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肉刑作为我国古代帝王集权制度的刑制典范,究竟应当保留还是废除,在中国历史上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但从汉文帝正式废除肉刑制度以来,尽管主张留废的观点各不相同,但肉刑制度最终没有再出现在我国的刑法体系当中。
【关键词】肉刑制度;留废;
生刑肉刑自上古时代创制,作为残害人的躯体和肌肤的酷刑一直深受人们的非议。肉刑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制建设的野蛮与残暴。自汉文帝废除肉刑,之后的历代王朝对肉刑制度是否应该被废除存有较大的争议。本文将从肉刑的起源,逐步对肉刑的留废进行探究。一、肉刑制度的起源
肉刑究竟起源于何时,最早可以追溯到《尚书·吕刑》中的记载:“…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按照记载,肉刑的产生源于蚩尤作乱。而事实上,肉刑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随着原有的公有制被打破,阶级分化的出现使得复仇成为一种习惯,而肉刑制度便是复仇在经历了复杂而自然的变化后产生的一种结果。人们使用肉刑来达到惩治犯罪和复仇的目的。二、肉刑制度留废争议的起源
历史上著名的“缇萦救父”事件,是导致汉文帝废除肉刑、改革刑制的直接导火索。汉文帝十三年,“人上书言淳于意受赂,以刑罪当传”“少女缇萦…上书曰:‘妾父为吏…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汉文帝怜悯缇萦的孝心,遂下诏:“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无由至…。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自此,肉刑正式从刑罚制度中被废除。然而这一举措也引发了日后历朝关于肉刑制度留废长达一千多年的争论。三、我国历朝对于肉刑制度留废的争论(一)汉代对于肉刑制度留废的争论
汉文帝主张废除肉刑,其观点大致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首先,汉文帝已经认识到肉刑制度并不能在实际统治中起到制止奸邪的作用。秦朝虽采取严刑峻法,但依然导致亡国悲剧的产生。其次,汉文帝主张以孝治天下,强调礼乐教化的优越性。认为制止犯罪不能仅仅依靠残酷的刑罚制度。最后,汉文帝认为肉刑的实施,使受刑之人终身都带有标记,即使其自身想改过自新,那种遭受肉刑所带来的屈辱也无法被抹掉,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阻碍受刑者悔过的障碍。
中国自古崇尚祖先文明,“奉天法古”思想是重要的思想依据。同样,“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更是一直沿用的刑罚制度。因此,肉刑的废除必然引起像班固等人的强烈反对。班固认为,只有效法远古,恢复肉刑制度,才能真正实现罚当其罪。同时班固认为,肉刑制度的废除,使得生刑和死刑之间没有了中间刑,此举不仅没有达到仁政的目的,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刑罚。(二)魏晋南北朝对于肉刑制度留废的争论
这一时期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新的封建王朝刚刚建立,各种法典制度需要改革。肉刑的废除,导致了刑罚不中,轻重失调的局面,法律体系存在严重的缺陷。有人主张恢复肉刑,陈群认为废除肉刑是重视人的肢体,轻视人的性命的一种表现。强调肉刑对于减少犯罪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钟繇强调恢复肉刑是施行仁政、增加人口的必然要求。晋初人口凋敝,以肉刑代替死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人口,起到繁衍生息的作用。刘颂认为废除肉刑使得死刑与生刑之间没有过度刑,“今死刑重,故非命者重;生刑轻,故罪不禁奸,所以然者肉刑不用之所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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