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上的“监制”有何法律意义?

时间:2013-10-26 13:17 来源:www.fabiaoba.com 作者:李长宝 点击:
  
  李律师:
  您好!
  我经常能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看到"监制"一词,但"监制"用于产品上到底是什么意思?监制人与该产品或产品生产者到底是什么关系?进而,监制人到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产品责任?这些问题似乎并不像司空见惯的"监制"一样那么显而易见。请予解答。
  读者:王玉清
  王玉清读者:
  您好!
  本律师尚不清楚最早多用于电影工业、词性为名词的"监制"、指称代表制片人或制片公司,负责摄制组支出预算、拍摄计划等行政、运营管理事务的"监制"角色是如何招致企业的青睐而被泛化使用于产品或产品标签上的?但至少,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使用的"监制"一词应可作两种理解,其一,监督制造;其二,履行监督制造职责的人,在此,为作区分及表述清楚,本律师称其为"监制人"。
  据本律师查询,"监制"一词虽不频繁但的确曾出现于我国部分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如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1)第六条规定,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而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标价方式监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杭价检〔2005〕230号)中恰恰涉及到对上述第六条规定中的"监制"一词的解释,也即,"监制"是指:由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根据不同行业的经营要求以及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特点,按照保证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知情权的原则,对标价方式即标价签、价目表等应当包含的标价内容,包括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条件等做出具体规定。
  考察目前涉及到"监制"用语的部分规定,初步可以认为,"监制",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业、产品等出于行政监管、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等社会管理要求及目的,而对生产、加工、印制某特定产品符合行政强制技术规范、指标、要求进行规定、监督或带有监制标志或说明的某特定产品符合前述强制技术规范、指标、要求等的确认。为此,"监制"应包括如下要素:
  1、监制主体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2、监制的目的在于履行特定行政管理职能;
  3、监制的对象是特定生产经营者的特定产品的生产行为及其产品;
  4、监制的依据是强制执行的特定产品的技术规范、指标或要求等;
  5、生产监制产品的生产者必须要获得生产监制产品的行政许可;
  6、带有监制标记或说明的产品意味着其符合强制技术规范、指标、要求等;
  由上述分析可见,"监制"一词在我国目前法律体系下应是一行政管理用语,而并非规范平等民事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用语。如果将"监制"一词用于一般产品或产品标签上,实际上"监制"的法律含义是不确定的,相应的"监制人"与产品以及"监制人"应承担的产品责任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是无法通过"监制"一词而准确界定的,也正因为此,消费者面对"监制"产品时必然存在困惑,而"监制人"也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就本律师所见,在普通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标注"监制"一词可能较多地存在于如下情形,其一,委托加工,委托方往往将自己标识为"监制"方;其二,独家销售代理,代理人将自己标识为"监制"方。在"监制"关系中,必然存在监制人与被监制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同时存在监制人基于其标识的"监制人"的身份而可能承担的对外责任,如产品质量责任、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等。鉴此,监制人与产品生产者间的内部权利义务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从而得以明确界定,相较而言,监制人基于其"监制"的身份而应承担的外部责任,不论对监制人自身、还是对产品消费者而言更具讨论的现实意义,为此,本文的如下讨论及分析仅限于"监制人"可能承担的对外责任。

www.fabiaoba.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期刊发表、投稿辅导、发表期刊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发表期刊,寻求论文刊登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论文刊登/国家级论文刊登/ CSSCI核心/医学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275774677投稿辅导1003180928
 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610071587投稿辅导1003160816
 联系电话:18796993035

联系方式
李老师QQ:发表吧客服610071587 陈老师QQ:发表吧客服275774677 刘老师QQ:发表吧客服1003160816 张老师QQ:发表吧客服1003180928 联系电话:18796993035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期刊鉴别
  • 刊物名称:
  • 检索网站:
热门期刊
发表吧友情提醒

近来发现有些作者论文投稿存在大量剽窃、抄袭行为,“发表吧”对此类存在大量剽窃、抄袭的论文已经停止编辑、推荐。同时我们也提醒您,当您向“发表吧”投稿时请您一定要保证论文的原创性、唯一性,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的尊敬。

此类投稿的论文如果发表之后,对您今后的人生和事业将造成很大的麻烦,后果不堪设想,请您一定要慎重,三思而后行。

如因版权问题引起争议或任何其他原因,“发表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侵权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QQ在线咨询
论文刊登热线:
137-7525-9981
微信号咨询:
fabiaoba-com

友情链接

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