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建筑师职业教育简介
根据英国《建筑师法》(Architects Act Srates)第20条规定,只有通过英国建筑师注册委员会(ARB)的注册,才享有“建筑师”的头衔,否则便是一种违法行为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97/22/section/20。而建筑师的注册,则必须参加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RIBA)的考试,取得经英国注册建筑师委员会或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认证的建筑学专业的毕业文凭(即5年的在校学习、2年英国本土或欧盟地区的实际工作经验)。对未经ARB/RIBA认证课程的学生则要通过设在牛津布鲁克斯大学(Oxford Brookes University)建筑学院的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考试办公室(RIBA Examination in Architecture for Office)举办的统一考试,逐级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http://architecture.brookes.ac.uk/obe/part1-2.html。
ARB/RIBA文凭的获得分为三个阶段,即:第一阶段ARB/RIBA Part1、第二阶段ARB/RIBA Part2和第三阶段ARB/RIBA Part3(见表3)。ARB/RIBA Part1的学习年限为3年,通过者可以授予学士学位(BA/B.Sc等);ARB/RIBA Part2的学习年限为2年,通过者可以授予建筑学学士学位(B.Arch)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主要为M.Arch等);ARB/RIBA Part3则主要为在欧盟地区内的同一建筑事务所连续实习1年,其业余时间在相关院校学习其相关课程。通过RIBA Part3者则具有申请英国注册建筑师资格。
目前,英国共有44所高校设有经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RIBA)认证建筑师职业课程。其中,设有Part 1的有43所,设有Part 2的有40所,设有Part 3的有33所,能够提供Part 1~Part 3全套课程的有32所。此外,RIBA下设的3个培训部门亦设有Part 1~Part 3的全套课程http://www.architecture.com/EducationAndCareers/Validation/Validatedcourses.aspx。
ARB/RIBA课程与学位之间并非具有相应的对应关系,亦即有些阶段课程并不授予学位,只有毕业证书,无学位证书。作为职业教育,是否授予学位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该课程考试及实习合格。Part 1之后的1年实习,是由RIBA提供资金,在同一个建筑师事务所实习;而Part 3则是半工半读,即实习之余在相关院校修读有关课程。
二、中国建筑教育比较分析
2011年3月,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教育部联合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中,建筑学分拆为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三个并列的一级学科。至此,我国的建筑学一级学科的划分已与国际并轨,但在学科设置、学科教育、学习年限以及职业教育等方面尚有诸多不同之处。
从学科设置来看,在本科教育阶段中,自1963年至2012年,我国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共进行过5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建筑学学科下没有设立二级学科,除了在1993年一度含室内设计与风景园林之外[3]。在研究生教育阶段中,自1983年始,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亦进行了4次大的调整(见表5),建筑学学科下设有若干二级学科,其中自2002年始,建筑学博士一级学科下已设有室内设计、建筑文化、数字建筑、景观建筑学、景观规划设计、建筑环境艺术与建筑遗产保护与管理等7个自主设置的专业。虽然在建筑科学的学科门类中的一级学科设置上,我国已经与欧美接轨,但在具体的教育层次及二级学科的设置上还有本质的差异。
从学科教育来看:截至2013年底,我国设有建筑学本科专业的高校259所,授予工学硕士学位的有56所http://www.eol.cn/,其中授予建筑学硕士学位的有22所
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gjjl/szfa/jzxss/。学术性教育与职业教育在本科阶段,无论是专业设置、学习年限,还是学位授予等方面均无差异。即使在研究生阶段,亦只有学位上的差异。建筑学本科毕业生与专业硕士毕业生的培养目标,是以培养建筑师为主要目的,但在本科的学位只设有工学学士,而具有建筑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却仅占56所高校中的40%。而在英国,学术性教育与职业教育从本科阶段便有了较为明确的选择路径。由此可见,这种无差异的学位设置及学位授予,必定在课程设置、毕业设计及最终培养目标等方面存在着隐形弊端。
(www.fabiaoba.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期刊发表、投稿辅导、发表期刊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发表期刊,寻求论文刊登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论文刊登/国家级论文刊登/
CSSCI核心/医学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在线咨询:
275774677、
1003180928
在线咨询:
610071587、
1003160816
联系电话:13775259981
期刊简介: 主管单位: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主办单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主管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主办单位:西北民族大学 出版地:甘肃省兰州市 国际标...
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山东省教委 国内刊号:CN 37-1025/G4 国际刊号:IS...
主管单位:湖北省国资委 主办单位:湖北省经济干部管理学院 出版地:湖北省武汉市 国...
期刊简介: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是我国第一份、也是唯一一份面向工程教育研究的全国...
期刊简介: 《种子科技》(月刊)创刊于1983年,曾用刊名:(种子通讯)是中国种子协...
近来发现有些作者论文投稿存在大量剽窃、抄袭行为,“发表吧”对此类存在大量剽窃、抄袭的论文已经停止编辑、推荐。同时我们也提醒您,当您向“发表吧”投稿时请您一定要保证论文的原创性、唯一性,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的尊敬。
此类投稿的论文如果发表之后,对您今后的人生和事业将造成很大的麻烦,后果不堪设想,请您一定要慎重,三思而后行。
如因版权问题引起争议或任何其他原因,“发表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侵权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