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汉魏六朝时期人们对于小说持不同的观点,但总体上是鄙夷态度;关于此时期小说的类型,迄今为止争论不休,尚无统一的答案,如王枝忠简单分为志怪、轶事两类;宁稼雨分为志怪、志人、传记、谐谑、杂俎五类。综合各家之说,本文将其分为志怪、杂史传和志人三类。
【关键词】汉魏六朝;小说;概念;类型
汉魏六朝小说比较散乱,不像后来的唐传奇、宋代话本、明清小说那样成系统,加之此时期的小说研究资料大多散存于各种文集中,且不少作品已经亡佚,因此研究不易。纵观上世纪最后十年对中国古代小说的研究,研究明代小说的论文约有两千两百余篇,清代小说的约有三千四百余篇,而关于汉魏六朝小说的论文只有一百五十余篇。关于此时期的专著也不多,近五十年只有李剑国《唐前志怪小说史》、王枝忠《汉魏六朝小说史》等几部。汉魏六朝小说研究难的另一表现是对于汉魏六朝小说的分类迄今没有定论。笔者认为小说的分类不能过繁,也不能太简。不过在论述汉魏六朝小说类型问题之前,应该先阐述一下“小说”这一概念。
一、汉魏六朝“小说”的概念
汉魏六朝时期对“小说”概念的理解与今日不同,而且在同一个时间段里,不同人的理解也未必一致。杨义在其《中国古典小说史论》中提到:“中国小说发端于战国”“无论从思潮的、还是人才的历史契机而言,战国文化都是孕育中国小说的合适的母体”[1]。此说法未免片面,因为战国时期确实出现了像《山海经》这样的“小说”,但是战国时期的文人对于“小说”的看法与今日大为不同。庄子最早提出“小说”一词:“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这里庄子所说的“小说”是“琐屑的语言”、“浅薄的道理”的意思,是与“大道”相对的“小道”。其实不只庄子,整个先秦时期的文人都这么认为,因此我们还不能把先秦时期的“小说”观等同于后世的“小说”概念。但是,“小说”这一词出现的意义是重大的。
两汉时期论述小说的有两个重要人物,一是恒谭,他一方面继承了小说是“小道”的观点,另一方面还从小说的语态、价值等方面论述了小说的性质,这是一进步;恒谭之后则是史学家班固,在《汉书·艺文志》里将“小说家”单列为一家,认为小说“必有可观者”,这是对中国古代小说的认定有划时代意义,但班固也有否定之处,认为小说是没有思想深度的。可见汉人所说的“小说”不是今天文体意义上的“小说”概念,“指某一种学术流派的作品”[2]。
时至魏晋南北朝,几乎没有像汉代那样直接论述小说的文字,但从个别作者谈自己小说的只言片语中,还是可以知道这时期人们对小说的看法。如《魏略》在谈到邯郸淳与曹植见面时,说植“科头拍袒,胡舞、五椎锻、跳丸、击剑,诵俳优小说数千言”。这里把“俳优小说”与其它娱乐活动相提并论,其内容当具有很强的娱乐性,可见当时人们已经认识到小说的娱乐功能,和汉人的小说观相比可谓一大突破。此时期小说观的另一特点是继续受史传文学的极大制约,十分重视小说内容的真实性,“魏晋南北朝及其以前的所谓小说,共同特点是强调事物的‘真实’而非艺术的真实”[3],如东晋干宝在其《搜神记序》中就说对鬼神异物和神话传说深信不疑。加之此时期文士对小说依然有一定鄙夷态度,故其所言“小说”是不包括志怪故事在内的小说。
二、汉魏六朝“小说”的分类
汉魏六朝时期的小说由于大部分散存于各种文献中,所以显得杂乱无章,对于此时期小说的分类就困难多了。尽管各个学者有自己的看法,但笔者认为汉魏六朝小说无论怎样分类都必须包括志怪、杂史传和志人,这三类可以说是基本类型。下面将分别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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