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法律英语翻译的视角
奈达和塔伯在他们编著的《翻译理论与实践》一书中就旗帜鲜明地指出,一种语言所表达的事物肯定能够用另外一种语言表达出来——除非传载信息的形式是最基本的要素(Nida and Taber,1982)。这一观点,在确认语言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物和信息载体而存在,同时也是为可译性之可行打开了理论通道。 张莱湘在其《英语语言学精华》一书中说道,人类之所以为人类,语言是根基。
(四)法美学的翻译视角
我国关于翻译(包括法律翻译)以及翻译美学的研究已经有一定的成果,但是关于法律翻译的研究,都是打游击似的,系统性不强。通过重申美学主义,加之 Gustav Radbruch的《法哲学》及国内李庚香的《法美学》的分析和研究, 在法律文本翻译中,注入文化美学的全新理念来诠释法律概念,释读法律文本,满足读者的审美诉求,是法美学给予翻译的新视角。
四、结语
法美学研究在国内基本上处于起步阶段,鲜有系统的论述阐发。李庚香博士以美学,特别是生命美学的眼光审视、考察法学,从主体性和主体间性这对法学和美学共同关注的问题入手,探讨法学的美学内涵,努力建设完善这门边缘、交叉学科,撰写出版了本学科标志性的专著《法美学》,对相关问题、术语等作了系统的梳理、归纳、阐释,完成了这门学科建构的基本工作,无疑具有开创性意义。尽管以前也有一些人曾零星探讨过法美学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吕世伦先生及其弟子邓少岭博士曾著有《法的真善美——法美学初探》,但这些论述相对而言都稍嫌单薄,对于一个学科的建设来说还远远不够。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法美学如果能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应该从《法美学》这部著作的出版开始。退一步说,即使法美学不能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单独存在,李庚香在这部专著中所表现出的法美学思想,对法学思想以至整个法学建设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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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张莱湘.英语语言学精华English Linguistic Digest[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10] Eugene A.Nida&Taber,C.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ra-nslation[M].Leiden,the Netherlands,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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