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视域下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3-12-13 11:40 来源:发表吧 作者:马晓黎 点击:
摘 要:济南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效。通过整合执法队伍,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使执法交叉、执法扰民、重复处罚、多头处罚等现象大幅度减少。但由于体制机制尚待理顺,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国内可资借鉴的成熟经验还不多,使济南市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必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和执行能力;加强立法工作, 健全法规、规章,合理界定综合执法范围;科学配置综合执法职权,重新定位行政执法目标,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
  关 键 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行政
  中图分类号:D6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3)11-0020-05
  收稿日期:2013-07-20
  作者简介:马晓黎(1982—),女,山东新泰人,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行政学院、济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编辑部编辑,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
  基金项目:本文系济南市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行政管理视域下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济南市为例”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CZL44。
  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已进入了一个重要阶段。依法行政理念正在全社会形成,政府职能也得到初步界定,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目标已基本确立,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思路逐渐明朗。济南市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为促进济南市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和任务,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了条件。
  一、行政执法体制与济南市行政执法体制现状
  在行政管理理论中,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之间直接相关的、大量的、经常性的管理活动,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全面、深入地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广义的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等一切公务行为,主要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以及其他执行公务的行为。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也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简言之就是实施法律规范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体制是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权限划分、组织管理形式等方面的总称。我国现行的行政执法体制在静态上表现为现行的行政法律规范和部门“三定”规定及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动态上表现为在实践中的各种行政执法行为模式。从形式上看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改的就是这些规定和行为模式。从实质上看,则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重新配置行政执法权,重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实现行政执法权力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科学合理介入,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的规范化、人本化、文明化。
  笔者认为,行政执法体制是由行政执法主体结构、法定执法职权和责任、执法程序和运行机制等构成的有机体系和相关法律制度。行政执法体制法治化,就是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权和依据、执法程序和运行机制及其内部协调的法治化。合理的体制可以保障行政执法活动的非利益化,可以保障行政执法的相对独立性,可以确保行政执法遵循自然公正原则,可以保障行政执法效率。调查结果显示,济南市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实践中已取得了很大成效。通过改革,使执法交叉、执法扰民、重复处罚、多头处罚的现象大大减少;执法队伍的整合,使执法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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