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时,也有人反对恢复肉刑,认为肉刑太过严苛且肉刑施行多了并不能起到威吓警惕的作用。孔融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要施行仁政就必须废除肉刑制度。此外,孔融还列举了历史上受到过肉刑的有名人物,包括司马迁,孙膑等,均为“一罹刀锯,没世不齿”的悲惨结局。王朗反对恢复肉刑的理由是因为肉刑过于严苛,而且肉刑制度已经被废除了许多年,若此时恢复肉刑,不仅会引起百姓的恐慌而且不利于招引他国的人才,影响国家的强盛。(三)隋唐直到清末对于肉刑制度留存的争论
进入隋唐时期,社会秩序相对比较稳定,人丁旺盛,对于肉刑留废的争论并没有之前历朝那么激烈。白居易总结历代教训,认为肉刑“可废而不可复也”。恢复肉刑不仅不合乎当下的国情,更是违背人之常情,容易引起百姓的反感并可能有导致亡国的危险。
到宋朝,主张恢复肉刑的朱熹认为“刑愈轻而愈不足以厚民之俗,往往反以长其悖逆作乱之心,而使狱讼之愈繁”。与其同时的陈亮则反对朱熹的观点,认为应当法令宽简,主张“同风俗以正人心,轻刑罚以全民命”,极力反对恢复肉刑。
到明朝,关于肉刑制度的争论,以王夫之为主要人物。他认为治理国家不宜过于急躁,滥施惩戒,用法过严,不仅不能达到治理国家的目的,而且易使法繁刑密,不利于国家的稳定。
在清末修律过程中,沈家本提出了“裁之以义”“推之以仁”的观点,其核心在于将刑罚改重为轻,突出对百姓的道德教化。沈家本认为,“重刑之无效”,酷刑是“不仁”“不正”“不德”之法,恢复肉刑是恢复重刑的体现。四、肉刑留废争论的结果
自废除肉刑以来,争论不休。既有认为废除肉刑制度,使得生刑轻,死刑重,反而加重了刑罚;也有主张废除肉刑,认为废除肉刑是仁政之举,利于稳定民心,维护国家的安稳。争论虽始终未曾停息,但是进入隋唐以后,随着社会的逐步稳定,肉刑制度留废的争论逐渐趋于平息。虽然肉刑也曾小范围的被施行过,如司马迁遭受宫刑,但肉刑最终没有再次成为正式的刑罚体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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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马迁.史记·扁鹊仓公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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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亮.陈亮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4.我国未成年犯缓刑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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