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系统

表演者的艺术形象是他的肖像吗

时间:2014-06-12 09:56 来源:www.fabiaoba.com 作者:魏永征\白鸥 点击:
  在媒体融合时代,视觉形象的复制、模仿、传播十分容易,有关知识产权和人格权的纠纷也变得复杂起来。例如,肖像权的纠纷就多起来了。 
 
  去年终审判决的“六小龄童”章金莱诉蓝港在线侵害肖像权案,就很值得探讨。前几年,蓝港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制作推出网络游戏《西游记》,其中当然会有“美猴王”孙悟空。以饰演孙悟空而闻名的“六小龄童”认为,蓝港在线这个游戏,使用的正是自己在86版电视剧《西游记》中所塑造的“孙悟空”形象,并且以此销售获利,侵犯了他的肖像权。请求法院判令蓝港在线停止使用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00万元。 
 
  法院:游戏软件中的孙悟空不等于电视剧中的孙悟空 
 
  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孙悟空是家喻户晓的文艺形象,有关他的各种视觉形象不知凡几。不错,“六小龄童”演孙悟空大名鼎鼎,广为人知,但也不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店,你可以演,别人也可以演,当然更可以使用各种绘画、雕塑以及动画等手段来表现孙悟空的各种视觉形象,为什么非说是你“六小龄童”的肖像呢?难道饰演孙悟空是你的专利吗? 
 
  按照这样的思路,一审法院认为,“六小龄童”塑造的“孙悟空”形象并非其本人肖像,蓝港公司在网络游戏中使用“孙悟空”形象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原告不服上诉,终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方蓝港公司所使用的“孙悟空”形象,与“六小龄童”饰演的“孙悟空”形象存在一定差异;观众能够立即分辨出此“孙悟空”非彼“孙悟空”,更不能通过游戏形象与“六小龄童”本人建立直接联系,故不构成侵犯“六小龄童”的肖像权。因此驳回“六小龄童”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问题:电视剧中的孙悟空难道不是表演者形象吗 核心期刊
 
  案子是审结了,不过问题似乎并没有真正解决。这就是:个人饰演的艺术形象面容,是不是他的肖像? 
 
  这个问题,由来已久。上世纪90年代,就有被称为“活武松”的京剧艺术家盖叫天的后人,为某个广告使用了根据戏剧画册复制的盖氏“武松打虎”剧照,而将广告商告上法庭,后者辩称剧照不是本人肖像。此案后来没有见到结果,大约是和解了。 
 
  2003年,北京人民艺术剧院著名演员蓝天野因为自己在电影《茶馆》中塑造的“秦二爷”形象被他人擅自使用,将北京天伦王朝饭店告上法庭,以侵犯其肖像权和名誉权为由索赔15万余元,后北京电影制片厂被追加为被告。审理该案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人物剧照能清晰再现表演者面部形象特征而得以与其它表演者相区分,就是被再现的表演者肖像,作为表演者就享有肖像权。本案中,饰演“秦二爷”角色的蓝天野的面部形象特征清晰,一般公众看到照片可以联想到蓝天野,因此蓝天野对涉案剧照享有肖像权。判决天伦王朝饭店和北京电影制片厂赔偿蓝天野肖像使用费6000元、经济损失1040元。 
 
  按照这个思路,“六小龄童”案的一审法院断言“六小龄童”塑造的“孙悟空”形象并非其本人肖像这个说法就有些武断了。“六小龄童”在86版《西游记》中所饰演的孙悟空形象仍属于他的肖像。他不仅对自己塑造的这个艺术形象享有肖像权,还享有著作权中的表演者权,即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其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权利。 
 
  分析:游戏软件中的孙悟空与电视剧中的孙悟空何其相似 
 
  但本案有一点与蓝天野案不同的是,游戏制作商并未直接使用“六小龄童”的剧照,而是自行设计制作了孙悟空的形象,所以仅凭“六小龄童”对自己饰演的孙悟空形象享有肖像权这一点,就认为游戏制作商侵害其肖像权也是不恰当的。 

www.fabiaoba.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期刊发表、投稿辅导、发表期刊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发表期刊,寻求论文刊登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论文刊登/国家级论文刊登/ CSSCI核心/医学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275774677投稿辅导1003180928
 在线咨询: 投稿辅导610071587投稿辅导1003160816
 联系电话:13775259981

联系方式
李老师QQ:发表吧客服610071587 陈老师QQ:发表吧客服275774677 刘老师QQ:发表吧客服1003160816 张老师QQ:发表吧客服1003180928 联系电话:18796993035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期刊鉴别
  • 刊物名称:
  • 检索网站:
热门期刊
发表吧友情提醒

近来发现有些作者论文投稿存在大量剽窃、抄袭行为,“发表吧”对此类存在大量剽窃、抄袭的论文已经停止编辑、推荐。同时我们也提醒您,当您向“发表吧”投稿时请您一定要保证论文的原创性、唯一性,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的尊敬。

此类投稿的论文如果发表之后,对您今后的人生和事业将造成很大的麻烦,后果不堪设想,请您一定要慎重,三思而后行。

如因版权问题引起争议或任何其他原因,“发表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侵权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QQ在线咨询
陈老师:275774677
张老师:1003180928
李老师:610071587
刘老师:1003160816
论文刊登热线:
137-7525-9981
微信号咨询:
fabiaoba-com

友情链接

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