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侵权的因果关系及责任承担(2)

时间:2013-11-06 11:44 来源:www.fabiaoba.com 作者:朱义顺 点击:

  共同危险行为,指两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情况。在德国法上共同危险行为又被称为"责任者不明"的侵权行为,即行为与结果之前的因果关系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无法查明哪个行为能与损害结果在客观上有因果关系。所以,又被学界称为"择一因果关系"。
  在共同危险的情形中,由于参与人之行为造成了因果关系的难以查明,为了保证受害人的损害能够得到赔偿,只要符合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则在法律上已经推定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时既然当事人不需举证证明因果关系之存在,但仍然需要证明有哪些人参与了危险行为,这是使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正当性基础。此种证明并非没有限制,受害者必须选择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与结果有紧密联系的行为作为"参与侵权"的行为。举一例:甲、乙、丙三人无意思联络,都从桥上往河里扔石头,正好有一块石头砸中一船夫,但现又不能查明是谁的石头砸中了船夫。此情形下,甲、乙、丙的行为都有造成船夫受伤的可能性,因此其不可避免的要对船夫的受伤承担责任,但是以何种方式进行责任承担呢?从法条看,只有在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其他可能侵权人才能免于承担责任,否则就将承担连带责任。笔者认为选用连带责任是正确的。因为当事人责任之不明确是由于其共同的行为所导致,如若选用按份责任,很可能让受害人处于不能获得赔偿的境遇。关于免责事由,笔者以为要行为人证明其他行为人之行为与损害结果有相当因果关系,实乃过于苛刻。虽然此举能够保护受害人之权益,但有损害加害人的利益之嫌。因此,第10条实为有不合理之处,其并没有正确衡量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的利益。笔者更赞成将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作为免责事由。
  上文提到的共同危险行为也被称为"责任者不明"的侵权行为。其实,在德国法上,基于因果关系不明确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责任者不明"即各行为中有一个或数个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完全的因果关系,但是无法查明具体是哪个行为;另一种是"加害份额不明"即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均有因果关系,但是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贡献度无法查明。
  2.《侵权责任法》第8条和第10条在适用上的甄别
  共同危险行为的主观方面不再可能是共同故意或是共同过失,否则就构成《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范的共同加害行为了。此乃表示共同危险行为的主观方面要么是故意竞合,要么是过失竞合,或是故意与过失的叠加。但此时会遇到这么一个情况,甲、乙、丙进行扔石头比赛,看到有行人经过的时候仍然继续,最终有一块石头砸到行人丁,却无法确定这是谁扔的石头。在此案例情形下,如果认定为共同加害行为则因果关系是否明确将不再重要,但如果认定为共同危险行为则只要行为人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或者证明具体的侵权行为人则可以免除侵权责任。因此,对于侵权行为之定性是万分重要的。回顾此案例,甲、乙、丙对于石头可能砸到路过的行人的危险都具有可预见性,但都没有采取措施防止危害之发生,此时能否构成《侵权责任法》第8条所规范的"共同过失"?笔者认为前文对共同过失行为的限定已经非常明确了,并非只要有行为的合意就能认定为有共同过失的共同加害行为。只有在合意下为共同的行为时方可认为是共同过失。所以,这个案例中,行为人虽有行为之合意,但其行为都是各自为之,并没有构成共同加害行为所要求的"一体性"。但却符合了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所以此案例之定性并非模棱两可,只要正确把握共同过失的限定条件,就能区分出《侵权责任法》第8条和第10条的适用。
  经过上文之论述,笔者认为可以整理出一个清晰的逻辑线索来帮助我们判断数人侵权行为的定性。第一,各侵权行为人之间的主观意思,如果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则成立共同加害行为。如果没有主观意思联络则排除。第二,因果关系的判断,当因果关系不明时应当判断是责任者不明还是加害份额不明,两者虽然同属连带责任,但免责事由不同,当都不属于上述情况时我们应当再选择适用"原因力竞合"和"原因力结合"的多数人侵权行为。这样我们就能正确把握各类侵权行为的行为模式、因果关系、免责事由及责任承担。
  参考文献
  [1]魏振瀛.民法:第4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695.
  [2]程啸.论意思联络作为共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意义[J].法学家,2003(4).
  [3]叶金强.共同侵权的类型要素及法律结果[J].中国法学,2010(1).
  [基金项目:本文为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诉讼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基层司法纠纷解决模式研究"(编号:2011SJB82000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

www.fabiaoba.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期刊发表、投稿辅导、发表期刊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发表期刊,寻求论文刊登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论文刊登/国家级论文刊登/ CSSCI核心/医学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275774677投稿辅导1003180928
 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610071587投稿辅导1003160816
 联系电话:18796993035

联系方式
李老师QQ:发表吧客服610071587 陈老师QQ:发表吧客服275774677 刘老师QQ:发表吧客服1003160816 张老师QQ:发表吧客服1003180928 联系电话:18796993035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期刊鉴别
  • 刊物名称:
  • 检索网站:
热门期刊
发表吧友情提醒

近来发现有些作者论文投稿存在大量剽窃、抄袭行为,“发表吧”对此类存在大量剽窃、抄袭的论文已经停止编辑、推荐。同时我们也提醒您,当您向“发表吧”投稿时请您一定要保证论文的原创性、唯一性,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的尊敬。

此类投稿的论文如果发表之后,对您今后的人生和事业将造成很大的麻烦,后果不堪设想,请您一定要慎重,三思而后行。

如因版权问题引起争议或任何其他原因,“发表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侵权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QQ在线咨询
论文刊登热线:
137-7525-9981
微信号咨询:
fabiaoba-com

友情链接

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