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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学创作的“有法”与“无法”(2)

时间:2014-08-19 14:13 来源:发表吧 作者:吴媛媛 点击:

  三

  文学创作的自由应该是一种有限的自由,以规整性为基础,寓“有法”于“无法”之中,“守法”与“破法”兼容。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从不同文体的文学来看,文学中的“有法”与“无法”是互为基石、互为成熟的。一方面,不同文体规范的形成是一个由“无法”到“有法”的过程。不同的文体有不同的规范。是否合“式”,即是否掌握作此种文体最基本的不变之法,是判断文本所属文体的主要依据,这不同的文体、不同的“式”是在不断探索与实践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现实与作家自身的创作经历形成的,没有“无法”的铺垫不能够达到最终的“有法”(一种文体的最终形成)。因此,“有法”是“无法”的成熟。另一方面,为文(对该种文体的具体运用)应该在掌握固定章法的基础上再寻求变化(即“破法”),“无法”又是“有法”的成熟。譬如中国古代的格律诗,初学者应先掌握其律法,然后逐步将理论运用于实践,然而当境界达到一定高度时,便可以不论格律、体制等形式的束缚,脱口而成诗,形成“通变”(在“通”的基础上寻求“变”)。“诗仙”李白有多首不合韵的诗,但这丝毫不影响其诗歌的魅力,其诗仍然兴象玲珑,相互凝融,这就是所谓的“艺高人胆大”。他所作的30首古绝中,有10首是仄声韵,更有多首绝句中上下联失粘,如:大家耳熟能详的《静夜思》:“床前看(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头望山(明)月,低头思故乡。”两联不粘,且第一句和第二句不合律。尽管如此“破法”,正是因为诗人不惜以打破固有章法保全“诗味”,此诗才得以家喻户晓,流传千古。这即是在“守法”基础上寻求变通的成功典型。

  从文学的语言符号来看,语言的语法规范是既定的,而如何运用语言符号构建文本则是不变基础之上的“无法”。文学是一种语言的艺术(准确地说,文学应该是一种言语的艺术)。文学文本是由一个个抽象的观念性符号(言语)组成的有机整体,必须符合既定的语法规范,读者才能够看得懂,这语法规范即是为文之基,是固定不变的,至于如何艺术地运用语言使文本更加具有审美艺术性,则是在这“有法”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破法”的艺术,这是为文的基本套路。文学语言是具有审美价值的雅致的语言,为文者要想写出好的文本,必须首先对文学语言有着熟练而自由的运用能力。文学通过语言塑造艺术形象,作家“情动而辞发”,立言尽象,立象尽意,读者读言观象,思象明意,“披文以入情”。提到文学的语言,让人不得不想到19世纪俄国形式主义所提出的文学语言的“陌生化”。该流派强调文学语言与现实生活语言的距离,认为文学创作的过程就是通过“扭曲”语言使现实生活“陌生化”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语言的“陌生化”可以打破语言的常规,延长读者感知时间、增加感知的难度,从而增强作品的审美效果。但是,文本语言的“陌生化”应该有一个度,不能无限度地打破语言常规,适度创新即可,不能因为过于追求文本的形式而忽略了表现内容。如果一部作品缺乏充实、深刻的社会历史内容与迫切的人文关怀,脱离实际,那么它就没有太大存在价值与意义。

  从艺术手法上看,没有一种艺术手法是可以凭空产生的,它们看似花样迭出,层出不穷,但每一种手法都有其内在的传承性,是在“守法”基础之上的“破法”。艾略特在提出“非个人化”的理论时说道:“我们称赞一个诗人的时候,我们的倾向往往偏注于他在作品中和别人最不相同的地方……最个人的部分,也就是他前辈诗人最足以使他们永垂不朽的地方。”[3]譬如心理描写,作为一种西方文学中十分成熟的艺术手法,它经历了无数天才艺术家的创新,看似变化无常,却有其内在的脉络——不断“向内转”的趋势。从欧里庇德斯首次在美狄亚身上运用心理描写起,这种手法就不断向人类心灵的更深邃处开掘;莎士比亚创造“内心独白”的手法,使心理描写首次触碰到了人类无意识的面纱(“弑父娶母”);到托尔斯泰手中,他更注意整个心理过程的变化起伏的“心灵辩证法”;陀思妥耶夫斯基更直接地将梦境、呓语、幻想等潜意识融入心理描写中,使人们在荒诞中体会到心理的真实,并同时聆听到不同心灵的“声音”。这直接影响了后来意识流派小说的内转倾向,使意识战胜了形象,而成了文学手法的“主导”。由此可见,虽然手法在不断变化,但每一种创新都非空穴来风。作家在创作时,必须回顾文学的既有标准与传统法则,才能于“有法”中见“无法”,老树中抽新芽。

  总之,文学创作不可一味因循守旧,囿于既定的文法规范,不知通变,也不能不以既定章法为基础,一味寻求变化。为文必须从“整齐”入手,学习撰写不同文体的文体规范、语言的语法规则、作文时不同艺术手法的运用技巧,如此,方能在“整齐”的基础上追求变化,达到一种成熟与自由;否则,从变化入手,则没有一个稳固的根基,如无根之浮萍、无基之大厦,最终只能在求新、求奇中迷失方向。

  参考文献:

  [1]朱光潜.朱光潜谈美[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89-90.

  [2]欧阳友权等.网络文学论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147.

  [3][美]T.S.艾略特.传统与个人[C].卞之琳(译).朱立元,李钧.二十世纪西方文论选(上).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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