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孟子的音乐教育思想(2)

时间:2013-09-02 11:06 来源:发表吧 作者:张旭燕 张伦敦 点击:

  由仁声到仁政

  孟子根据“性善论”演绎出人们有着共同美感基础,“凡同类者,举相似也……圣人与我同类者……至于声,天下期于师旷,是天下之耳相似也……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孟子·告子上》)所以美的音乐不但可以对善音者起作用,对于普通人来说,同样可以“三月不知肉味”(《论语·述尔》)。由于音乐具有以情感人的审美教育作用,以仁义为本的音乐就可以起到“明人伦”教化作用,“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孟子·离娄上》)。当受教者把外在伦理道德内化为内心的真实情感,再通过相应的音乐体验,达到一种至美境界时,从而“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在这里,孟子将伦理道德完善与礼乐的实施尤其是乐的情感体验结合在一起,从而将伦理道德的实现纳入乐教的轨道,寓教于乐,寓理义于情感愉悦的体验中”。②又因四端之心人皆有之,所以通过“仁声”的“善教”就可以推而广之,使音乐的道德教化作用更具普遍意义。

  孟子认为“仁声”比“仁言”更能感化人,他说“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孟子认为感性的音乐比抽象的语言更具教育意义,因为理性的道德饰以感性的艺术形式,才能转化为人的心理需求。事物只有成为人的感性需求时,才能被人们积极接受。强制性的道德说教,在形式上可能会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但人们在心理层会形成一股抵抗力,因此道德教化并不能实现其价值。孟子的这一思想强调了教育方式的优质化,因为教育方式同样也是接受方式,不能被积极接受的知识只能是妄论,这对现代教育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孟子同孔子一样对音乐的内容有所界定,如孔子的“恶郑声之乱雅乐也!”(《论语·阳货》)“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论语·卫灵公》),孟子也持此说:“……孔子曰:‘恶郑声,恐其乱乐也。’……君子反经而已矣。经正则庶民兴,庶民兴,斯无邪慝矣。”(《孟子·尽心下》)尽管孟子要求的“仁声”须突出道德内容,但从传统“礼乐教育”的综合素养来讲,他所主张的正是“音乐教育中伦理的与审美的、感性的与理性的统一”。③这一点也是符合音乐艺术的内在逻辑的,也是“仁声”、“善教”的理论根据。“仁声”以真情感人,用“仁声”进行“善教”,从而可以使人相亲相爱,并从而“得民心”。即荀子所说的:“故乐在宗庙之中,群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荀子·乐论》)通过“仁声”的情感把上下连接一通,正是实行“仁政”的重要条件。

  孟子重视“仁声”的教化作用,从而使“善教”凌驾于“善政”即所谓“仁政”之上。这就点明了孟子的“文教”重于“政教”的观点,也明确了“仁声”优于“仁言”的重要意义。这是之前儒家“礼乐教育”思想中所没有的,可以说是对孔子以来儒家音乐教育思想的发扬。

  注释:

  ①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M].上海三联书店,2001:149.

  ②修海林.中国古代音乐教育史[M].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47.

  ③修海林.中国古代音乐教育史[M].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48.

  参考文献:

  [1]杨伯峻.孟子译注[M].中华书局,1960.

  [2]司马迁.史记·孟子荀卿列传[M].中华书局,1982.

  [3]李泽厚.美学三书[M].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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