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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儒商文化的价值内涵及特性分析(2)

时间:2014-06-12 09:59 来源:www.fabiaoba.com 作者:李发亮 点击:
  常言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但凡从事经济生产和商业经营者都以赚钱盈利为目的,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正常表现,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用什么样的手段或途径来赚取钱财呢?《孟子·离娄上》曰:“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儒家所看重的“义”是儒家思想文化中最为重要的道德规范之一,指人的思想和行为不管做什么事情都要讲仁义、讲道义,《春秋繁露》曰:“天之生人也,使之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义能涵养人性,义养为先;财利只能供养人的身体,利养为后,这是以大义教化天下、以德行昭示人民的集中体现,这才是治国理政为民之大道。这些思想主张在古往今来的经济商业活动中,得到了很好的诠释和验证。如商圣范蠡,虽出身贫寒,但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加上后天的勤奋努力,他学富五车,最终拥有万贯家财。在他的经商思想中最看重的是“富好行其德者也”,他一生仗义疏财、施善乡邻,并忠国爱民、博施济众。他在商业活动中虽主张“农末俱利,平粜齐物,关市不乏,治国之道也”。但他致富后,总是“尽散其财,以分与知友乡党”。范蠡在后十九年的从商生涯中,曾“三致千金”,又“三聚三散”,最终成就了他自己的“陶朱事业”,为后人所传为佳话。司马迁赞扬白圭说:“能薄饮食,忍嗜欲,节衣服,与用事僮仆同苦乐”。白圭“富而不骄”,仍俭朴节约,与民以苦为乐。可以看出,他们二人都把儒家思想的道德伦理原则和社会价值观念运用于现实的商业经济活动中去,他们严守“义上利下”、“以义制利”的经济运行原则,这正是中原传统儒商所自觉遵守的职业道德操守。 
 
  中原儒商关心民众,体恤贫苦,热爱国家,忠于社会,在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之后,把自身的个人价值和民族的社会价值统一起来成就自己的完美人生。“陶朱公”范蠡就是这样演绎自己的人生价值,他早年与越王“卧薪尝胆”,隐忍偷生。后助越王灭了吴,但他不以功自居,却隐姓理名,徜徉于江湖,经营商业,成为了当地有名的商贾。他在不断地追求、创造、积累财富的同时,从没有忘记那些贫苦的乡邻们,散家财施惠他们,并定居“陶”(在今山东定陶县西北)。司马迁评价他:“故善治生者,能择人而任时。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与贫能交疏昆弟。此所谓富好行德也” 。由此,后人尊称他为“陶朱公”,追捧他为“商业之神”、“财神”。 
 
  尚中和、生善财的经商之道 
 
  中原儒商倡导尚中贵和、和气生财的经营理念。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孟子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中庸》曰:“和也者,天下之达道”。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论语·卫灵公》)。自古以来,贵和尚中,是中原儒家思想的基本文化精神之一。贵和是儒家核心的道德价值取向,强调的是在个人与他人、社会产生利益冲突的时候,要采取礼让的态度协调好各种人际关系;“中”有天下之中之意,也有为人处事之用。在现实生活中为人处事要适宜,要不偏不倚,使双方保持均衡的合理状态,是一种极佳的“适度”效果。“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中庸·天命章》)。“中和”是儒家思想文化中标准比较高的道德范畴,也是一种现实社会中处理、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这样的伦理道德行为折射到从商治生的商业实践活动中,则表现出极高市场伦理价值。“和气生财”已成为现实中处理各种商业矛盾和纠纷的基本方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双方协调、统一、平衡约定俗成的原则,是商业活动中高度和谐、完美至善的一种境界。“尚中和、生善财”的经商理念早已深深根植于中原儒商的内心之中,成为后世儒性商人做人、经商处事的基本行为原则和要求,更成为众多儒商所共同认同并积极践行的从商之道。 
 
  荀子也说道:“上不失天时,下不失地利,中得人和,则百事不废”(《荀子·国富》)。荀子认为,在古代竞争激烈的政治和经济斗争中,儒商也要保持良好的君子风范和儒雅气度,要善于运用“以和济争”的经营策略,达到“生善财”的目的。子贡是典型的儒性文化商人,做人经商,基本都以仁字当先,以和为贵,倡导和气生善财。他常常提醒自己,从商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要“贫而乐,富而好礼”,要“富而有仁”,以致“博施于民而能济众”,最终达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儒商”至高境界。在《吕氏春秋》中曾记载子贡花一大笔钱财无条件的赎回大批鲁国奴隶的伟大善举,可谓是流芳千古的传世佳话。子贡这种运用儒家文化来促进商业发展,以商业智慧来滋养儒家思想,为后世“为富且仁”的儒商经济理论的传承和发扬奠定了基础。 
 
  儒家积极倡导“乐群贵和”的伦理道德价值取向,在远古时期最初是为了建立和维护好封建宗法制度下的政治、经济、文化和谐的良好社会秩序,《尚书》中说:“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尚书·尧典》)。汉刘向也说:“四马不和,取道不长;父子不和,其世破亡;兄弟不和,不能久同;夫妻不和,家室大凶”(《说苑·敬慎》)。可以看出,在古代儒家的这种“和”的思想中,其占据的位置是至高无上的,是不能随意撼动的。一旦出现不和谐的现象,国家将会面临覆亡的危险。尤其是经济上用“中和”来调和商业的矛盾和冲突行为,则会出现“和合”的经济繁荣现象,因为“中”是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之所在,是商业经济发展的隐形规律,是商人从事经济活动的约定习俗。一旦打破了这种“和合”的交互状态,大家彼此都会伤元气,受伤害,不但生不了“善财”,也不会相互的调和、融和,公正、公平、仁道、博爱、民主、自由的经商之道将会打破。由此,“尚中和、生善财”的经商理念为当前中原经济发展中遇到的上述不良现象提供了极好的治疗良方,为构建一个和谐的商业大环境有着巨大的现实启示意义,这是应该积极的倡导并大力传承下来的精神文化瑰宝。 
 
  守信义、重承诺的市场之德 
 
  “信义”是中原儒家文化中主要的伦理价值标准,“诚信”被视为现代市场经济行为中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原则,二者是可以相互并生、契合的,也可以具体转化为多样的、内涵丰富的市场道德规范和经济行为准则。《论语·学而》曰:“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论语·为政》曰:“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郑玄注:“不知可者,言不可行也”。孔安国注:“言人而不信,其余终无可”。朱熹说:“人面无真实诚心,则所言皆妄。”(《朱子语类》卷二四)可以看出,儒家是如此的看重“信义”,不管是做人,还是处事,“信义”是根本,没有了“信义”,其他一切都是一纸空文,无从谈起。而“诚信”在儒家著作中也提及多次,《中庸》曰:“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君子诚之为贵。”《礼记·祭统》曰:“身致其诚信,诚信之谓尽,尽谓之敬,敬尽然后可以事神明”。《荀子·不苟》曰:“诚信生神,夸诞生惑”。上述经典名句,深刻阐释了“诚信”之道的具体内涵,明白其中之理,其他的一切道德观念都能神清自明。 
 
  由上可知,在儒家思想的观念里,“信”是君子做人处事的基本原则,“义”是君子安身立命的道德标准,二者合一,是个人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从个人的道德信念上来讲,中原儒商是标准的“谦谦君子”的形象,敛取不义之财是小人行为,是奸商行为。讲仁义,守诚信,在古代可以说,不管是做人处事,还是为官经商,都是非常关键的道德价值标准。“诚信”成为了社会稳定、人我互亲、商品货真价实的根本保证和前提。不管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的商业活动中,讲信义、守承诺已成为一种巨大的隐形力量和无形动力,支撑着纯洁的商业环境。一代晋商乔致庸的商训中就非常看重“信义”,他认为,经商首要看重的是以信誉招揽顾客,以义待人,信义为先,取利正道,只有这样,才能共同铸就中原儒商之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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