其家人提出以对沈某判处缓刑或免除刑事责任为条件,支付20万元作补偿。该要求未得到满足,于是沈某家人拒不赔偿。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王某多次自杀未果,于是央求父亲帮助。面对生活无望的女儿,老父含泪将女儿掐死。
  案例二:马加爵杀人后,4名被害人中的3名被害人亲属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别索赔35万、31万和16万。法院对此的判决结果是:判决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父母各家人民币2万元。
  一、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现状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判决执行很难到位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其一有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不完善,未把精神赔偿列入赔偿范围,对损害的人身、财产的赔偿也极其有限,而且诉讼过程冗长,诉讼结果难料。其二刑事被告人自身的赔偿能力不足,单纯依靠刑事被告人自身来达到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效果几乎是不可能的。
  (二)未侦破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损害更是难以得到赔偿
  当前,我国正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多刑事案件由于诸多原因并不能侦破。这些未侦破的案件,由于只是停留在侦查阶段,刑事被害人仅有的权利救济途径都随之而处于冻结状态,他们甚至没有机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获得实体性的赔偿更是无从谈起。
  二、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制度的必要性
  (一)被害人的权利需要保障
  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害人的直接利益,二是国家和社会利益。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承受者,他所遭受的身心伤害以及财产损失,相对于社会要直接得多。因此,应重视并对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同时实证研究表明,有90%的刑事案件都是通过被害人的报警而进入到刑事程序的。如果被害人能够及时报案,对于案件的侦破以及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等将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反之则对整个刑事案件的侦破及审判无疑有着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现有的诉讼程序无法满足被害人的权利需求

www.fabiaoba.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期刊发表、投稿辅导、发表期刊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发表期刊,寻求论文刊登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论文刊登/国家级论文刊登/ CSSCI核心/医学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275774677投稿辅导1003180928
 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610071587投稿辅导1003160816
 联系电话:18796993035

联系方式
李老师QQ:发表吧客服610071587 陈老师QQ:发表吧客服275774677 刘老师QQ:发表吧客服1003160816 张老师QQ:发表吧客服1003180928 联系电话:18796993035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期刊鉴别
  • 刊物名称:
  • 检索网站:
热门期刊
发表吧友情提醒

近来发现有些作者论文投稿存在大量剽窃、抄袭行为,“发表吧”对此类存在大量剽窃、抄袭的论文已经停止编辑、推荐。同时我们也提醒您,当您向“发表吧”投稿时请您一定要保证论文的原创性、唯一性,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的尊敬。

此类投稿的论文如果发表之后,对您今后的人生和事业将造成很大的麻烦,后果不堪设想,请您一定要慎重,三思而后行。

如因版权问题引起争议或任何其他原因,“发表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侵权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QQ在线咨询
论文刊登热线:
137-7525-9981
微信号咨询:
fabiaoba-com

友情链接

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